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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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符合人类写作习惯并采用适当的中文表达: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制定一套专门的安全管理规程,以便正确编制、审核与实施特定的安全专项措施,并对其进行监管以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基于法律法规,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国家与省的相应规章制度,考虑我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管理方案实施制度》应运而生。
一、实施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士将负责撰写各类型特定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完成编制后,需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团队及监理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对于下列涉及较高风险工程活动,则需要聘请专家参与评估:
深基坑工程:涉及到深度大于五米(含)以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
高支模工程:主要包括梁板模支撑高度超过八米,荷载较大的项目。
脚手架工程:搭建超过五十年龄限制,或高度达到20米的悬挑脚手架。
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超过二百吨或有多机联合吊装的工程;
复杂隧道工程:如地质有特殊变化的地下暗挖隧道与遇到复杂地质情况。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且易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亦需专家论证参与。
二、专项评审程序:
1. 每次专项方案撰写应邀请至少五人组成的专家团对其完整性、准确度及相关规定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报告。
报告中需列明审查人员的身份与对结论的责任声明,供参考。
三、专项实施方案执行与完善:
1. 公司内部必须严格按审定后的专项安全策略执行,非经审批过程的调整。
若因设计方案变化导致方案不适宜,则须按规定途径申请更新方案,重新经过审核和评估才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方案需先由编制人员或技术责任人组织施工团队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随后,相关人员按指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作业。
施工过程中,生产部门应对专项实施方案执行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实施进行监控。
对于任何未遵守方案的情况均需及时予以纠正并报告。
各生产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专项实施方案验收机制。在每个环节实施前,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并填写记录。若不符合验收标准,则应立即停工。
对于涉及到专家论证环节的重点分部分项工程,需要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公示详细内容,包含工程类别,具体位置,安全措施,施工周期及紧急求助途径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