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管理制度3篇(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专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外专外教应坚持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聘请的外专外教须对华友好、正确认识和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热心学术、专心投入学习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专外教包括来校教学、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科研的各类长、短期外专外教。
第四条 来校外专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事处负责统筹学校外专外教的聘请规划和拟定聘用合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审批及聘请所需的报批手续。各用人单位负责拟订外专外教的聘请计划、物色人选及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
第五条 聘请长期外专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我国公证机构公证)、无犯罪记录(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体检证明(签发时间需在6个月以内)、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条 聘请短期外专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简历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条 邀请短期外专外教(来校30日以内)
1、邀请单位审阅本单位拟邀请外专外教简历,签署是否邀请意见。
2、短期来校的外专外教须有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科研合作等具体计划和安排。
3、邀请单位须在邀请外专外教来华前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国(境)外人员短期来校申报表》(见附件),并连同外专外教简历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后,邀请单位可为其签发来访,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邀请单位须在外专外教到校前一周将其护照复印件及日程安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管理
第八条 用人(邀请)单位要严格筛选和考核来校的外专外教,并确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来校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请)单位负责。用人(邀请)单位需积极防范各种风险,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外专外教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外专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虚心好学、业务精炼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外专外教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帮助外专外教适应学院的教学和生活,帮助其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并积极向其学习专业知识和,注意收集和保存外专外教的授课资料。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需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每次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对外专外教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总结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将续聘情况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条 充分尊重外专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但外专外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和传教。用人单位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五条 外专外教在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应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2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28日发布之日其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为提高河南工程学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外籍教师助课管理办法。
一、助课方式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中籍英语教师,负责辅助外教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外教各项教学材料的搜集、规范与存档。
二、助课内容
1.每学期期初为外教发放英文校历、外教课表、外教教材和平时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并对其使用进行讲解;
2.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收缴并整理外教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对其正确撰写有指导有审核义务;
3.收缴并整理外教期末考试试卷、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等资料,负责审核,达到学校要求;
4.协助外教顺利开展期末考试,指导外教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5.核查外教录入系统成绩是否与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册成绩一致,确认外教成绩录入无误后提交,导出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表;
6.分发试卷成绩分析表让外教填写,完成后收齐、核查、打印并放入试卷袋;
7.收缴外教考试试卷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整理并完善外教考试课、考查课的本专科试卷档案袋;
8. 及时解决或上报外教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办理调停课手续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学的相关事宜。
三、助课津贴
对外教助课教师进行课时补助,每学期补助课时标准为所负责外教同一学期总课时量的15%,课时按月申报,计算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助课教师的工作以课时量的形式计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外籍教师学习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督促他们遵守我国法律规则。
二、要采取过硬的.措施保证外教的生命财产安全,禁止可能对外籍教师正当权益
造成损害的言论及行为。
三、关注外教的活动,若发现其有违法可疑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四、关注与外籍教师交往人员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外事公安部们通报。
五、禁止无关人员到外教宿舍留宿。
六、外籍教师旅游及在外留宿,需经学校批准。
七、外籍教师离开学校应口头向学校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离开武穴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外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用通讯设备向学校续假,返校后及时销假。
八、外教外出旅游,学校必须派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助教陪同,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