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协议【优秀9篇】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与国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为在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5)投资人向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a.生产线计划。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c.设备布局计划。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f.生产管理计划。.推销计划。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由投资人提供。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a.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元。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
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份,每方各执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1
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1
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
第二次检验。如果
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份,每方各执份。
(7)投资人派行往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天。
(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作为辅助语言。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翻译员。
(4)在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应提前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采购的材料;但是,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2)投资人运交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名,并提供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为此在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要求准备一名译员,费用由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年 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一、所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次总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他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技术承让方(公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技术转让方(公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中介(公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公证单位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合同范本范文
委托方:
地址:邮码:电话:
总代理方:
地址:邮码:电话:
第一条总则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术语的意义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委托人:总代理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职务:职务:
合同编号:科技合字(
)第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
(乙方)
中介方:(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制单位(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月日
主要研究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鉴定时间
年月日
获奖日期、等级
发奖单位
已应用单位
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专利申请号
专利批准号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总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转让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的生产技术,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是指厦门市公司现有的工业化生产技术,乙方同意该生产技术作价人民币万元。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天内将现有的生产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管理文件、辅助技术、催化剂的制备等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地移交给乙方,并提供指导。
三、的生产技术(含部分技术)若有申请专利,该专利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费用由双方承担;若未申请专利,则在本协议生效后,该生产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生效后,的生产技术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该生产技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价入股,建立新的生产线。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转让的生产技术须经乙方验收,即在试生产日后,达到厦门市有限公司现有的技术指标。
六、甲、乙双方均可利用该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创新成果归创新方所有。
七、该技术转让费用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认可并验收合格后,在日内付清。
八、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代表:
年月日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受让人:(甲方)
让于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要求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及权属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经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1、转让费用(大写)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③按利润额的%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其它: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地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
1、技术合同法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4种类型。
3、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4、技术转让合同特征:标的的特定性、标的完整性、标的的权属性、转让的法定性。
5、注意事项
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费用的约定。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协议号:
根据世界银行第号贷款项下第号招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德国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和出品铁路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协议及以方所签的另一协议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备件以用于铁路产品的制造;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协议及双方所签另一协议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协议:
“引进方”是指中国公司。
“让与人”是指德国公司。
“协议”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协议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协议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协议全部完满成其协议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协议产品”是指由协议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协议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
“协议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协议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工厂。
“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协议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协议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协议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协议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协议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项目名称:
受让人:(甲方)
让于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要求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及权属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经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1、转让费用(大写)元。其中技术交易额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③按利润额的%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其它: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地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
技术转让合同法,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法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4种类型。
3、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4、技术转让合同特征:标的的特定性、标的完整性、标的的权属性、转让的法定性。
5、注意事项
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费用的约定。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通过甲乙双方在项目层面上的深入沟通,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专利、产品的访谈,双方就目前项目存在资金需求的现状达成共识。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甲方核心价值,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为技术转让中介方,协助甲方结合项目投资、核心价值的实现开展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让中介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让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将技术转让工作委托乙方;
2.甲方承诺,将要求甲方关联公司及分厂(简称“下属公司”)给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术转让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
3.除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会将此协议书的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将指派两名专职人员,积极参与融资工作; 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第二条乙方责任(工作内容):
1.委派二名专职人员,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团队;
2.对甲方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完善新项目之财务测算; 3.围绕项目融资,与甲方人员共同准备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公司介绍、融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营预测表、合作方案;
4.设计项目融资之方案,并积极联系境内外潜在投资人(合作方);协助甲方与有关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取得对甲方最为有利的结果;
5.乙方在对甲方及客户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明确的甲、乙方责任(工作内容),以及对应不同阶段双方在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务、时间的预算结果,乙方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术转让费。
2.考虑到甲方当前的资金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签署后,在甲方与投资方(合作方)达成合作(投资)后,如甲方实现的收入低于万元人民币,则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如甲方实现的收入高于或等于万元人民币,则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外,对于收入超出万元人民币部分,超出部分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招资合作元或以下的,则按%提取中介费给乙方。超出万部分的,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3.甲方承诺在实现收益(即资金到甲方帐号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计算金额划入乙方帐号;
4.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未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在本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如果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进行了投资(与甲方进行了业务合作),乙方均有权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技术转让费;
5.合作期间,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需要,乙方有权投入各项招商广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发生之合理费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投入不作书面确定,则该投入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当费用)并提供有关费用之正式发票,甲方将在收益后(资金到位)的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则按每日%罚息;
6.双方共同承诺:将共同对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确保技术转让来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终止条款
1.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法律诉讼(如有)
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
3.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