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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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XX,性别XX,民族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乙方:XX,性别XX,民族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乙方于20xx年11月18日因工作时被机器损伤右手臂,甲方于当日送乙方住马龙县人民医院,后转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乙方于20xx年12月12日出院,共计住院24天。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主持调解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民事和解协议:
一、在乙方住院期间,甲方已支付费用如下:
马龙县人民医院医疗费1500元,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22000元,护理费24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27200元。
二、事后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再给付乙方务工费、医疗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小写:XX)。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款项之日起,此事便一次性解决,今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并且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提起任何方面的诉讼。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该协议一共两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留一份,存档保留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调解委员会: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XX
地址:XXXXXX
代表人:XX
乙方(赔偿权利人)XX
地址:XXXXXX
代表人:XX
证明人:XX
地址:XXXXXX
鉴于:
20xx年1月18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烧残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损失,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弥补乙方遭受到的损失,现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进山林对换及补种赔偿。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关于山林的对换和补种问题: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损失,分为大、小两片林地,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进行山林对换赔偿。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来的土地上补种新杉木苗,并且由甲方抚育三年保证新苗的存活后交给乙方抚育和使用。
3、另外对换后甲方拿出乙方被烧坏的三颗大杉木苗给乙方任挑选一颗作为额外补偿。
第二条、关于山林对换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1、甲、乙双方对换的后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权,由原来村委分配的使用者,变更为现在对换后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变更后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双方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终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条、关于山林对换后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处: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沟、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岩、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岩,b处: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岩、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岩、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岩。
2、乙方:东抵庞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庞先林家水田围墙、西抵王发静家山林盘路,北抵吴天学家山林方路。
第三条、其他
1、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已任何借口为理由反悔。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三、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XX
乙方:XX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甲方XXXXXX乙方的犯罪行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XXXXXX行为给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无法消失的痛苦,给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阴影,甲方答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乙方及其家属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应向乙方赔礼道歉,甲方出狱后,不得对乙方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乙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协议作废,乙方及其家属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甲方(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甲 方:(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 方:(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乙方××于×年×月×日向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三日后(前)向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请求。
三、在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准乙方撤回仲裁请求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人:汪x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xx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xx年xx月xx日,汪x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x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xx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x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甲方当事人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当事人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住址四川省 市
简要案情20xx年9月26日晚甲乙双方及职工因故发生纠纷并引起互殴双方各有受伤但乙方受伤相对较重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依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 、双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向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
二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补偿乙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陆万陆仟元整60000.00元医疗费等乙方痊愈后按实结算。本补偿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损失。
三 、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责任。
四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安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乙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处理公安机关
在场见证人签名
20xx年9月28日
1、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轻伤害案件可以自诉,重伤害案件必须公诉,没有一点成为自诉案件的可能。
2、自诉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可以自行各解,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和解,还是法院进行调解,只要和解、调解成功,自诉人都有撤诉的权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或者法院进行调解是指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的事,这不叫私了。所谓私了,就是指案件未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当事人双方私下的进行和解或调解。如果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均可以私了,但是如果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私了是无效和违法的。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首先移送检察院批捕科(又叫侦监科),由批捕科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自诉案件,检察院只能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法院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处理。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案件,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此时公安机关已经不应再进行调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当然可以进行调解(一般是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刑事责任部分不可能进行调解。社会上所说的刑事案件调解好了,是指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了。自诉案
件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被告人一般都会要求自诉人撤诉,此时法院不要求再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了。公诉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人一方往往会要求被害人一方出具书面的谅解书,同时由被害人提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如果经调解达成协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双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二是协议的具体内容,如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多少钱、以后因此事永无纠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要求自诉人撤诉等;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关键注意:赔偿钱数、永无纠纷、表示谅解、要求从轻处理这几个方面。调解协议就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写就行了,无需赘述。
5、是否在公安机关协调下进行均可以,但是调解结果及相关手续必须交到办案单位的承办人。
6、调解好的案件必须要有协议书、谅解书、收条。
甲方:杨xx(系受害人杨xx父亲),男,汉族, 9xx年9月2 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市xx镇xx村xx。
甲方:张xx(系受害人杨xx母亲),女,汉族, 9xx年8月 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市xx镇xx村xx。
乙方:石xx(系被告人石xx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xx县xx镇xx村,电话 xxx。
鉴于被告人石xx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xx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 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xx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xx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xx的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xx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xx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阮业成身份证号:
乙方:夏娜 身份证号:
就乙方在20xx年4月7日凌晨在广州市悦鑫商务酒店房受伤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鉴于乙方受伤时,甲方存在照顾不力的情形,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
二、乙方保证收到上述人民币壹拾万元后不得再就受伤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留档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4月日 20xx年4月 日
核心内容: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
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
一、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
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
(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
(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入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为此,破产法针对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和解协议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协议无效。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无论该违法事由是被发现于协议生效以前还是协议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应当裁定其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和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