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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销假的制度10篇

2024-04-09 17:11:31综合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10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考勤请销假的制度10篇,以供借鉴。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10篇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1

  一、总则:

  全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参加考勤,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有事必须请假。

  二、出勤相关规定:

  (1)迟到、早退、脱岗一月三次,旷工一次,普通员工取消当月考评工资,组长以上人员取消当月职务工资;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

  (2)上班时间外出须经直接分管领导许可,否则为脱岗。休息、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为旷工。

  (3)各部门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准擅自变更工作时间、提前上下班。需变更工作时间的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休息请假必须提前请假:

  1、三天以内的必须于上班前请假,否则按迟到处理。

  2、请假超过三天必须提前一天,满七天必须提前二天,满十天必须提前三天,满二十天必须提前五天办理请假手续;女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每少提前一天扣款五元(本人生病住院,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员工丧假等到情况除外)

  (二)特殊情况请假,半小时内不能上班或提前一小时下班的,按休息半天对待。上班的时间按加班对待。

  (三)非下列情况,员工请假不准超过二十天

  1、女工产假

  2、本人生病住院不能上班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3、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4、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请假超过七天的,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有关人员签批后,本人、最后签批人、部门负责人各存一份;员工请假期满后,由其本人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部门负责人将《请假条》于次月初随考勤表转人力科

  (五)请假批准权限

  1、各部门员工、组长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的经部门经理(科长)批准;员工休息请假七天以上二十天以下,经部门经理(科长)同意后,报分管部长批准;员工请假二十天以上,需经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

  2、中层干部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七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成员休息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六)销假规定

  1、员工休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上班的,经上述有关人员批准后,可以续假,续假期满必须按规定销假。

  2、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销假,需续假的,批准权限和提前标准与续假天累计计算

  四、员工请事假超过二个月,视同自动离职;对于以请事假名义离职的`员工,按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五、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要按时、准确考勤并做好员工请销假工作,发现考勤不及时、不正确及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语等处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2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师请假需自己调好课,并签写好请假条和调课单。教师请假按照节次计算。

  2、请假返校后必须到教导处销假,并及时将缺课补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个人婚、丧、产假不算请假,但不能超过标准,具体标准为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假原则不超过3天,产假5个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师需于预备铃响前到校签到,忘记签到者视为迟到,正式上课后5分钟未上课又未请假者视为旷课。

  6、参加上级组织活动迟到、请假按照平时考评标准的2倍核算。

  7、教师每迟到一次扣0.4分,请假一节扣0.6分,旷教一节扣3分,每天按照6节核算。学期累计按照实际情况核算。个别教师积分时可能出现负分。

  8、对于全勤教师(未请假迟到者)以月为单位实行奖励,奖励全勤分5分,汇总后累计计入教师综合量化。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3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4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时请、销假。

  2.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出据医院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等。

  3.请假程序:

  园长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副园长请假,一天之内,由园长批准,超过一天或离开市区需经园长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值周管理人员备案,一天以上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三天(不含三天)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还须向值周人员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4.中途外出超过两小时算半天事假。

  5.请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

  6.批准假期的领导不在时,由同级副职代批、代续。

  7.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

  8.教职工请假,必须申请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5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导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结束,由办公室汇总填入考勤成绩栏。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6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和班风,促进个人良好生活、学习、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度本制度。务必遵照执行。

  二、上课、自习、实验、上机、实践课及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按时到位。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的,均以旷课论处,严格按《西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三、考勤时间规定:早读7:25到教室,7:30点名。下午2点到教室,2:05点名。每节课都要考勤,课堂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得随意出入教室,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者调为震动状态。考勤表每周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先、入党、评选奖助学金的原始依据。

  四、因病不能到课,必须到教室以书面形式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得到允许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医院就诊,后凭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和收费票据到辅导员处销假。

  五、因事请假,必须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先请假再办事,不得事后补假。离开学校或者请假2天以上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

  六、请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允许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不允许他人代假,违者以旷课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假必须亲自当面办理,不得向班长请假(辅导员老师授权者除外)。

  七、书面请假条必须注明:专业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一天以内按8节课计算,两天以上按天计算)、何时返校,本人及家人联系电话、宿舍号,并注明"请假期间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学校(回家、探亲、访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须书写假条,将假条交至班长或值周干部处;外出务必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周五上完课之后方能离校,周日晚上7点前务必返校,7:40按时到教室参加班会。

  九、课间操听从班干部安排,第二节课后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广播操队形站好,结束后待班干部清点完人数后再自由活动。上机课要有组织的到科苑楼上课,下课后及时返回教室,不得无故旷课。

  十、全体同学写出承诺书,互相监督;要自觉遵守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学业为重,维护班集体荣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完成既定目标而努力!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7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8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9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组织观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在校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严禁空岗;教师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考勤记录使用办法如下:

  1、班车导护老师如因接送班车造成签到迟到的,可凭班车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接送班车”。

  2、因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失败的,请马上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故障”。

  3、因忘记考勤、或无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缺勤的,将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根据《第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列入教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无故不允许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必须本人当面或电话跟批准人请假,不准找人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先自行调好课(超过1周的由学校安排调课)后,到办公室填写好请假条(包括调课情况)一式三份,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教务处、门卫各一份,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不在校教师请假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条。

  3、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请假1周内,可自行调好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调课情况,找人代课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课教师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人按照1、2条规定履行程序。代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教师或班主任职责,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代课教师负责。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代课。

  5、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6、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或开会等因公外出的,结束后,离下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以不返校;超过1小时的必须返回学校上班。

  7、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哺乳期喂奶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三节课(开会、教研活动除外)。

  8、教师每月有4节课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请假的教师,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奖。

  9、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需及时销假。没有销假的,按照继续请假处理。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勤及请假记录由办公室每周汇总公布一次,结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10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