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
【前言】本文是热心会员“kd72330”收集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以供参考。
甲方向乙方说明,其已于其他地区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在充分认知到社会保障的制度规定以及不购买社会保险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后,选择自主决定无需乙方向宜昌市五峰县社保部门替其集中申报和管理社会保险。
基于上述情况及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请求,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1. 经由甲方提出请求,乙方接受不予替甲方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实施集中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甲方应自行动员或者以其个人身份于其户籍所在地方办理社会保险,或者是其他保险保障方式,包括参与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与医保,或者其他任何被允许的选择。由此甲方选择不再由乙方进行社会性保险统一代购的行为,则不应以社会保险统一代办的问题向乙方提起追索任何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
2. 如有需求,在工作中可由甲方再次向乙方书面提议申请。乙方位于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下接收到申请后,在社会保险机构确认甲方的参保资格并在相应月份受理后即负责向社保机构提供服务,依据相关规定从甲方的月薪中代理扣取应甲方负担的费用至相应的账户内,以此代为办理甲应缴纳的部分费用事项。
3. 需知养老金在社保体系中为基础险,缺少这一险种意味着无法申请到其他的保险服务;而在甲方不选择由乙方向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社保服务的这段时间内,同意自行负责不办理统一代理投保的社会福利所带来的相关收益。
4. 相关的劳动酬金已包含有应乙方法定的需支付的各种社保部分,甲方需自行按照个人雇员或使用其他方式进行社保缴纳或办理相关的事务,并因此导致的责任后果将自负。对于甲方自身并未按规办理、缴付所产生问题及损失,需甲方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的产生。
5. 本合同生效即为甲乙双方法定程序的完结并执行,具同等有效的约束权,需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并拥有等值的证明价值。
甲代表盖章:[甲方代表名]
乙代表盖章:[乙代表名]
地址: [各自的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各人联系电话]
传真: [各自的办公传真号]
生效时间:[当前公历日期]
复效确认:[再版确认时间]
本文件为双份,均持有有效的合法性证明且具相同的权威地位,并在正式文件签字完成时开始具有法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