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公司管理制度5篇(农业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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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上班9:00晚:下班9:00早班:8:00(含晚班打卡)。
2、不按时打卡迟到、早退一次20元。
3、早晚不打卡算旷工一天,一次30元。
4、值班人员9:00下班必须打扫卫生,不及格一次10元。
5、上岗工牌、工装佩戴整齐,未穿工装、未戴工牌一次20元。
6、每周周六周日不可以请假,一月2天公休,每天只能休1人(自行商量)。
7、超出2天公休一天扣30元(2天公休不能一起休)。
8、自己私自接单(不含美团外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次立即开除,工资没有。
9、离职提前15天申请,招聘到人员替代你的岗位才可以离职。
10、上岗期间不可以办私人事务,发现一次罚50元。
11、中途离职没有提前15天申请,工资没有。
12、上班期间,不开上岗接单软件,一次罚款20元。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及有关规定,严守本公司纪律、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
二、公司员工必须爱岗敬业,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应做到服从安排,尽职尽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信誉。
三、公司员工必须着装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者,并认真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四、员工应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公司对员工有出色业绩的,将发放相应数额的奖金。
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员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下班需请假,请假前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与公司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择优录取,培训上岗。
八、员工需爱护公司财物,乐于帮助同事,关系融洽。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用工是指为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需要而临时使用的一线生产工人。
第二条公司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用工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品行端正,热爱公司,谦虚谨慎,服从管理,勤劳好学,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生产技术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辞退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造混乱行为之一的;
3、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
4、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5、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技术规范,无法胜任工作的;
7、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生产工具,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者无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有其它不适当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曾经在公司工作过,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受到大家认可的;
2、熟练掌握种植和管理技术的;
3、有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经验的;
4、有操作机械资质和经验的;
5、居住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工资报酬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任务量情况和市场用工薪酬行情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能够量化计资的,优先使用按数量计资的方法;对于有一定技术要求或者工作任务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计资。部分生产和管理任务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外施行总体承包。工资发放一般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周期较长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号)发放。
第八条公司用工实行登记制度。生产技术部应按照作息时间要求,对工人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工人应自觉签到。迟到早退的,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记,不发工资。工人有事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机械作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生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产工具,用后及时归还。故意或过失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领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过失造成浪费或导致生产资料无法使用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作业。对未能按照技术标准生产作业的,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组和工人,生产技术部应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一、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公司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树立为公司、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
二、保洁员工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如有急事须向直属上级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当值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过失的处罚。
四、保洁员对商家、客户、甲方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五、当值期间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穿短裤、背心、超短裙、拖鞋等。
六、保洁员在工作上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得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造成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七、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一经查实,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不得私吞。严令禁止偷窃行为。
八、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九、保洁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十、保洁员的入、离职,转岗等人事问题,参照公司人资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离职员工离岗时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离职员工必须将物品、工具、设备、工作范围交接清楚后,直属主管签字确认,在人资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岗。
十一、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的,需自己找人替班,并向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请假未经获批,擅自休假,则视为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参照公司人资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直属领导反映,并积极配合领导进行处理。
十三、保洁员在当值期间不得喝酒,高空作业、使用登高器具时必须在使用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操作,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
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