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工作证明14篇
致招商银行支行(部):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我单位(1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已在我单位工作年,现任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其个人收入为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以上情况属实。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单位联系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办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本二
交通银行江岸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本单位(1。正式工、2。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本。合约工、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元人民币。
本单位在承诺以上情况是正确属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人事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办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本三
兹证明,(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正式在编员工,担任职务,任职年,年收入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本。
此证明仅限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使用,本单位确认该员工工作的真实性,但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工作证明
中国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在职员工,在IT部门担任 网络工程师 职位,入职时间为 20xx 年 4月 1日,本单位声明上述事项真实可信。本单位不因出具此证明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特此证明
兹证明是我公司员工,在X部门任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X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卡工作证明(二)
兹有我公司(X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元。
特此证明!
X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XX日。
行:
兹证明是我公司员工,在部门任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年月日
兹证明是我公司员工,在部门任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加盖公章)
XXXX年X月X日
兹证明是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在 部门任职务,已有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年月日
:
兹证明是我公司员工,在部门任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
日期:年月日
致招商银行支行(部):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我单位(1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已在我单位工作年,现任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其个人收入为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以上情况属实。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联系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收入证明
银行:
兹有 张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在 部门,
担任 职务,工作已满 年,年收入万元。
特此证明 !
(注:本证明仅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办理信用卡,本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职工欠款还款责任。)
工作单位盖
章: 20xx年xx月xx日
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是我单位正式在编员工,担任(职务),任职年,年收 入(大写) 元,(小写)¥元。
此证明仅限办理信用卡使用,本证明仅证明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 日
信用卡中心:
兹有我单位在部门,从事工作,固定月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收入为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仅限用于申请信用卡,且不负责员工的信用卡法律及欠款责任。
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正式在编员工,担任(职务),任职年,年收 入(大写) 元,(小写)¥元。
此证明仅限办理浦发信用卡使用,本证明仅证明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
作情况,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 日
兹证明XX于20xx年XX月至今系我单位(XX)正式职工(XX)合同制职工(XX)聘用职工,职务为XX,月平均收入人民币XX元,其中基本工资XX,其他补贴XX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该员工在我公司的工作及工资收入情况,我公司对该员工使用信用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