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10篇(冬季生产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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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22号)和《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安办字〔20xx〕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进度及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份,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开展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
第二阶段:7月至8月底,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领域内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企业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底,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都要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附件1),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要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
(二)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制定可行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附件2至附件4),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从红、橙、黄、蓝等级企业依次推进,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安全“体检”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内容:
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的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
3.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是否将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和落实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
4.反“三违”行动。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和管理标准,列出重点“三违”行为目录,实施全员、全过程反“三违”,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违章曝光平台,实现检查、曝光、整改、考核一体化管理,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人的行为隐患,严防“三违”问题引发事故。
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严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是否对外包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是否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三)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企业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由市安办进行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要及时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跟踪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六)开展明查暗访及“回头看”检查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明查暗访,通过媒体曝光,对全市安全“体检”和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三违”问题等进行抽查;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落实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管理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八)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视情况对各镇街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各镇街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
(二)抓好自查自改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动抓好自查自改工作,彻底摸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风险管控,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企业的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以此提高风险管控能力。6月26日前,各有关企业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分别报送至各有关部门和所在镇街区。
(三)用好“体检”成果。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参与安全“体检”。必要时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对事故隐患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追溯,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7月3日前,要将“体检”计划、工作台账和企业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8月28日前,要形成安全“体检”报告(见附件5),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跟踪督导。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月26日前向市安办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联系人:王德亮;联系电话:15169530086;电子邮箱:sgsajjwhk1@。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市委办公室、州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办发〔20xx〕47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发〔20xx〕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风险隐患管控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做好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到有效运行。(责任单位: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诊断,建立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问题“两个清单”,实行动态评估分级、“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经发办、化转办等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3.坚持“隐患即事故”理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追溯制度,督促企业从源头上查找和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规律,辨识和评估异常工况、突发事件带来的安全风险,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分析、追溯隐患,减少隐患重复出现概率。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落实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和排查整改责任,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违”、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制定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动化工产业转型
4.严把高风险化工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健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防控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责任单位:经发办、统计所、应急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5.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设备升级。按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对落后淘汰工艺实施改造,未改造的予以关闭。持续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统计所、环保所、化转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完成落后技术设备改造,20xx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三、加强重点环节风险管控
6.强化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涉及重点危化品工艺的企业,切实改造好危险工艺装置及其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实现100%。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等布局,对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强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落实改造、搬迁、拆除等措施。(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化工过程单元操作机械化、自动化和生产厂区人员自动定位技术,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消除十人以上高危车间,减少三人以上高危岗位,最大限度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数。(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7.强化危化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我镇相关企业及卫生院、学校等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学区、经发办、卫生院、应急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8.强化运输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严密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单位:交管所、派出所、环保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主要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9.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治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环保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0.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包保责任制管理。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我镇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均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实行安全包保。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制,落实基层一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1.严格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设备完整性管理,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落实岗位检查、专业排查和企业负责人监督责任。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查和作业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巡查,全程实施作业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2.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严格天然气输送管道周边空间管理,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土管所、村建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加强天然气输送管道完整性检查和高后果区管理,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村建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强化安全监管及执法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凡执法必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5.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准入门槛。(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6.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快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同步建设、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受到警醒,提高风险意识。(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7.加强企业负责人能力和制度建设。督促企业提升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示范力,推进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考核等体系,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作出安全承诺,并在网上和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五、健全基础支撑体系
18.推广先进技术装备。鼓励引导化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成联合创新体,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关键共性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精细化工连续流微反应器、化工企业人员作业行为智能识别与管控技术、高风险特殊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经发办、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强化安全技术服务和监管。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0%覆盖。(应急办、环保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0.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增强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协调联动能力,鼓励企业建立专兼职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应急办、消防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21.调整完善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应急办、交管所、环保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局办合一”体制,推动安全许可、监管和执法业务围绕风险防控“一体化”运行。(应急办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七、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制度
23.制定方案,有序推进。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方案于20xx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镇各有关部门将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3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联系电话:xxxxxxxxxx。(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省市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延安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目标如下:
1.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控制在70起以内(其中,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控制在30起以内);
2.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3.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及具体任务
(一)煤矿安全
1.具体目标
(1)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1人以内,力争不发生事故;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当前,煤炭价格处于历年来高位,同时,冬季也是煤炭产销的黄金季节,市场需求保持旺盛,但安全隐患也随之加大。各产煤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煤矿事故教训,紧盯煤矿瓦斯、冲击地压、冒顶、透水等重大灾害排查和风险治理,依法从严查处突击生产、私挖盗采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范组织生产。要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上电子封条,落实包矿盯守责任,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
3.责任划分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二)道路交通安全
1.具体目标
(1)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控制在55起以内(其中,道路运输事故控制在25起以内);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3)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冬季特别是岁末年初历来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段,各级政府、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在补短板、降事故、控伤亡上狠下功夫,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和山区公路为重点,紧盯事故高发路段时段,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彻底摸清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各级交通、气象、交警等部门单位,要特别加强对雨雪、冰冻、团雾、寒潮等突发恶劣天气的预警,落实措施力量,强化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及时处置道路冰面和积雪,强化路面管控,确保通行安全。要紧盯“两客一危”、重型运输车、工程施工车、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逐企、逐车、逐路进行清查,坚决整治车辆挂靠经营、长期异地运营、运输企业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运输等行为,坚决守住交通安全底线。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管,针对雨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交警支队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防范遏制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事故;
(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要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化工装置、设备和人员的防冻防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落实,严防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行为诱发事故。要扎实做好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提升工作,做到“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转移;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液氨制冷、小化工等专项治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发改委、工信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和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
(四)消防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2.工作措施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冬季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全面排查,及时整改隐患问题,督促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重点场所落实消防管理责任,主动研判新业态风险,强化管控措施,切实把风险消除在成灾之前。要全面发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力量,采取安装阻隔装置等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排查整治商住混合体建筑火灾隐患,重点摸清老旧高层住宅、密室逃脱类场所、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分类实施整治。要以“119”消防安全宣传为契机,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实施消防安全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消防支队承办,市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文旅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延安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五)建设施工安全
1.具体目标
(1)建设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1人以内,力争不发生事故;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要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分析冬季施工企业事故易发和多发的原因,以防止各类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盯紧建筑施工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格路基坑边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建设施工现场检查,要扎实做好冬季建设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住建局承办,市发改委、国资委、交运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六)非煤矿山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
针对冬季户外作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作业现场巡查监控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进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严格开展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油气开采生产行为,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防范和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确保油气勘探开发安全稳定。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七)城镇燃气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燃气方面的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
城镇燃气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城镇燃气安全更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以来,省外一些地方由于燃气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多发频发,造成多人伤亡。各地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立即组织专项督导组,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燃气用户为重点,开展一次燃气各环节领域的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用气的安全情况。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充装、不符合规定的液化气罐。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城管局承办,市住建局、交运局、教育局、文旅局、商务局、水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八)油气管输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工作措施
要针对冬季低温、雾霾等恶劣天气给油气管道带来的影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第三方施工、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要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以及管道内、外检测工作;要加大对管线巡查力度,特别是把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巡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可能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第三方工程建设,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承办,市应急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九)特种设备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要抓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商场、宾馆、饭店内使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特别是要抓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工作环境。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文旅局等部门配合。
(十)森林防火安全
1.具体目标
(1)森林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2.工作措施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夯实属地责任,督促落实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发挥气象、广电、林业等部门预警监测联动机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查验等多种手段监测火险,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突出做好火源管控,加强地面巡查,严查个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坚决把火源堵截在山下林外。要加强森林防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高精尖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提高适应“大应急”、“全灾种”需要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科学高效安全处置。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林业局、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文旅局、气象局等部门做好配合。
(十一)烟花爆竹安全
1.具体目标
不发生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
冬季面临元旦、春节两个传统节日,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提前规定“禁放”范围,划定零时销售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查非法运输、非法贮藏、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等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超量贮存、超范围经营,严格落实零售门店连锁经营管理规定,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审核颁发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乱摆乱放或连片经营。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冬季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雨雪、冰冻、大风、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较多,年终岁尾,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随着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人流、物流、车流大量增加,各种集会、商业活动增多,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叠加。加之,冬奥会即将举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作台账,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推动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风险,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制约性、根源性问题,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坚决杜绝实施方案在内部空转、等一等、拖一拖的懈怠心态,进一步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有效、有序、有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要实行年底前“隐患清零”行动,对中省市督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开展一次“回头看”,并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业领域20xx年工作任务清单》,及时查漏补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xx年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将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17个行业专业委员会牵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常态化,按照“严、细、实”的要求,严格对照行业检查内容和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对于有知法违法、屡罚不改等行为的企业,要严罚重处,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安全生产常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掌握,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消除职工思想上的不安全隐患,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预报预警。公安、交通、应急、消防、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大雾等预警预报信息和交通安全提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险情处置等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确保一旦出现事故险情能及时妥善处置、科学救援。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3月20日前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
随着冬季来临,特别是近期寒潮来袭,雾雪冰冻、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增多,给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环节带来很多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赶工期、突击生产和超负荷运转的现象。要落实装置、设备、原料的防冻保温措施,切实做好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强化异常状况监测预警,保障生产安全。要严格执行检维修及动火、装卸、受限空间作业等标准规范,落实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控制,加强泄压排放、防火防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连锁等装置的运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措施,开展抽查检查,切实抓好行业领域内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风险辨识,落实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彻底执行。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让所有作业人员掌握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知识,增强冬季安全生产意识。要组织开展冬季“九防”安全检查,即对防冻凝、防滑跌、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泄漏、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机械伤害事故和防交通事故的冬防措施进行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制定完善的、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要制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通过安全自查,加强风险的辨识管控,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按照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根据前期国务院安委办、省深度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隐患,深入开展“回头看”工作,举一反三,切实强化现场操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实行闭环管理。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消除。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应急能力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装置、现场,加强巡检,及时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要主动掌握恶劣天气的动向、强度及影响范围,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可能引发灾害的危险因素,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物质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处置、救援得当。
停产企业(包括部分车间停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管理、电气仪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停车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停车。停车后的生产设备和管线不得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生产原料和产品,并用盲板切断与相连设备的连通。重点岗位和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值守,严防懈怠思想,发现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为确保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xx〕28号)要求,确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通过深入开展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安排、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重点行业、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导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情况;切实抓好企业“开工第一课”、特种作业审批情况;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xx〕25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跟踪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xx﹞46号)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
(二)化工生产企业包保和驻点工作开展情况。
1.企业隐患排整治情况: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建立真实检查记录、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隐患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
2.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人员督促相关化工企业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完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保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工作手册》等相关情况。驻点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运行双重预防体系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冬季四防”方案,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等。
(三)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后续监管情况。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淘汰第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巡查,密切关注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动态,一旦发现有私自违法违规恢复生产现象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在确保安全、环保的情况下,要坚决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确保关闭退出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具体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应急办(局)要结合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在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期,要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认真排查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聚焦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问题,综合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夜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营造良好围。各镇街应急办(局)、各化工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多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形成浓厚氛围,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成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期间,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于3月7日前要形成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应急局危化科邮箱:XXXX@163.com。
根据省、市、县安委会要求,县工信局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实施方案》(金安字〔20xx〕24号),现制定全县危化品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
二、督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危化品生产企业。
三、督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及备案、安全总监设立、企业值班值守情况等;
3、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及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等;
4、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风险公告栏设置及使用、风险源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制定及执行、问题隐患排查及闭环管理情况等。
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附件1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镇街、产业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确保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充分发挥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危化品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实现全县危化品行业内上下安全生产一盘棋,全力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迅速部署行动。有关镇街、产业园对照本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目标,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建立台账。督促辖区内各危化品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切实做好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局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建立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镇街、产业园对全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不间断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做到及时整改,按期办结。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移交相关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执行不力者上报县安委会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责。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薄弱环节,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全区冬季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围绕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紧盯重点任务,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主体责任,对确定的各类风险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逐项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风险管控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因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形成的事故隐患。要将重大安全风险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凡是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倒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风险点始终处于有效的`安全管控状态。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结合冬季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执法骨干力量,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新一轮评级评价中安全生产评级为“中”“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反复开停车,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近两年内发生过事故或险情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排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的储存装置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和管控情况、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管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控情况和化工装置开停车制度落实情况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自控系统、监控监测系统、安全联锁装置良好运行,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措施,加强仓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三)强化工商贸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方面: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加大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工贸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确保有效运行,特别是加大力度抓好小微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培育和评估检查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有效运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方面: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xx〕11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严格零售经营许可,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两关闭”、“六严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四)强化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诊断式”联合执法检查。区安监局将聘请专家组成执法组,对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危险程度高、问题隐患多、工作不配合的企业。着重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培训、素质固安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一企一册”整改档案,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每一处隐患都整改到位、每一项违法行为都处罚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深入排查。要全部沉入生产一线,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尤其是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企业、不放心部位,进行重点监管,确保不出问题。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项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检查和隐患整治情况要建立台账,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煤体,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速险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及时了解舆情动态,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积极配合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等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抓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管控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加快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布局,制定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严禁承接已落后淘汰的产能,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合理布局相关建设项目,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安全准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建立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和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建设项目,限制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新建精细化工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加强园区风险管控。明确我市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并申请自治区认定公布。对自治区确定的我市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到位的直接升格为高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将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到20xx年年底,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应降至一般或以下,逾期未达标的,按程序上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全链条安全管理
4.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管控。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突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安全管控,组织开展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红、橙、黄、蓝”风险等级,按照“一企一策”整治问题隐患,实施动态安全监管。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设备完整性和工艺平稳性管理,高度重视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鉴定、登记及“一书一签”要求,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之前就投入生产。
5.加强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全面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城镇燃气的安全管控。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区。加强机场、铁路站场、口岸、化工园区等配套储存场所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鼓励化工园区内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采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强工矿商贸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6.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排查。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理设施。
(三)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并作出安全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岗位操作培训。
8.强化法治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强化激励措施和失信约束。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扩产扩能、进园入区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依法适度调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对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0.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作用,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确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11.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市县两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业力量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新进人员严格把关,突出专业素质。到20xx年年底,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化工、化学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行业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管理制度。化工园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评估+执法”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五)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支撑保障
1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切实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通过“互联网+培训”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应用“包头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20xx年年底前实现安全技能培训全覆盖。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重点化工企业、重点化工园区或第三方机构建设1个以上化工实习实训基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20xx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置2名及2名以上内训师。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实践经验、安全培训等从业要求,督促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13.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实验室,开展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20xx年年底前实现对园区内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的实时风险监控和自动预警。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14.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培育和引进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充实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整合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每个化工园区至少建立1支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大中型化工企业增强自有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制度,提高初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委会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安全关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三)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
为进一步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责任、强监管、强奖惩”的举措,试行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有效化解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试点范围
泰兴经济开发区内领取危化品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医药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含港口经营,不含加油站)。
三、试点时间
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
四、试点内容
《泰兴市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销分办法”)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28日-20xx年11月5日)。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和途径对“记销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28日-20xx年11月30日)。由试点范围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条安全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0日-20xx年1月15日)。试点期间,经济开发区和市各部门同步组织对试点范围内所有企业开展1轮全覆盖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书面交办企业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记销分管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月16月-20xx年1月31日)。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完善记销分标准的建议,研究制订不同等级企业在资源使用、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具体奖惩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向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六、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制。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召集人,市分管负责人和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召集人。工信、公安、住建、交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试点工作部署,开展联合执法,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在市安委办。
(二)发现机制。采用考核、访谈、点调、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一是开展现场测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3人)和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随机抽考。二是开展访谈印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风险点位分布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抽查台账资料和关键岗位,反向印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三是开展随机点调,随机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现场点调测试,现场点评。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对照记销分办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专项检查。
(三)认定机制。由联席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问题(隐患)清单,对照记分标准中认定情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记分管理,有异议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销分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整改,按期闭环,符合销分情形的,在规定时间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联席办按规定销分。已销分项,不再计入企业主要负责人总记分。
(五)奖惩机制。充分运用记分结果,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等级进行奖惩。对于蓝色等级,优先进行项目审批,优先拨付新增规划用地。对于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采取安全警示、反面曝光、停产整顿等惩戒措施。记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试点工作结束后,将推选1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0名安全管理人员、50名一线职工作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冰冻、大风、强降温等恶劣天气增多,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化品固有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现就做好化工(危化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
一要加强防冻保温,认真排查涉及易凝冻液体储罐、管道、设备,落实保温措施,防止因设备设施及管道阀门冻裂等情形导致发生事故;
二要加强巡检,突出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确保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监测仪表、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三要加强防火管理,针对冬季气候干燥的特点,重点对消防设施、锅炉、用电设施、取暖设备等进行检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要加强教育培训,让全员熟知并了解冬季岗位安全操作要素和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要加强承包商管理,各企业在委外作业时要充分考虑人员冬季反应能力、恶劣天气等因素,严防承包商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管理松懈;
六要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护措施,遇雨雪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县区局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在线巡查,每日调度辖区内危化品企业高危作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依托危化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值班值守、工艺参数、危化品仓储、报警处置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整改闭环;二是持续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化工(危化品)行业深化提升安全防范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综合采用夜间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三是加强信息调度,结合《淮安市化工(危化品)企业每日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统计》要求,每日上报辖区内化工(危化品)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督促企业对自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冬季应急值守。
各县区局要加强应急调度指挥,及时发布寒潮、雨雪、大雾等天气预警信息,督促企业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各企业要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要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各县区局要迅速将上述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化工(危化品)企业,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