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精华12篇)
【简介】签订注意事项在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本文是网友“xiefu”收集的车位租赁合同(共12篇),以供参考。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
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年租金为元,租赁期内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方承担。
2、双方协定租金及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按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年月日支付,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每期前日支付。
第三条、职责与义务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3、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乙方应坚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合同,提出方应当至少提前日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7、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友好协商未果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且受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五条、解约
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赁费总额%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光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职责。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停车位位置
地上停车场内号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车主姓名:
车辆颜色:
备注:
三、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四、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上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提供智能卡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5、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及等。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七、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十、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代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国际社区
阁楼下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元整。交费时间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五日内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车型,颜色,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监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已租用车位挪作它用或转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3、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4、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15、出租车位,以销售为先,可通过甲方适当调整车位。
16、另附《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将其全部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市路号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该车位长米,宽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年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合同范本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由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由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购买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由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由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由,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地址:
身份证:电话:
乙方(承租方):地址:
身份证: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在本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编号、位臵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甲方车位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但有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义务。
乙方责任: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已交租赁费用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3、甲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剩余部分。
4、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
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年租金为元,租赁期内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方承担。
2、双方协定租金及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按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年月日支付,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每期前日支付。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3、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合同,提出方应当至少提前日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7、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友好协商未果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且受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五条、解约
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赁费总额5%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车牌号,车型,颜色的车辆,作为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1200元整/月,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日期为每月25日前付下月月租。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期为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9月30日止。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三个月。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4、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车位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
五、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七、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新泰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面积约1500平方米停车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按每月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3000元。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即场地押金),甲方在双方协议合法终止后7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场地使用期限自20 年 月1日起至20年 月31日止, 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且在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含宿舍公共地方)。并配合和协助乙方对外协调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
4、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油和轮胎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相应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带车辆行驶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临时停放车辆需乙方确认并向甲方门卫报告。
6、乙方应在租用场地内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乙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缴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租赁合同 (三)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3600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20年07月15日至20年07月14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2011年7月15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租赁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位:
租赁车位为成都市锦江区静秀路55号万科金润华府号车库地下车位,车位号:
第二条:租期
租赁期自20年7月4日起,至20年7月4日止。
第三条:租金
1租金合计3800元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含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2租金应在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租期内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助乙方获得保证车位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地锁钥匙等。
2甲方不得将车位租与他人。
3甲方不得将车位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4租期满后甲方若不再继续出租该车位,应至少提前两周告知乙方。
第五条:租期内乙方义务
1乙方只能将上述车位用于停泊小型汽车,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破坏或改造。
2由于乙方原因在地下车库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财产在地下车库内发生损失,除非该损失由甲方直接造成,否则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在索取赔偿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租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归还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地锁钥匙等,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期满后甲方若继续出租该车位,在同等租金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但应至少提前两周告知甲方是否续租。
第六条:罚则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租金,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缴纳全部租金,并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租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对方,得到双方同意后方能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视为违约。
2租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补偿,租金由甲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折算,扣除该金额后返还余额给乙方。
3租内,任意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均有义务告知对方。
第八条: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武汉信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前川欣城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面机动停车位停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停车处所、车牌号
1、停车处所:前川欣城地上机动车停车车位(不固定)
2、停泊车牌号:3、协议停车场所:第二条 车辆停泊服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续费后本合同第四至第十条继续生效。
第三条 车辆服务停车费及支付方式
1、 乙方的车辆停车费:
地上机动车停车车位为人民币100元∕月•辆(含车辆停泊服务费及道路 建设维护费)。
2、 甲方在租赁期满前半个月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乙方退租须提前半月通知甲方,合同期未满需提前退租的,租赁费不退。
3、 车辆停泊服务费调整以武汉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甲方须负责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维护、消防、车辆指挥、车辆合理停放、停放纠纷的协调、及车位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书面告知甲方所停泊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身颜色、车辆号和紧急联系电话等,并提供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保险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在本停车位停车期间,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而乙方登记的紧急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的,乙方自身和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正确合理的使用停车位,停车位只限于停放登记的车辆,不得停放非机动车,不得停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停放与登记不符的车辆。不得妨碍甲方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3、乙方应自身加强防火防盗意识,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锁好车门窗。并自行购买车辆财产保险。
第六条 甲方免责
甲方负责车辆停泊服务,但不负责乙方的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及车内的物品负责;乙方如需特约服务,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停车位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如果不按甲方规定使用停车位,不正确使用车位,给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告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武汉信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前川欣城物业服务中心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3600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20年07月15日至20年07月14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20年7月15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