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以下是会员“gaiqun”分享的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供大家赏析。
名字(名字)甲方:_________
号码(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_________
代表者法定:_________
代办人名字(组织户开户):_________
代办人身份证号(组织户开户):_________
账号资产:_________
账号(上海A股):_________
账号(上海B股):_________
账号(深圳A股):_________
账号(深圳B股):_________
电话沟通:_________
呼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沟通: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在乙方开展网上证券委托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证券监管机关制订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甲方在乙方固定经营场所以外,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陆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发证券命令,开展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交易,并获取成交回报信息;同时,甲方可通过系统查询资金及个股余额、清单,修改通信和支付密码,并获取实时的股市行情等公开信息及其乙方提供的参考资料。
第三条 甲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清楚了解应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带来的损失,并明确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仅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绝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交易和收费活动。
第五条 甲方需具备开展网上证券委托所需的设备和上网能力。所需软件一定要由乙方提供或从乙方特定网站下载。
第六条 甲方务必亲自去乙方或其授权代理组织签定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所填好开户资料及其其他方式提供的信息都应真正、精确、完整有效,甲方需对提供材料的代价承担。
第七条 甲方在申请网上委托开通时,务必自主设置并存放支付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特别提示甲方注意密码的安全性,并建议按时更换密码,避免使用和个人信息有关的密码。全部根据密码进行的买卖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需对结果负责任。
第八条 甲方需在证交所规定的上班时间内递交买卖委托。若因超过记时范畴导致的成交失败,甲方不可提出质疑或索赔。
第九条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账单,如联系电话有变,甲方应及时更新信息。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走势及相关参考资料,并要标明信息发布日期及来源。甲方需自行核查行情及证券信息,不得随意传播。
第十一条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提供互联网资产转账服务,亦不涉及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规避风险,乙方对网上委托设置每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买卖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超过限制委托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为应对网络中断、高峰堵塞或网上证券买卖暂时无效等状况,甲方应准备电话委托等取代交易规则。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客户端系统的免费维护,保证业务部通讯接口顺畅,确保客户资料的稳定推送、收益及结算解决。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账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买卖材料及密码担负保密责任。除法律要求外,没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和委托信息。若因乙方未获得甲方同意而泄漏信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的索赔权仅限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须对委托活动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通信难题、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系统没法接受指令,进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若因政策重大变动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一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视作深刻理解并认可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如法律法规有修定,有关不适合条文将自动失效,其他内容及条文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证券及资金权益争议,乙方将依照我国的司法及诉讼机关要求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着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多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起效,有效期至彼此委托关联停止或协议解除,或一方违背协议导致的停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名代表者:_________ 签名代表者: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