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区路弄号室,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卖方(甲方):
地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购买方(乙方):
地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协议书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协议书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性质:该房位于三亚市南新农场场部东五路号。
二、房屋面积和价款:该房建筑面积是平方米,总售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
三、付款方式:首次付款,签定房屋转让合同之日乙方支付房款元整(¥元)给甲方,甲方把房产证过户给乙方名下,但房产证暂先由甲方保管,余下款额元整(¥元)在两年内付清给甲方,第一年先付清元(¥元),第二年再付清最后元(¥元),乙方把余款付清给甲方时,甲方把过户给乙方名下的房产证交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甲方该房(新农场场部东五路号房)保证无任何抵押,债务,子女及其它任何纠纷,一房不做多卖。甲方负责过户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乙方付款后中途悔退出购房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已购房款给乙方,而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该房。
六、本合同在乙方收到该房钥匙及办理完相关入户产权证手续后自动终止,今后涉及到该房屋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币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 式分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委托人:
姓名:
受托人:
转让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年月日,法院作出中法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将(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转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转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 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转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