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协议书1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水北加工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生产工厂所需厂房、道路、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建设工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冷饮食品生产设备、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工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
(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
(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 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县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协议人双方于合股兴办绿化苗木种植,为了共同利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协议人目前实际情况和现状在合股兴办种植场的初始阶段,甲方投入50%的.现金股,乙方投入50%的股份(其中现金股35%,技术股15%)
2、种植场进入发展阶段,乙方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60%以下。
3、利润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进行受益分配。
4、财务管理,实行共同管理,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甲方管现金,负责供销,收付,乙方管数据,负责记帐和发票、凭证管理,所有开支须经双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结算,做到日清月结。
双方应精诚团结,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风险平担。
5、不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 年 月到 年 月,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合作人: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店名为: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另一方所有;若则双方都愿意继续经营此店,则双方无条件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或延长期限。
二、店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元整。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
双方出资期间:签订协议后3天内50%到位,装修过半100%到位。
三、由甲乙方全权负责店的前期装修、启动、正常营业等日常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店铺正常营业的总投资预算方案、结算清单。
四、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分红方法:
双方按持股比例一月一分,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己申报交纳。
六、违约处理:
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
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3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若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参与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九、甲、乙双方对店铺财务共同协商,任何一方都具有财务监督权。
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店铺的管理制度,薪酬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利润分配等。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餐饮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餐饮产业。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人民币。
三、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元人民币。
四、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元人民币,本次增股出资额元人民币。
五、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六、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七、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八、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九、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每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广告企业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企业
1、企业性质:个人合伙;
2、字号:震撼设计;
3、经营范围:包装、广告的设计、制作等;
4、经营场所:现已承租正在装修的凯兴小区经营用房;
5、经营期限: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出资与责任
1、甲方出资17万元,乙方出资3万元,均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天内以现金缴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双方在合伙经营存续期间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担亏损,负无限责任。
3、在合伙经营期间若双方同意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投资,则双方按股比出资。
4、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合伙体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合伙体财务、技术、客户等信息资料,违者视为根本违约。
三、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1、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行政管理,是企业负责人;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操持主管订单项下业务的设计、制作。
2、甲方兼任出纳,乙方兼任会计;每月底双方互报纸质现金流水账和会计报表。
3、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的业务订单均应由合伙体承接、如实入账、按约定分工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单、账外收款。
4、合伙体若需聘请员工,其工作职责和报酬由乙方提议、甲方审定。
四、财务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元,每月15日领薪。
2、双方从达成合伙意向之日起为合伙体经营目的所实施的支出,均计入合伙经营成本。
3、合伙体所购置的动产,由乙方登记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存。
4、年终结算,经营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电费、佣金、税费等成本后的净利润,双方按股比分成;若有亏损,双方按股比在10日内补足出资。
五、企业终止
1、合伙经营届满,双方进行合伙终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资产、分担债务责任。
2、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企业经营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若在经营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续签合伙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3万元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文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甲:
乙:
丙: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石榴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优质石榴买卖协议。
1、乙方负责对优质石榴种植,甲方负责对优质石榴技术指导。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购要求向甲方承诺优质石榴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种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负责包销。
4、甲方应搞好种植石榴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乙方科学种植,提高石榴的产量和质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树苗,农户开工时技术全面指导生产规划,农户一次性按每亩元交给合作社。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7、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丙方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丙方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元。
2、丙方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丙方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①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②在合伙企业经营低亏损时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现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所有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聘用解聘员工;
6.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甲方决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督权,重大经营事件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甲
乙
丙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舞蹈机构基本状况: 甲方出于对舞蹈机构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鉴于乙方运用其 在教学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 35 %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校长职位,负责甲方 舞蹈机构的全面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3000元/月。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
合伙人:,男(女),身份证,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男(女),身份证,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我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景。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培训学校、长乐市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20年月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20年月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手印):
乙方(盖章):
丙方:
日期: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培训学校、长乐市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20年月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20年月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