简单租赁合同【优秀10篇】
以下是热心网友“v2”分享的简单租赁合同(共10篇),供大家赏析。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房屋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押金:元人民币。
2、乙方每半年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付款时间为每年的月日。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贰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房东: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
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甲方同意将商铺租给乙方使用。为保证信誉,以免日后发
生争议,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自愿制定合同,以利双方执行。
一、租用地点及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号的首层2号、3号两间商铺,及本楼整个第二层,租给乙方使用。首
层的2号、3号两间商铺的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楼的整层总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货期限:
首层2号、3号商铺租赁期为 拾 年(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二楼整层的租赁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其他费用及交纳方式:
1、合同期内,乙方按时每月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
如下:
①、首层2号、3号商铺从止,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二楼整层从年年月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②首层2号、3号商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二楼整层从年年月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③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月
(即年月日)金额为 ¥000000元(人民币元整),已
收取房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期
间无需再交租金。
2、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的商铺租金及管理费,不论任何原因,不得拖欠。如超期交纳,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10天甲方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停供水期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超期一个月(30天)不缴纳,则作乙方违反合同处理,终止租赁合同,甲方收回乙方所租的商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为保证信誉,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中途违约或转租他人,该按金不退回,归甲方所有,并按联社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转租手续及收取转租费用。(退按金时必须凭押金凭证退付,遗失押金凭证不退回押金)。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押证无息退回乙方。
4、租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结算,租金不含税价,甲方不开具发票。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只能从事法律允许范围
内的业务,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的商铺,乙方不得把该商铺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出租的商铺(包含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条款收取其
它费用)及不能擅自提高商铺的租金。
2、乙方签订合同后,自商铺交付使用之日起,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切
实执行一切的管理制度。如若违反,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取消其租用资格,并按乙方违约处理。如因违反制度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须爱护甲方的房屋,不得损坏。如因使用需要,商铺的布局或装修,必须先征
得甲方同意书面批复后,并申报交防、城监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违反规定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在合同期满后,一切装修部分不得损坏及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间,水电费、电视费、电信费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可以抄表收计收,如有
公用部分或水电损耗,以用户摊分计算。甲方通知乙方交费之日起,三天内仍未交纳水、电费的或被发现人为造成不过表使用水电,甲方即时封表,停止供应水电,按前三个月平均用量十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租用资格。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如发现有
上述情况,则作为乙方违约,甲方即时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按第三条例第2款处理,押金不退回。乙方如需变更合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联社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转租手续及交纳转租费用。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地或村级安排用地是,应顾全大局,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按规定时间30天内自动搬出,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安置,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所交的押金无息退回(原遇交付租金扣除已使用租期租金后,预交租金款余款退回给乙方)。
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时负起经济、法律、防火、安全、环保、治安的所有责任(跟
甲方无关)。乙方需要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承包责任书,乙方租用的商铺必须按照防火部门及所在场地管理处的防火要求进行装修及整改,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乙方必须严格商铺安全使用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做成商铺或商铺周围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租用资格,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履行合同期间时、乙方中途违约时、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自行加建的所有固定设
施,不得任意拆除,乙方退场及搬迁时,必须通知甲方派人员进行监督,以保持甲方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否则按金不予退回,造成甲方的财产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自办牌照经营,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包含市场管理费),甲方只负责房屋出租税和土地税。乙方在经营场地内只能经营工商局核定的营业执照经营种类,必须守法经营,不能经营伪劣、过期产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合同期满,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可以
协商续租事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且但合同期满,双方仍不能达成续租协议,合同即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水电费,在期满之日搬出房屋,甲方退给押金。
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长沙数码步行街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的位臵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
铺,其位臵参见附件一平面图颜色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铺面积的大小)。该铺位内如有大厦立柱的,立柱表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甲方,任何人如需使用均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二、商铺的面积及租赁条件
第二条、商铺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经营项目为:。
三、租赁期限
第四条、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
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租金和其它租赁条件以双方订立合同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该优先合作权不排除甲方对该铺位经营规划的调整权。否则,视乙方放弃优先续约权。
四、租金
第五条、商铺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元),月计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按季度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元整
(¥元)
五、履约保证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第六条、为了维护双方权利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乙方应在与甲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
保证金,按个月的商铺租金及管理费之和即人民币元整
(¥元),第七条、商铺内的用水、用电、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用水、用电等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交。
第八条、甲乙双方须按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各自缴交相关税费。
第九条、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装修申报审批手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在装修时涉及的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使用等一切费用
由乙方负责。
六、商铺免租期与装修
第十条、商铺免租期为/天,即/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免租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水电费等其他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
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向甲方按时缴交租金。
第十一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装修商铺
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装修管理的守则、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租赁期满后,或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原来交付标准,并保持正常使
用后的状态无偿归还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负责保持商场之建筑物、设备及渠道得以正常使用及与其
有关的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提供该物业予乙方承租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十五条、甲方及发展商投资商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
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
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或管理规章之规
定,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增设管井、管道等设施。因增设设施造成商铺面积
减少的,甲方应按比例减少租金或管理费,在增设过程中,甲方可酌情减免施工期间乙方的租
金或管理费。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商场及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
章,并按所公布生效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乙方承租的商铺视察,并有权于甲方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或在传媒上刊登广告。
第十九条、甲方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该商场单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甲
方尽量减少给乙方经营上带来不便。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本商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
销等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除本合同约定的限制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
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遵守甲方或管理
公司制定的《商场暂行管理服务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法依法正当使用商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乙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并承担除商铺主体结构外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并
支付费用,同时配合甲方对商铺主体结构维修维护活动及在商铺内铺设管井、管道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应缴之费用。乙方逾期缴
交,逾期在7日内的,须按日向甲方缴交所欠缴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变相
抵押、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第三条约定的租赁条件使用商铺。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商铺及有关人员(含流动人员)的卫生防疫、防火、防爆、治安、防盗、综合治理和劳资纠纷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有关全部费用(包括
赔偿损失等),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其所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九、甲方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的过错而损坏或因甲方布局要求变更的,甲方负责修
复,若商铺在此期间不能营业,甲方同意免收或减收乙方此期间的租金或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在甲方出现如下情况,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
金: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因甲方的过错而损坏,导致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使用商铺的。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毋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商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臵与设
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商铺由于水、电、空调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十、乙方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逾期未能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的,每逾期
一日,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计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停止该商
铺的水、电、空调的供应。
第三十二条、乙方逾期30日未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并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空调等的供应。此种情形下,乙
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当作违约金由甲方没收,不予退回。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三十三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约定,有违法行为被工商、公安、技术质量监督等执法
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不予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
诉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在确定乙方的违约行为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构成乙方本身
之过失或违约行为。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合同的补
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变更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通知送达至对方时解除。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达
成书面补充合同方可生效。
十二、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合同解除。
第四十条、在合同终止的当天内,乙方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腾空商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臵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通知书方可搬离。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其所有物件在合同终止当天前搬离商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做出任何处分并不需对乙方进行补偿、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未结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之前,乙方不得
将其财物搬离商铺;若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前仍未结清上款所述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
乙方搁臵在商铺内的资产抵偿乙方欠缴的费用。若乙方资产不足抵偿其所欠甲方费用的,甲方
有权继续向其追偿。
第四十二条、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用于商铺装修的投资及在商铺内的添附物品不予补偿,乙方拆卸加
设于该商铺内之固定装臵、装修时,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拆除的,乙方不
得拆除,甲方对此也不作任何补偿。对甲方书面要求拆除的固定装臵、装修,乙方须自费拆除;
乙方不予拆除的,由甲方派员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商铺固定设施变动部分复原;如果乙方损坏商铺设施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5页,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注册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姓名: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一)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情况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函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现有门面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间门面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具体商定事宜如下:
一、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为五年,即农历年月日-年月日。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前期三年(农历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每年元整,年期满后租金由甲乙双方按市场租赁价格协商而定,租金付给方式,每年一清。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租赁使用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门面间,另加卧室一间,卫生间和厨房,保证乙方水电畅通,甲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装修产权归乙方所有,经营期内,在不损害甲方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门面自行转让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还需继续经营,在市场同等价格下,甲方应优先乙方承租,乙方在经营期内,应自觉爱护甲方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更改和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原样恢复,乙方如果经营需要更改装修,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干涉和扰乱乙方正常经营,合同签订后,特具备法律效应,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撕毁和更改合同,否则将赔 山草香…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一式二份,希望甲乙双方自觉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 xx 市 xx 路 x 号 xx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 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 5 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 壹 年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购买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 10 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 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 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四、租金:
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 ,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
五、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六、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 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 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天内交清,乙方于年月日前首次缴纳租金。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法律相关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一、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水表底数为,煤气表底数为.
十三、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房屋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
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
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5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如遇搬迁,拆迁甲方需退回剩余租金)。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尤其注意居住安全,包括取暖、用电等,甲方在此已提示乙方,乙方承诺如发生安全等事故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提交怀柔区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