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10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病案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赏析。
(一)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收集、保管工作。
(二)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医师应按规定的格式次序、时间整理好病案,由病案室定期收回,填好卡片、病案号码,装订成册存档。
(三)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徐改、转借、拆散、丢失。
(四)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1.病案科病案库由病案室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3.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4.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研究在病案库房内使用违禁电器,严禁在库房内手机、蓄电池充电灯。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自动消防系统,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
5.定时做好库房内唯独记录,配备专业的除湿器和温度计,控制库房温度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白痴病案室库房自然通风和自然光线充足,绝对不设置成“死库”。当照射病案光线太强时,窗帘关闭,而光线不足时,照明系统开始工作。
6.兵xx的排水管路须经常查看维修,保证存放病案的库房干燥。
7.病案室密集架不直接落地,以防病案跟地面直接接触。
8.定期用杀虫剂和灭鼠药进行杀虫灭鼠处理(杀虫剂、灭鼠药长期存放到病案架上,如有过期,及时更换。)
9.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清洁。利用病案盒、密集架存放病案。定时进行卫生打扫(每天清扫地面,每2各月彻底清扫地面、密集架、窗户、病案盒)。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10.经常检查库房内各种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和关灭电,需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保证库房安全。
11.库房内病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标号有序。
12.对库房内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一)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历的安全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质管科报告病历归档、借阅、归还情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保持病历整洁、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后方可借阅。
2、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印的内容要经病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准盖章后,方可带走。
3、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必须凭服务证办理借阅手续,如委托实习生、进修生借阅的,需凭带教老师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两次。一次借阅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6、凡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7、本院非医务人员一般不得借阅病案。因院外就诊需要,经院预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阅本人病案。
(三)病历及病案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到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xx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关于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1.在医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病案管理和医疗信息统计工作。
2.经常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明确提出改善意见,提升病历书写质量。
3.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记、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4.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实行微机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历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求,办理借阅病案手续。
6.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透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8.负责编投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医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编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9.每天深入门诊、病房及关于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10.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医技各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对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类统计工作。
11.保管好各种医疗统计资料。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病案管理质量。
一、日常管理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处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政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20xx年9月1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收拾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记下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需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举行初查,发觉问题准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状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精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晰。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平安制度执行。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升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1.住院病案是医院重要的文书档案,同时也是统计信息的重要数据来源,必须设立病案室专门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2.病案归档前必须经专职质控医师审核签字,并由专职电脑录入员将病案首页内容输入电脑。
3.负责出院病案的登记,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术索引卡以及疾病分类icd-10编码工作。
4.负责再入院病案的借阅和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提供关于病案资料。
5.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月应清理催收一次,各种借用病案应坚持借阅制度。病案送回时要进行检查,发目前丢失、缺面、污损、涂改要及时指出、追回、纠正并要报告病案室负责人。
6.认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7.对封存病案需专人负责保存,封存病案需经信息科长(或病案室主任)和医务科长共同签字方可索取与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时,专管人员负责向借出人追回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