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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12篇

2024-02-19 09:42:43综合

安全管理制度12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管理制度12篇

安全管理制度1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施工防火安全有关规定。

  二、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地的防火领导工作”,月、季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队,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补救火灾的一般常识,提高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常对现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

  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消火栓附近严禁堆放施工杂物,定期进行检查,工地、三类临时消火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经工地公安派出所批准,有预防措施,专人负责,发给用火证,方准作业。

  六、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将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做好防护后进行作业,垂直作业时用石棉瓦、铁板等不燃物遮挡,防止焊接火花飞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现场用的九夹板、竹芭在周转存放时必须堆码整齐,垛与垛之间要有防火间距,不得乱堆乱放。

  八、现场木工作业产生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装袋运走,损坏的九夹板、木方、竹杆及废弃草袋要运存在指定的地点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

  九、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证其性能良好,不准损坏,挪做它用,确保方便使用,存放整齐。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管理工作计划,召集相关会议定期总结研究防火工作和宣传教育,同时向公司消防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二、认真执行《消防条例》,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组织全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组织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会研究防火工作和队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四、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按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警示标志。

  六、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性能检查,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七、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八、依照《消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一般违章问题进行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3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4

  (一)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工作职责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易制毒硫酸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硫酸为易制毒品。本公司硫酸储罐规格为φ15×9m,最大储存量为2900吨,安全储存量为2300吨,硫酸储罐区设立围堰约200m,悬挂警示牌,有防护措施,围堰外水池经常排水。

  三、仓库建立台账,硫酸出入库实行登记,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和库存状况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四、所有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戴耐酸手套、穿防酸雨靴等),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作业场地配置保护装置,库内重地,闲人免入。

  五、硫酸卸酸入库时,运酸司机和专管人员必须在场,严禁擅自离岗,禁止闲杂人员靠近,控制下酸管口,防止硫酸外漏。

  六、专管员勤检查,检查硫酸储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储罐、阀门及管道是否完好,一旦发现滴漏迹象,应及时处理和整改。库边应无杂草,水沟无阻塞,无其它安全隐患,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值班主任或安全专干处理.

  七、专管人员和操作人员担负硫酸守护职责,24小时监控,发现可疑人员进入灌区,应予以阻止并报告安全专干,防止硫酸被盗用或取作它用。

  八、如发现硫酸泄露,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和安全专干,值班主任和安全专干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正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制度6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7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级干部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凳。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増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8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5)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应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部至少每两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的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并配合现场兼职安全监督员对于钢构件起重吊装、围护材料安装、高空焊接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见附表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安全管理制度9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三、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四、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9.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10.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11.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12.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13.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14.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

  五、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检查与考核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部门或人员,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公司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部门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部门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车辆无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车辆责任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公司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安全管理制度10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是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和指导全园安全工作,制定幼儿园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园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行政人员值日制度,填写校务值日。

  5、不经幼儿园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幼儿园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大型玩具、活动场地、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xx~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 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 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500元。

  (3)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200~500元。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元。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

  (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元。

  (10)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罚款200元。

  (11)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罚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罚款200元。

  (13)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罚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1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罚款200元。

  (1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罚款200元。

  (1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罚款200元。

  (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19)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司机无证作业,罚款200元。

  (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

  (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元。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200元。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元。

  (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200元。

  (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元。

  (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元。

  (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元。

  (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50~100元。

  (1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罚款50~100元。

  (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元。

  (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元。

  (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元。

  (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罚款200元。

  (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元。

  (4)未设置门卫室,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的,罚款100~200元。

  (5)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罚款100~200元。

  (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元。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罚款100~200元。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罚款100~200元。

  (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50~100元。

  (11)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罚款100~200元。

  (1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罚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罚款100~200元。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项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木工加工间、电焊气割点、休息吸烟室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现场不设工人宿舍,各临时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设备。

  4、木工加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公司审查,经公司安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审查批准厚,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木工加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规定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1、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

  3、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通报、对后续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处理方案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改完毕,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理。

  6、安全例会应留有书面会议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奖罚结合和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三)“双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五)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六)集团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检查频次

  第五条单位级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部门(班组)级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班组每周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岗位级监督检查:各在岗员工应按照“四不伤害”原则进行相互实时监督检查。

  第四章程序要求

  第六条各单位监督检查实施前,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检查负责人和参加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位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报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执行。

  各职能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执行。

  监督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建议,检查人员、检查负责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在检查表上签字、盖公章确认,原件由检查单位留存,被检查单位留存复印件;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集团领导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三违”现象,有权立即指出纠正,并如实记录;如发现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如实记录。

  第九条检查单位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按要求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应严格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检查单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第五章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有蓄意阻挠、逃避监督、隐瞒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第十二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员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及时制止“三违”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