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实用【通用5篇】
【导语】性分析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合同管理办法的实用性分析,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下面是会员“mohuan”收集的合同管理办法实用(共5篇),以供借鉴。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
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3.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公司特别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2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3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6.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1.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1.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1.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公司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公司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或者子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由相关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长期妥善保留。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 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贯彻各项工作“重在计划、重在落实、重在执行、重在结果”的重要经营管理思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体现多劳多得、以人为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及薪酬支付模式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分解到12个月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权重和完成年度目标给予的奖励方案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各被考核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书中约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发放该考核单位或集团职能部门高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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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成的关键指标、月度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高管的各项工作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开展、确保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现代企业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核做到反馈化、差别化、客观化和相关性,最终使高管的薪酬、待遇与自己的工作业绩相吻合。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对象
第六条 高管人员、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集团规定的其他被考核人。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高管绩效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管所负责经营单位或部门在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的经济指标和非经营性指标及权重、项目进度完成状况、费用控制指标、《一日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服务支持指标、下级对上级绩效评价。
第六章 考核时间及方法
第八条 定期考核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和年度一次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考核与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各被考核人在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核情况时,同时提报下月度需要调整的目标任务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各单位或职能部门在每年的12月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将下一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12个月,并将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和分解后的月度目标任务向集团公司目标预算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在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和分解的月度目标任务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各被考核人在每月3日前根据《绩效考核表》(见《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目标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报自我考核情况,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被考人自我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每月12日前将上月绩效考核得分报送人力资源管控中心。
第十三条 各被考核人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上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目标预算管理系统和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报下月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 每年的年终考核将在下一年的1月上旬进行,并依据年度目标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参照集团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拟制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将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将考核的结果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高管(集团要求的被考核人)绩效考核的全部工作。集团公司规定被考核人的考核人为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集团董事长为总裁考核成绩的审核终评人,总裁为其他集团分管领导绩效考核的终评人。
第九章 考核评估与反馈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通过对高管绩效结果的反馈,激发其改进现在绩效水平的意愿,并为高管在制定下一期绩效指标时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分析绩效差距与确定改进措施。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对高管绩效差距进行说明,通过表扬与激励,维持与强化高管的高绩效行为。还要通过对低绩效行为的归纳与总结,准确地界定高管绩效差距,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协助各被考单位认真分析产生低绩效的原因,共同努力解决问题,推进绩效目标的达成。
第十章 考核纪律
第十九条 高管薪酬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在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以做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成员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公正考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被考核人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考核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相关考核材料。被考核人不按时报送绩效考核表者,扣其考核总分的1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100%扣分,并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被考核人在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考核时,出现不公的现象,一经查实,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请解释或复议;对解释或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申诉。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解释、补充完善,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此前所颁发执行的有关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的规定、制度、管理办法等与本办法有抵触的部分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执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 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 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合约部是全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订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持证上岗;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的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集团公司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合约部对公司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1、公司要加强对合同谈判、评审、签约三个环节的授权委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签约权的失控;
2、对各类经济合同都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相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或协调各类分包、劳务、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3、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报公司合约部;
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5、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合同合约部报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约部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合同履行情况;
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资料。
第十条 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和意图制订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 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关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全过程。
第十五条 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签订、管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自经营的范围内签订合同,由本单位合约部进行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合约部的监督和检查;
2、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授权,在本单位总经济师、主管领导审核管理下,自行组织签订,合同副本报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3、总部机关、各办事处承接的工程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评审、洽谈、签约以及实施履约管理,合同副本留存集团公司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及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就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集团公司发()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 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 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集团公司总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集团公司工字()第X号文关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物资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合同副本报本单位合约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集团公司发字()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地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 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 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随时检查、记录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 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 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 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则合约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 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三十九条 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且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 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十条 对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约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峻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合同洽谈、签订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不准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洽谈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执行后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在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评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选为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的,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2、 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滥签合同、签订无效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单位、部门或个人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4、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循私舞弊,致使国家和本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子公司、设计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直营区域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含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办事处、基地及其他派出机构)签订合同的流程,加强集团公司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合同管理职责,界定合同管理界限,减少和避免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适用本
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合约、协议、契约、备忘录、意向书等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公司对各类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查、归口负责”的原
则。“统一管理”即由指定的专职部门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借阅、复印等,公司内部需要办理前述事项的,应遵照该部门相关规定;“分级审查”即合同签署之前,应按公司内部合同签署流程,由业务部门申报,职能部门审查,相关领导批示并最终签署的过程;“归口负责”即合同审查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管理情
况,负责合同签订后的正本(原件)统一归档和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
第五条 合约部负责合同商务条款审核的管理工作、法务部负责法律条款审核的管理工作,并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合约部与法务部协助业务部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实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提供建议,防止发生风险。合同履行出现纠纷的,法务部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与经办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负责合同修改稿与完成稿的复核。合约部应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分类建立合作方管理数据库,并注重选择合作较好的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满足需要和提升品质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并负责合同修改稿与完成稿的复核。
第六条 合同经办部门按其部门职责申请合同立项,确定合同经办人,对潜在的合作方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和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和合约部审批;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合同审查会签,负责合同的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
其他对合同正常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况的,应及时与合约部、法务部沟通协商,征求其意见后,按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报批执行。
第七条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职责:
(一)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按职责,负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的可靠性、可行性及税收问题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二)合约部和法务部对合同内容提供专业意见,将业务部部门与对方协商后的商务条款以合法合理的形式体现于合同文本中。
(三)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涉及税收问题等提供专业意见。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合同经办人是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相关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合同经办部门应对合同自协商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合同经办人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本办法的办法,须及时与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并由经办人(或另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处理。
合同经办人在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合同经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和合同经
办人办理合同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二章 签订合同的准备
第九条 公司对外各项工作,需要签署合同的,应以合同签署作为确定工作正式开展的标志。
第十条 合同经办部门应在签订合同至少7个工作日前,填写《招标计划审定
表》(见附件2),将合约事由、签约要求及初选合作方等资料报送合约部。
按公司要求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在签订合同至少30个工作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合约部。
第十一条 初选合作方应具备签约资格。合同经办部门没有初选合作方的,也可
以不提供相关资料,最终由合同经办部门和合约部共同选择合作方。第十二条 合约部收到合同经办部门《招标计划审定表》后,指派采购、招投标
会同经办部门经办人一起,负责合同合作方的选定、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签订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合同,非工程合同超过50万元的合同,由集团合约部牵头同平台项目公司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工程合同金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合同,非工程合同低于50万元(含)的合同,由平台项目公司牵头同平台项目公司合约部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一般应由技术、法务、财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派员参加,业务部门和合约部负责组织和确定参加的具体人员。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前应召开准备会议,各部门协商确定谈判事项,明确谈判原
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
第十五条 经办人对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必
要时向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谈判结束后,经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进展情况、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需要请示的事项、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谈判的应对意见。
第十六条 合约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应从签约资格、合同价格、合同约定的乙方责
任、乙方项目负责人、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几个方面综合考察、选定合同合作方。
对于合同合作方的选定,包括合同经办部门推荐的初选合作方在内,原则上应考察不少于3家。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合作方选定后,由合同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填写《合同审核会签
单》(见附件3),将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提交各级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九条 合同必须经法务部审核。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的法务条款进行审
核,同时有权对合同的商务条款提出建议。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将建议反馈给合同合作方,并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各级分管领导应认真、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各级审核时间原则上遵照
下述办法:
(1)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下的合同,1个工作日内;
(2)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含)的合同,2个工作日内;
(3)标的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合同,3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一条 对于标的在人民币元(含)以下的合同以及合同经办部门和
特定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如财务审计合同、融资合同等),合同经办部门可直接选定合同合作方并进入合同会签流程,但合同经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核会签单》上注明。
第二十二条 除第二十一条办法的情况外,其它所有合同的合作方都必须由经办
部门和合约部共同考察确定,否则合约部有权在合同审核会签时予以否决。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审核的合同,合同经办人负责办理合同的签字、盖章手续。第二十四条 合同经办人有责任保证审核、修改后的合同与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条款内容上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合同各方应有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合同签订日期;人事行政部在合同盖章时应督促代表人签字和签署日期,并督促合同经办人将盖章
签订后的合同及时归档。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申请付款、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合同进行支付时,须由合同经办部门填写《合同付款申
请单》(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尾款支付须经有
关部门确认无遗留事项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导致合同中止或者需要终止
履行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告知合约部及法务部。
第二十九条 如合同需要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合同经办部门应按本办法重新办
理合同签订、审核手续。
第三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经办部门应在征求合约部
法务部意见后,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提出意见或予以答复;合同出现纠纷,经办部门应立即向其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合约部和法务部,同时应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经办部门及合约部、法务部共同进行:协商或协调达成一致时,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的存档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 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由合同经办人负责及时将合同送交人事行
政部、财务部和合约部存档。
人事行政部存合同正本;财务部可存复印件;合约部工程合同存合同副
本,其他合同可存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公章专管员须指导和督促经办人负责的合同(包括请示、批
复、批准等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信函)在盖章后及时办理归档。
人事行政部对此负有指导督促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申请表》、《合同审核会签单》由人事行政部存档;《合同付款申请单》由财务部存档。
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须复印后归档)、履约
凭证等合同附属文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由经办部门移交人事行
政部存档。
票据等结算凭证由财务部存档。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经办人在合同会签过程中负有对合同的保管责任,应避免合同
文本的缺损及遗失。
第三十五条 合同存档后,各部门对合同的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借阅、复印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内签订合同必须经法务部审核,原则上参照本管理办法
执行。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平台(项目)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
细则,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后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监督、修订,经总裁签发后颁布试行。
城诚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城诚物业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三、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各部门分别留存与其相关的合同复印件。
2、客服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各部门配备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理允许不得作为承办人。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编号规则:
(1)、总长度13位,第1-2位(一级编码)表示城诚物业公司代码统一为CC,第3-4位(二级编码)表示合同的种类性质,第5-10位(三级编码)表示合同签署年、月份,第11-13位(四级编码)顺序号(三位)。
(2)、合同种类编号:经济类合同:收款合同JS、付款合同JF;管理合同类:劳动合同HR(济南分公司劳动合同RSF、名士豪庭项目劳动合同RSS、名泉春晓劳动合同RSQ)、其他合同“QT”(包括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战略性合同、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品)的采购、维修、维护合同、公司设立、房屋租赁、聘请法律顾问等内容没有涉及直接款项往来的合同)。
(3)、示例:CC-JS--001(城诚物业公司2013年9月份第1号合同,收款类合同)
2、补充协议的处理: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二订立的协议合同,在与合同共用一个编号的前提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括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CC-JS--001合同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的编号为CC-JS--001
(1)。
3、合同台账:
合同承办部门及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客服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在每次接收到合同后应及时在台账中进行录入,以有效进行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4、合同移交流程: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理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职责:
(1)客服部和总经理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存档、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2)公司内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3)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客服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4)客服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可在客服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客服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复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
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9)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五、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客服部存档,客服部按规定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原件的扫描件,从而保证客服部作为公司档案管理对各部门合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注:基层人员劳动合同由各项目自行签订、存档,只需每月定期向客服部提交合同明细。
2、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延安城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