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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汇总15篇】

2024-03-11 10:10:59综合

劳务派遣协议【汇总15篇】

劳务派遣协议 篇1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根据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确定。乙方进场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进场。终止日期根据工程进展甲方确定。

  四、承包范围工程范围:在业主规定甲方范围内的

  工程的模板工程。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承包方式,其具体目标如下:

  1、包工: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量中所有定额内外用工。

  2、生活用水、用电不进行定额用量包干,但在生活区内发现一次无人在场的长流水或长明灯

  私自烧水做饭给予乙方元的处罚。

  3、包工期目标:乙方必须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的.工期进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应承担相应违约损失。

  4、包质量目标:确保一次交验合格。

  六、承包费用(一)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达到甲方要求,劳务承包费用按建筑面积包干。

  1、建筑面积按图纸及现行国家规定的预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元。

  2、此包干价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钉子、铁丝等施工用所需的辅材及全部木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

  3、本合同中由于设计图纸变更、合同外工作导致无法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工作量按实签证并双方现场协商计价。

  4、本包干价中包括乙方用于现场管理的全部费用(不含税)。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本工程劳务费用按六层一结算,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主体完工付工程量的%,剩余部分主体验收合格后日内全部付清。

  2、付款方式:每次结算完成后的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乙方需开具收据。

  八、施工质量

  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2、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

  3、项目质检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十、甲乙双方职责甲方职责:甲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和生产临建。包括管理人员住房两间,办公室一间,工人住房若干,工人食堂一栋;生产临建包括钢筋棚及木工棚等。

  2、乙方员工上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如搅拌机、塔吊等。

  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其中水接至各用水点;电接至钢筋棚及木工棚总闸,楼层用电接至各楼层总配电箱。

  6、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及支付劳务费用。

  7、负责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职责:

  1、负责组织思想品质及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施工管理及劳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负责编制承包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3、负责编制实际使用的工程材料及周转材料计划,并在使用前一周书面报甲方。按甲方的材料管理办法领用、保管、归还材料及机具。

  4、配合其它工种的工作,不得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种的返工。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结清全部劳务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劳务派遣协议 篇3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 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 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劳务派遣协议 篇4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5

  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年月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年月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年月日。

  二、甲方自年月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6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人到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一) 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 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被派遣员工试用合格转正之日起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三)劳务管理费

  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按元/人支付乙方劳务管理费。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 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 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 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

  (四)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乙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费用。

  (八)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按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十一)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十二)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或按规定计算其劳动报酬 。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3个月,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如下: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 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 3次(或考核期)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二)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3、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五)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六)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七)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八)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九)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

  (十一)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其他行为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十二)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 甲方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务等费用(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 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

  (二) 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 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四) 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五) 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分送甲乙双方财务部门一份备案。

  第二十二条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每个员工以12个月为一个派遣周期,期满后,甲方可将被派遣员工退回给乙方。如果期满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无法退回给乙方的,则书面通知乙方续延派遣周期,没有书面通知的,则自动续延一个派遣周期。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7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地点及工程内容

  1、派遣工程名称:

  2、派遣地点:

  3、工程劳务金额:

  4、工程内容:

  三、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身心健全; 有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并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

  (二)乙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乙方不能随意更换,若需更换人员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相应人员。

  四、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支付到乙方帐户,由乙方支付劳务工资。甲方将劳务工资支付于乙方后,若乙方未支付相应的劳务人员折工资由此产

  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乙方在结算时需附相应的结算清单。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乙方负责确保劳务费用按时发放,如出现劳务费用未支付引起纠纷事宜,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

  (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五)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六)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8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9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10

  编号: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邮编

  实际经营地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邮编

  实际经营地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

、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11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

  住址:

  用工接收单位(乙方):

  地址:

  根据民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期限

  本合同的劳务期限为:月, 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派遣情况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天。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员工规章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务报酬

  1、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劳动条件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六、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卡。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条件一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七、合同的履行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务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本合同会有瑕疵的,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均应赔偿。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劳务派遣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因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月。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工作时间。

  2、用工单位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务的月劳务报酬根据用工单位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确定,并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约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八、规章制度

  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劳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有关手续,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工单位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用工单位留存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13

  雇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因安保业务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务实、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雇请保安人员的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愿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雇请人数:甲方因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向乙方雇请保安人员2名,要求身高米以上,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二、服务区域: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服务期满后如需延期,提出延期的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的前两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四、服务内容:

  1、维护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承担安全防范、全天侯治安巡视、门岗及其它岗位的执勤守卫等;

  2、负责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保管区域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3、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费用支付明细及支付方式

  1、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住宿由甲方负责解决(被褥等生活用品由乙方提供)。

  2、甲方付给乙方每人每月保安服务费元(包括工作日、周末、节假日等值班费),每月共计服务费用元,每年合计保安服务费元(大写:整),除了上述费用外,保安人员的伙食费用、上班途中必须的交通费由乙方负责解决,工伤事故费用由乙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解决。

  3、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三个月日之前以乙方出示的有效发票为依据,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该季度保安服务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管区域内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范和人员、物资出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2、为乙方保安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如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设置良好照明等;

  3、乙方保安人员在实施维护甲方利益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相应的配合和协助;

  4、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可对乙方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整。

  5、保安员如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主管负责人同意,报乙方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要及时派员顶替。

  6、甲方应保障保安员年集中休假一个月,具体休假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计划安排。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制订的管区域内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管区域内发现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者,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或及时向甲方报告;

  2、根据管区域内保安服务的需要,派遣相应数量、具有保安员资格的保安人员;保安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在乙方派遣前需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

  3、负责对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并承担其职务行为责任;

  4、做好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协助甲方做好救助工作;

  5、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因保安人员的一切劳动合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八、保安人员职责

  1、依法执行本合同所列执勤区域内的守护等治安防范任务;

  2、依法查验出入执勤区域人员的证件和物品的出入手续;

  3、做好执勤区域内的守卫、巡逻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纠正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4、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身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标志和保安人员执勤牌,携带保安人员工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九、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保安员未能妥善提供安保服务,保安员有失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保安员原因与客户发生纠纷、争执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保安服务费用;

  3、乙方对保安员保安服务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因保安员原因未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安保义务,或因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即一次损失或者累计损失达到10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名: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名: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14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 每 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1」 「 2」 「 3」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年月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年月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整(¥元)。

  4、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年月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7、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年月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