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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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公安局:
本人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一案,于20____年__月__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经申请,贵局于20____年__月__日决定对本人取保候审并责令本人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_元。20____年__月__日贵局决定对本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人认为:本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故此,贵局依法应当在解除对本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本人。
现本人特向贵局申请退还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__________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茶畲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徐某某于20__________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xx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xx
xx年xx月xx日
xx公安局:
本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经申请,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决定对本人取保候审并责令本人缴纳保证金xx元。20xx年xx月xx日贵局决定对本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人认为:本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故此,贵局依法应当在解除对本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本人。
现本人特向贵局申请退还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法院)
我叫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xx:
我与被告人是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报告。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犯罪嫌疑人**之父。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1月3日
保证人:xx
性别:x
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
地址:xx
单位及职业:xx
联系方式:xx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xx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我叫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现住在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
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保证人: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xx因xx(写明案由)一案被xx(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xx愿意担保xx(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xx(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xx(签字)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xx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xx
20xx年1月3日
保证人:
性别: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