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通用13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甲方:衡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委会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衡水市市区新华路河西办事处办公楼西侧,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该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区财政局,东至河西办事处,南至新华路,北至原衡水市物价局。
二、转让方式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2、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20%,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后15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捌拾捌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3、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地块的审批手续,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贰拾贰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若乙方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完后,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四、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
一、转让房地产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市区街(路)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
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取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建工厂的需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购买其位于市开发区地段的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
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万元人民币。
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付清。
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
甲方于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伍拾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
(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
乙方的责任:
1、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依法配合当地行政部门的治安、计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工作。
5、乙方在厂房建成使用后,协助甲方解决本村青年就业人员,工业区内产生的废品在同等条件下全部由甲方负责回收;并按土地面积计算,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按实际生产时间收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条款有关规定,若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所欠甲方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给甲方,如逾期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书,收回所转让的土地。
3、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六个月不能交付全部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土地的红线图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法定代表:
受让方:
法定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市)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月日前分次,按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区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第号,土地面积亩,转让面积为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土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转让金额为元,(大写:)。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作为附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交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相关部门留档。
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签):
乙方(印签):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6.土地面积:(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住宅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 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 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号和成国用( )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市区街(路)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
土地使用权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 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自愿将自己所座落在县沟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做坟地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植被和其它建筑等从转让之日起归乙方拥有永久使用。
二、转让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乙方一次性给甲方付清,从付清之日起本协议所属土地就归乙方无条件永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无条件支付给守约方全部损失。
四、只有队里的退耕还林款由乙方送给甲方领用,其它所有都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起,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将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干预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乙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甲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
2、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3、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写: )人民币,剩余款项在转让手续办理好之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乙方家庭所有,转让成立后乙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无偿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
4、乙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甲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勤丰七社(村)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人民币转让给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人民币的价
格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协调
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等纠纷。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人民币给甲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四: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五: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亲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出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或其他集团征用或再次转让及它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板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
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