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让协议书13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资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
现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酒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字号、主要经营地
合伙字号:。
经营场所位于:市路号。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范围包括:(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范围为准)
第三条合伙的组织形式
酒店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以方名义注册酒店,甲乙丙三方对酒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乙丙三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以出资元(大写:元),出资比例为%。
乙方以出资元(大写:元),出资比例为%。
丙方以出资元(大写:),出资比例为%。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前交齐。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若是出现亏损,各合伙人应及时出资补亏。
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合伙人每(年/月)结算一次,于每月日分配上(年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每(年/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年/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火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酒店造成重大损失;
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现有共有资产总值*出资比例)。退伙人对给合伙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货人在合伙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出资转让
不得随意转让,若转让,必须经另外两个合伙人的同意。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务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以合伙项目资产支付合伙债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业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合伙事务,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无法达成一直意见的,根据出资比例表决后按过半数意见执行;应该合伙人事务给合伙人事务造成损失的,表决时同意该意见的合伙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方对另一方负责管理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合伙经营及财务情况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第九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字号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在合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项目长期亏损且无法盈利;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被依法撤销
1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算后有剩余,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其出资额的%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如果逾期30日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向其他合伙人赔偿损失。
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又给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经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1份。
本协议子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由于本次合伙项目经营性质属方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但并不影响本合伙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均已对协议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均属三方真实且准确的意思表示。本协议签订前,若甲乙丙三方已完成出资且合伙项目已进行经营的,甲乙丙三方需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并制作盘点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签订确认,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
甲方(签字、捺印)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捺印)
日期: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通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三、违约责任
4.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年内仍然有效。
8.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两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两方在符合两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两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两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两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两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两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两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两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先生(或女士)
乙方: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卖方:(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所有交易税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房屋交付使用之前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运城市房产局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甲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及其他许可证书转让给乙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向乙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该个体工商户名称。
4、该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日内,由甲方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及其他证件的名称变更手续。
5、甲方办理注销登记时,由乙方到工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乙方应在办理开业登记后方以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
6、注销登记前使用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7、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迟延工商登记而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付款安排
1、一次性付款:于资产交接及全部证件变更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于资产交接及全部证件变更后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元。
三、甲方的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四、乙方的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变更手续及资产移交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3、本协议正本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甲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及其他许可证书转让给乙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向乙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该个体工商户名称。
4、该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日内,由甲方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及其他证件的名称变更手续。
5、甲方办理注销登记时,由乙方到工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乙方应在办理开业登记后方以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
6、注销登记前使用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7、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迟延工商登记而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付款安排
1、一次性付款:于资产交接及全部证件变更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于资产交接及全部证件变更后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元。
三、甲方的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四、乙方的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变更手续及资产移交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3、本协议正本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5万元,甲出资5万元,乙以劳务经营作为出资方式,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乙方负责商场招租铺货事宜。商场签约协议书以双方共同签署为准。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商铺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即为利润各占50%。若因经营不善,店铺转租或者倒闭,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需支付乙方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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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个体工商户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三、债权、债务的约定
1、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除消费充值卡(26万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交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经营场所的约定
甲方对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具有所有权,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系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年月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及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再继续出租给乙方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的同时仍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乙方: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有意合作建一酒店,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0%;乙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二、酒店建成运营时,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重要经营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三、由双方协商聘请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
四、对经营所获利润,每季度末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因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增加分配比例%,甲方相应减少分配比例%);
五、合作时间暂定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