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6篇 合伙经营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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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兹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包装厂项目,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合伙各方利益,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伙经营协议。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协议所协定之条款,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丙、。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2、乙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3、丙方以货币出资%。
部事务享有同等的审议和监督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本人所执行事务范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1、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伙期限内,
(一)、除非合伙人丧失
(二)、合伙人
(二)、未经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合伙人出现以下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个人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损害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条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第三十一条
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销登记。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条 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为规范合伙的经营行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本合伙企业名称为:
第二条:经营场所: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范围为:
第五条: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条:本企业评估额共计为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备注: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平等的决定权;
2、可以按规定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3、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4、依法转让出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出资;
5、根据合伙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期限进行出资; 7、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8、除经全体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同志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理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称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
2、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本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内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入伙、退伙与拆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拆伙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拆伙;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为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额的50%。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
第十三条:本协议如产生纠纷,由资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签名后即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条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
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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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
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2证件名称:,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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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 。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 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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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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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的出资。方式)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该条;否则,删除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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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游戏厅”,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游戏厅
第二条 门店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
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
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
分。
3、几合伙人不承担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
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两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经三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和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甲方:王xx xxxxxxxxx号:
乙方:史xx xxxxxxxxx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经营项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险xxxxxx有限公司南关分公司经营权。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方式与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万元为乙方出资,另外壹拾万元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资。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乙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乙方借予甲方出资的壹拾万元同时返还。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协议存续期间,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负责合伙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2、乙方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检查合伙事务财务状况。
3、重要财务款项的支出需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合伙经营所得利润,按照每年 次进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润的50%,乙方按照利润的50%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归合伙人共有,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财产承担。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或订立补充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因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其他应当终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