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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合集10篇】

2024-03-17 18:22:31综合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合集10篇】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1

  男方:,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于年月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由于男方此前为已婚状态,现双方为结束该种不符合公序良俗之关系,就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结算及给双方交往给女方带来的人身和精神损害赔偿事宜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婚交往关系

  二、分手自愿补偿

  1、综合考虑双方在交往期间投入以及交往期间女方怀孕给女方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补偿款元(大写元整)。

  2、女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实名开立于银行的储蓄账户,账号为:。

  三、保密约定

  1、双方明确,就本协议之内容及双方交往期间为对方所掌握的个人隐私承担完全的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保有该隐私信息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理解订立本条约定的内心真意在于不使任何过往之信息损害双方未来之生活,因此为了该目标的达成,双方应在合理期间内删除本条所称隐私信息,未能删除的适用本保密条款。

  四、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切实履行,如一方违约的,除应当继续履行以外,还应当向守约一方承担给付万元的违约责任。

  3、解除交往关系(分手)后男婚女嫁应各不相干,男女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不得散播不利于对方及对方家人的言论,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最后一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字、捺印):女方(签字、捺印):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与相爱后于年月在市花园(别墅)同居至今。年元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确认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万圆整。

  该款以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十八岁之前由其母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的抚养教育。但在未满十八岁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年,愿向支付生活费人民币万元整。

  四、先生从年月开始付款至年月日前付清人民币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愿付利息。

  五、先生愿将购买之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万元)返还给元,此房屋愿做为父亲送予女儿之住房,此房由其母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万借据)或不对女儿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3

  甲方:周,男,年月日生,澳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乙方:元,女,年月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周与元相爱后于年7月在市花园(别墅)同居至今。年元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周确认周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万圆整。

  该款以元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的抚养教育。但在周未满十八岁之前,元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愿向元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先生从年月开始付款至年月日前付清人民币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愿付利息。

  五、周先生愿将元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送予女儿周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万借据)或元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周

  乙方:元

  调解及见证人:

  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4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朱xxx与王xxxxx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xxxx与王xx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王x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王x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王x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6月17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1月17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朱xxx抚养,王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朱xxx独自承担。王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5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朱xxx与王xxxxx于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xxxx与王xx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王x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王x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王x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xx年3月 日至xx年3月 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xx年6月 7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 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xx年 月 7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朱xxx抚养,王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朱xxx独自承担。王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6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与 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 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 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 所有。

  三、同居期间 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 同意向 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 月 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 月 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 抚养, 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 独自承担。 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 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7

  男方:李**

  女方:何**

  第三方:陈**(男方大嫂)

  李志远与何丽红于**年9月开始同居,**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志远与何丽红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远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李志远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

  经男方家庭协商,对于女方应分得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换给。具体操作:由男方大嫂陈琪美将位于厦禾路宝龙中心一期二号楼907室的套房赠与何丽红,本协议签定后陈琪美将该房产交由何丽红掌管,并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四、李志远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李志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何丽红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该协议签定后,李志远愿意再付给何丽红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日后生活补助,并同意何丽红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第三方: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8

  协议人甲方: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住址:xxxx 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协议人乙方: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住址:xxxx 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双方从xx开始交往于xxx同居,并生育一女,名字为出生日期。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男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xx作为乙方的生活费。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到20岁为止的全部的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男方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孩子的支出费用,打入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男方在青岛市有两套住房,分别位于xxxx,男方无条件同意将其中的一套住房赠与其亲生子女,并于x年x月x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一日给付房产市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女方有权代理子女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其孩子的合法权益。

  1、同居期间洗衣机、冰箱、电炉等家电,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

  五、探视条款:男女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二次。

  六、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此协议是不可撤销协议。负有给付义务一方自愿放弃自身的抗辩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以保障此协议的实施。在财产转移之前,男方对于房屋的贷款、抵押有义务偿还,并保证其物权的合法性、完整性。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协议签订地:XXXX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9

  男方:,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女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xx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xx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xx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篇10

  男方:【甲方】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与自年月日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存款,债务,抚养权,探视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关系期间两方共同财产,银行所有存款,银行账号全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三、同居关系期间两房共同债务,解除同居关系后,所有债务归乙方个人承担。

  四、儿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甲方抚养,乙方不需负担儿子抚养费(托儿费,医疗费等)所有任何费用,乙方可随时探望甲方抚养的孩子,甲方不得借故阻挠。

  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