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地的合同
(试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保管方(第三方): 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管理及使用等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并收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的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在▁▁▁日内支付▁▁%计人民币▁▁▁▁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金。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如由甲方代为转交给第三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证。
2、如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的使用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或索赔并被确认为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用于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或索赔并被确认为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用于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则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拖欠税费或被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项,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以上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乙方保证金的利用和归还
在租赁期限中,甲方使用乙方保证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仔细保管相关证据,以便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和利息。
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中,如果乙方使用保证金,则乙方应在使用后的▁▁天内补足保证金,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方式。
第七条乙方保证金的退还
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天内,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则应全额退还保证金和利息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或补足保证金的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逾期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或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方支付保证金方式
如果甲方收取租户保证金,则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相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合同的担保。
甲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使用后,应在▁▁▁天内补足。对于新设立的市场,应在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保证金的用途
①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向乙方支付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利息相等的保证金。
②▁▁▁▁▁▁▁▁▁▁▁▁▁▁▁(待填充)
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第三方应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账户,不得转存或隐匿。
②第三方应确认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出账,不得挪作他用。
③第三方收取保证金时,应出具合法有效、规范清晰的收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时,三方应通过协商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如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则必须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仅能选择一种):
①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中,第一方表示甲方,第二方表示乙方,第三方表示▁▁▁▁▁▁▁▁▁。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