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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协议书

2024-08-16 18:54:42综合

质量保修协议书

  【前言】以下是热心会员“j6248”分享的质量保修协议书,供大家赏析。

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全称):

  发包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过双方协商,特此签订郑东建材家居城xxx工程的质量保修协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与内容

  承包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任何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维修过程中造成的业主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责任。对于不属于承包单位责任的情况,如双方协商由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则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维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验收合格、整改意见完善并正式移交给发包单位之日起计算,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确认之日为起始日期。

3、质量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的前三个月,承包单位需派遣足够的维修与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相关维修工作。承包单位维修负责人应每日主动与发包单位工程部及相关部门联系,并在发包单位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承担保修责任,确保服务周到,随叫随到。其后,应在收到发包单位通知的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确保维修质量及效果。承包单位联系号码为依据,发包单位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若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则视为发包单位已通知承包单位(发包单位的电话通知时间为8:00至18:00)。倘若承包单位更改电话,需提前3天向发包单位书面通知,并加盖公司公章。

  在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刻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若承包单位未能及时到场进行维修,或在发包单位合理期限内未能完全修复,或经过两次维修依旧未能修好,承包单位同意发包单位另请他人进行维修并确定相关费用,所有修复及赔偿费用可从发包单位给予承包单位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代表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因承包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业主退房或补偿等,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授权发包单位全权代表其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并应在发包单位通知的费用3天内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发包单位可从保修金中加收15%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保修金。

  每次完成维修后,承包单位需负责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完成后取得业主及发包单位的验收签字。如维修项目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依然由承包单位负责保修。

  关于结构安全相关质量问题,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单位负责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将由发包单位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支付

  待保修期2年结束,并在保修期内维修次数及业主投诉较少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承包单位应在14天内办理保修款项支付。若保修期内维修次数较多,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将于五年后进行酌情结算。保修金额结算后,承包单位仍需继续履行保修责任,完成规定的保修工作,相关费用由导致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约定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由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单位:(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