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事制度
【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j05”分享的会议议事制度,以供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及村委会议事决策步骤,根据《党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标准。一、社区党组织做为各种组织关键,担负社区经济及发展的重担,负责实施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并领导居民联合会、集体经济组织、团委、妇联、民兵等群众团体。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均需根据民主决策,个人和少数人不可独立决定。三、社区方面的决策主要包含:探讨本社区经济社会事业的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决议年度财务预算及重大开支;探讨本社区整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及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并给出修改居民自治章程的议案;决策重大公益慈善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招标、承包方案;商讨社区集体资产的竞拍、承揽、租用、抵押及担保事项;核准必须居民筹资及报酬的方案;根据优抚、抗灾及救济款物分配方案等;及其它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四、社区事务决策具体要求为:遵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组织最先审理提案,随后由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展开讨论,形成基本建议;居委会负责将党内制订的建议提早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集结居民代表大会展开讨论及决议。五、社区重大事务需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随后在社区党组织的带领下,居委会负责实施;日常工作则由“两委会”成员根据分工开展组织实施。六、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情可随时举办,会议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七、社区民主决策涉及的事宜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侵害居民的人身权、民主权及合法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