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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件制度

2024-08-18 14:23:45综合

医院文件制度

  【前言】以下是热心会员“piaojiao”分享的医院文件制度,欢迎参阅。

医院文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里的材料立卷与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待行政复议案卷的立卷、存档及档案保管时,要遵循本办法。如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就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与整理。同时,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

第四条

  行政复议人员在案件审理中,应搜集、梳理有关文书材料,以搞好立卷准备。案件结束后,需用心审查文书材料的完整性,去除无关材料,并立即立卷。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卷需设一案一号,并可根据情况分成正卷与副卷。

  正卷的装订顺序如下: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结束的行政复议文书;

(四)对外制发的许多行政复议文书;

(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

(八)第三人意向书及证据材料;

(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十)听证申请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行政规章审核意见;

(十三)必须公开的其他材料;

(十四)备考表。

  副卷的装订顺序如下: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汇报;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结束文书的审批件;

(五)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的审批件;

(六)绝密文件抄件;

(七)内部请示、报告及审批件;

(八)其他业务部门建议;

(九)不适合公开的其他材料;

(十)备考表。

  同类的案卷材料需按文档形成的先后顺序纳入案卷。

第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里的同一文书原件仅保留一份,其他多余部分可归于副卷。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存档材料应为原件或影印件。案卷封面和目录需要提交的部分,必须采用钢笔或软笔逐一填写完整,或是打印。笔迹规定整齐、规范且清楚,打印格式符合档案保管的需求。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封面上需清楚标明案件名字、审理结果、审结日期、立卷人及立卷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

  案卷内要设置目录,按文书材料的排序编制。卷内目录应包含顺序号、文号、题名、文件提供人、页数和备注等内容。如卷内文书无标题或标题不合规,应依据内容拟定题名,并在新拟标题外加上“[]”以标注在目录中。

第十条

  卷内文书材料按排序应选用阿拉伯数撰写页数,页数位置标明于有字界面的右上方及反页的左上方。而无字页面、封面、卷内目录及封底则不编排页数。

第十一条

  装订案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若文书有破损,应进行修补或拷贝,复制件需放置在正本以前;

(二)文书纸张若超过A4纸的,需按卷子尺寸整齐折叠;

(三)文书纸张太小或装订后影响笔迹的,要以A4纸开展黏贴;

(四)必须附卷存放的信封,须打印后保留或打开展开并贴上衬纸,邮票不可撕毁;

(五)不能附卷存放的证据需拍照附卷;

(六)文书材料中不可有非不锈钢金属物;

(七)档案法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筹办人员应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复议案卷必须于次年3月底前转送至档案室。转交时要办理手续,移交人与接收人需在转交登记薄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分为永久与按时两种。案件承办人应根据档案法规定及案件储存价值拟定实际案卷的保管期限,并上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核。

第十四条

  卷内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文书,需列入密卷,存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方盖上密级章。密级的确定、变动及破译,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需开设符合档案存放规范的专用场地,以储存行政复议档案。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档案不得借出。如需查看档案,必须办理相应查看手续,现场查看并当场偿还;如需打印案卷,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准许,不得自行拷贝查看的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查看有密级的档案需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责任人的批准,而保密案件不可打印。

第十八条

  行政应诉案件的立卷和档案保管,参考本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