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协议书9篇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甲、乙双方约定,保持甲方向广州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投资不变,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广州市区路房。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叁仟陆佰万元,占投资比例90%,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名义出资叁仟陆佰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并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 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系乙方之妻,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及含义均已知悉,确认乙方对合道路公司并未实际出资。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广州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之妻:
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分家协议木业有限公司:由、、三位股东合资创办。、、各占公司三分之一股份;由于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瞥见分岐,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独立经营公司,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资产全面盘点合价三人认可以(附表)为准(分为资产部分、资金分割)。
二、公司资产(包括机械设备、房产、地产及公司现有流动资金),一次分割清,分配原则按股份所占百分比为准。
三、、、三位股东所分割的房产、地产及机械设备经过仔细合算,达不到完全的平均,凡超出昕占股份百分比的,要以资金退补,低于所占股份百分比的要以资金补平。
四、所有资产一次性分割清楚,占有木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甲方: 旅店 办理 无限公司
乙方:
1、 旅店 办理 无限公司, 运营 场合位于号。
2、 运营 范畴: 旅店 运营、 拜托 办理、 旅店 征询
3、出资 方法及数额
一、乙方以出资, 群众币元;
(乙方 赐与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 包管金。
以 包管在 运营 限期内不退股,待 运营 限期届满乙方 加入 股分时矛以返还。
甲方:乙方:
停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
4、利润 分派和 吃亏 分管
公司 普通在 停止 财政结算,甲方按分 牟利润或 分管 吃亏;
乙方按分 牟利润或 分管 吃亏。
(未经 商议 赞成 片面 形成 丧失由 小我私家按 实践 丧失 负担)
5、退股、入股
有 以下 情况之 临时,入股人 能够退股:
一、 运营 限期届满,乙方 不肯 持续 运营;
二、需有 合理 来由方可退股;
三、 运营 限期届满经甲,乙 单方 赞成 能够退股;
四、甲,乙 单方 发作难于再 持续 股分 运营时 能够退股。
五、乙方退股需 提早月 见告甲方并经甲、乙 单方 商议 赞成 能够退股。
六、未经甲方 赞成而自行退股给甲方 酿成的 丧失,由乙方 负担。
6、股东的 权益
一、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 集会 记载、董事会 集会 决定、监事会 集会 决定和 财政 管帐 陈述。
二、分享公司利润。
三、公司 事变的表决权:(注:股东 根据出资比例 利用表决权,但股东 还有 商定并 纪录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四、(注:此处或可按 实践 状况填写股东各自 差别的 权益内容。
7、股东的 任务
一、 定期足额 交纳出资。
二、 分管公司 运营 危险及 丧失。
三、 服从 法令、 法例和公司章程,依法 利用股东 权益,不得 损伤公司或 其余股东的 正当 长处。
四、(注:此处或可按 实践 状况填写股东各自 差别的 任务内容。
8、 守约 义务
一、有 以下 举动之一的,属 守约:
1)不按本 和谈 商定出资;
2)股东 半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 不对 形成本 和谈 不克不及 实行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实行的;
4)任何股东有 本质性内容未予 表露或 表露不实,或 违背 许诺和 包管,或 违背本 和谈 划定的,均被视作 守约。
10、 闭幕与 清理
公司 股分 运营有 以下 情况之 临时, 该当 闭幕:
一、 运营 限期届满,甲、乙 单方 不肯 持续 运营的;
二、甲、乙 单方 决议 闭幕;
三、 运营已不 具有法定人数;
四、 单方 闭幕后,企业 该当依法 停止结算。
11、 运营 停止后的 事变:
一、即行 选举 清理人,并 约请 中心人(或公证员) 到场 清理;
二、 清理后 若有 红利,则按收取 债务、 了债 债权、返还出资、按比例 分派 盈余 财富的 次第 停止。
牢固资产和 不成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 到场 分派;
三、 清理后 若有 吃亏, 不管 单方出资 几,先以 单方 配合 财富 归还, 单方 财富 不敷 了债 部门,由 单方按出资比例 负担。
12、本 条约 若有未尽 事件,应由 单方 会商 弥补或 修正。
弥补和 修正的内容与本 条约 具备 划一 效率。
13、本 和谈一式两份,自 单方 署名后 见效, 单方各执一份,均具 划一 法令 效率。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第一条合伙宗旨
。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最新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合作投资设立东莞市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东莞市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 房地产评估 ;
3、注册资本: 以工商注册为准 ;
4、法定地址: 以工商注册为准 ;
5、法定代表人: 。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收购东莞市评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职务和分工:
甲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收支事宜;
四、利润分配方式: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丙方占%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五、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股权,三方股份则实际出资重新相应调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董事长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内不得退出股份。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其他股东对退出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七、因一方违约,给合作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给赔偿并支付没股东5万元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 话:
乙方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 话:
丙方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目的,投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考查认定在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权;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年纯利润为万元,超出万元,超出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
(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三)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