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 > 正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02-21 18:22:01综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况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都要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运营规定必须完善。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要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安装电气设备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设备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产品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价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家电的额定容量。任何家电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设备的总值和保护元素的规格不能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区。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保护线完善的多条铜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保护线分开,稳定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连接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到传导极,不能对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类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不要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皮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力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融化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家电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启动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也不能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家电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能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雾、尘。

  禁止将2.17画板用作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行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与触电的人接触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源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操作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责任参与本机关的登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主管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的电气知识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风险及时安排维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一般电气管理

  4.1倍电线应根据电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超负荷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力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遵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安装在中央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压电器布线末端应显示线号。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运营机构应标“分”“和”。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级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严禁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零部件。

  4.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比以前的测量值大幅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适当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启动、控制、保护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应由国家或部门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区标准分割所属地区。这里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

  5.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应设计为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制作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必须接地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表示。

  (9)不能在保护性接地、中性线上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为0。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个发电机、同一个变压器或为同一个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的电气设备只能使用一种接地方法。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接地或反驳。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电气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 Biaspalt地面的工厂在居民区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至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每个连接点都要使用搭接焊缝,并且要坚固,没有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满足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遵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直接设置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避雷针(线)应设置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等级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座建筑物要有措施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代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避雷针(线)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系都要具备。手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动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必须使用专用中心线接地。这条中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中性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受损的电缆或几根短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电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一般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家电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离开或突然断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类工具活动零件和壳之间

  2

  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7

  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并学习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关应检查实验周期中是否为合格产品,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湿气。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需要技术部门审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别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不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证明书,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将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安装人员将立即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带有符合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线杆或沿着墙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离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安装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设备危险,证明设备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 .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根据拆除和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后,申请机关通知主办单位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力业务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是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进行触电、事故现场保护,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经分析、处理完成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的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的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为止进行处罚。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1、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须由具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合格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无本电工操作。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

  3、电工作业须由两人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拔插头等。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挂上停电禁止合闸标牌。

  5、检修设备必须将前一级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设备的电源线在开关下端拆除。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7、维护电工必须按要求填写“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期及时更换操作本。

  8、用电设备负责人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设备用电关,保证设备安全用电。

  9、用电设备负责人每天巡视检查,保证电器、配电箱、电源线、插头、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上报、整改解决。

  10、设备运转时使用人应在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对于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设备除外),使用人员下班时应即时切断电源。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 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