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租赁协议书10篇
出租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联系电话: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6、价格已含反空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租赁时间:起租 月 日 还 月 日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对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合理审查。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4、甲方提供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费用。
5、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6、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租赁车辆,自觉承担租赁后车辆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例如: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等)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 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另:因新车没有上牌,甲方提供电车发票已证明电车的正规来源,租借结束时退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地址:
出租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了非常友好地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货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及租用费用和保证金:
1、甲方租用乙方货车一辆,货车品牌为牌,车牌号为牌。车辆租用期为年,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车辆租用费用为月租金元人民币(大写元),租金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以后需提前一个月收取租金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双方商定甲方应交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押金,作为乙方车辆的安全保障。
4、如果甲方需要继续租用本车,在到期一个月前通知出租方乙方,如果乙方同意,需另协商,双方重新签定租车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如行驶证、交强险、商业保险、道路营运许可证等,这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已承担。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2、乙方确保所有的手续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由乙方自已负责年审,甲方需配合。
3、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
4、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5、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3、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
4、甲方需聘用有一定经验的和有相关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本车辆。
5、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6、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过路费用。
7、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损失或损害:
1、双方应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执行合同。如果甲方给乙方造成相应的损失,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应从押金中扣除。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乙方也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从租金中赔偿,如租金不足,乙方需另外赔足。
3、如果在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配合处理。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如有其它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合同范本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期限和法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地址:
出租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了非常友好地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货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及租用费用和保证金:
1、甲方租用乙方货车一辆,货车品牌为牌,车牌号为牌。车辆租用期为年,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车辆租用费用为月租金元人民币(大写元),租金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以后需提前一个月收取租金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双方商定甲方应交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押金,作为乙方车辆的`安全保障。
4、如果甲方需要继续租用本车,在到期一个月前通知出租方乙方,如果乙方同意,需另协商,双方重新签定租车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如行驶证、交强险、商业保险、道路营运许可证等,这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已承担。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2、乙方确保所有的手续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由乙方自已负责年审,甲方需配合。
3、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
4、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5、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3、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
4、甲方需聘用有一定经验的和有相关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本车辆。
5、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6、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过路费用。
7、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损失或损害:
1、双方应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执行合同。如果甲方给乙方造成相应的损失,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应从押金中扣除。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乙方也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从租金中赔偿,如租金不足,乙方需另外赔足。
3、如果在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配合处理。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如有其它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期限和法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100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100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xx年9月1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及联合智业《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规定》、《公休日及节假日司机值班管理细则》;
二、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开车不抢行,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保证安全行驶;
三、 乙方要对自己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四、 乙方因违章造成的一切罚款扣分等交通处罚,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五、 因乙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有关部门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本人负担;
六、 乙方要自觉接受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要及时补课;
七、 甲方每年与乙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提高乙方安全守法意识;
八、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按劳动合同期限可续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及规格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车辆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车产商为型号为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如乙方系短期租赁(租期在一个月以内的),每辆车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如乙方长期租赁,则每月每辆车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由乙方将租金在约定日期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3.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权依法对外出租车辆,其所有的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给乙方,并保证车辆在交付给乙方时系安全合格车辆。
3.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全部租赁手续。
4.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如租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应按照比例分摊保险费用。
5.有权依照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6.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7.乙方如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或者违法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具备驾驶资格,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保险费:
4.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或者有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险公司均不承当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如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和保险公司,否则甲方免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的,自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驾驶证等证件仅进行初审,乙方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归还车辆,如超出期限归还的需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号牌为: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3)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1)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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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厂家代码:
乙方: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如甲方对上述证件存有质疑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乙方租用xx商城四楼平方米场地经营品牌的商品。
第四条在经营过程中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类、范围或在商品质量上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合同。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专柜的营业员、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收银及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营业员必须经甲方面试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存放的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或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销售费用及结算
第八条经双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经营月租金为元。
第九条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担联营专柜发生的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关系责任及费用,并由乙方同专柜营业员自行签定劳务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十条为维护商场良好形象,甲方对乙方经营进行统一收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现金销售,一经违反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全部清除出场
第十一条甲方设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结帐,次月8日至15日签收对帐单,18日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经营之最后一个月的货款,甲方将在一个月后予以结算。期间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支付发生的退货款项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联营专柜的商品必须自行建帐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专柜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保证专柜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丰满。
第十三条联营专柜营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如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处罚、辞退。
第十四条专柜出售的商品,价格一律按统一价签六折以下出售,商品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商城统一物价标签。
第十五条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而导致法律诉讼,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有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的决定权,并有权在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第十七条商城为维护整体形象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第四章合同解除
第十八条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无力经营需终止协议时,应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同时收回场地而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提前终止协议,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财产,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补足损失,乙方应负责用销货款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甲方不用通知乙方。专柜撤柜时需扣其当月销货款作为撤柜后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金,三个月后如未有问题出现,方可结清货款。终止协议的事由包括: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偿通知后7日内未作补偿的。
2.如乙方未能清还债务或被提前终止经营,且不论自愿还是强迫进入清算的。
3.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
4.乙方经销的品牌有假冒伪劣成分(不分情节轻重)或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5.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
6.信用严重恶化,不服从商场管理,情节恶劣的。
第五章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提出诉讼或由合同签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议。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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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经友好协商就勾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神钢中机135勾机出租给甲方用于妇幼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地施工。
二、租用时间:20xx年 月 日开始
三、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 元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到期后甲方按租金总额的70%付款给乙方,余下30%根据施工 完成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在租用期间,满10 天甲方预支部分租金给乙方,如15 天后不再租 用,甲方一次性将租金结清给乙方。
五、工作时间及质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管理,全天由甲方调 配施工,按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六、相关事项:
1、甲方提供乙方人员住宿及勾机燃料。
2、勾机的机械维修费、生活费、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勾机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证及其它相关手续,施工 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更换操作人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必须及 时提供操作人员上岗。
5、进场费200 元由甲方提供,退场费由乙方自理。
6、未定事项另行协商。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0**年 月 日
一、甲方租用乙方营业大客车辆,车号及车龄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
车号:
车龄:
(如签约时未能确定,至少应于活动前三日将用车资料寄送或传真至学校)
二、租用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自本校校门口启程(:) → → 回本校校门口止( :)。
四、租金:甲方应付给乙方租金每辆新台币元整,共租辆,合计新台币元整。
五、付款: 。
六、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须为该公司所有之车辆,并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乙方如无法供应全数车辆,而需调用他行车辆时,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车龄及车况应与本合约所定之条件相同,驾驶并应与领队老师配合。本项约定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担任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持有职业大客车之驾驶执照,活动当天驾驶员应衣着整齐,避免在学生面前抽烟、嚼槟榔、说粗话等行为,并严禁酗酒、滋事等事宜,行程途中不可开快车、赶时间、不当超车,且注意学生上下车之安全,配合领队教师指挥。
八、乙方应于用车当天出发前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并提供每辆车之车辆安全检核表(如附件),会请校方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为确保行车安全,该表填写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九、延期用车: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要求乙方延期出车,延期使用之日经双方协议后另行履行之。
(一)因天候因素无法实施校外教学时。
(二)其它不可抗拒情形致使无法实施校外教学时。
十、解除合约: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得随时解除本合约,如乙方已载运甲方乘客,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乘乙方车辆之乘客载运回原出发点,除以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十做为赔偿外,另由甲方按情节损失提出必要之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一)乙方未能如期供应车辆,或所提供之车辆数目不足,或车辆状况不符合约条件。
(二)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且逾时过久,致使行程严重耽搁。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驾驶员态度恶劣,或有不听指挥、酗酒、滋事等行为。
(四)车辆中途故障无法立即修复,且无法立即调派接驳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十一、保险、赔偿与罚则:
(一)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第三责任险及乘客旅游保险,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二)如发生因车辆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或负责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依约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时,每车每逾分钟,扣罚新台币元整,如逾时分钟以上致使行程严重耽搁,甲方得视状况提出解除合约,并依本合约第十条有关解除合约之条文协议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十二、订约时,乙方应提供该公司相关合法证件、最新年度缴税、票据记录。
十三、本合约自签约起生效,至用车完毕无意外事故发生,结清租金后失效。
十四、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合约如有其它附加事项,经双方协议后得于本条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营业执照: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负责人:
营业执照:
地址: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