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规章制度(精彩5篇)
1、宣传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向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口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目的和意义、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2、登记制度
按照"人来登记"的原则,对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暂住人员(含孕产妇及出生至16周岁以下婴幼儿、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登记造册,三天内传递相关部门。对无暂住证人员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对应做暂住证的人员制发暂住证。
3、查验制度
对暂住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员应查验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劳动合同,对无婚育证明人员应及时发出限期交验通知书;对已找到工作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督促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注销制度
按照"人走注销"的原则,对离开本社区、村(居)居住人员及时填写注销暂住户口日报清单,一周内通报辖区社工。
5、函调制度
对符合函调的对象,协管员应在被函调对象到达或发现问题的十五日内,填写《暂住人口身份证调查函》,并交给辖区社工。
6、检查制度
协管员应经常性地上门检查,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租住人的变动等情况,与暂住人口的见面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管理学院戏曲协会。
第二条 本社性质:戏曲文化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民族传统艺术。
第四条 本社接受校团委,外语系团总支的领导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组织社员对民族戏曲文化进行认识与研究及在此基础上面向全校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与第五条内容相关的其它合法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1)具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的学籍;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员费。
第八条 社员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由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发给社员证及本社会徽。
第九条 社员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6)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和解决在本社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7)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3)参与本社团的活动,完成社团的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
(4)主动向社团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社执行机构(即常务理事会)
(3) 审计本社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社员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对到会社员负责。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六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3)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4) 有参与学生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第十九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由本社社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 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社社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5) 执行社员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 本社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 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五章 资源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外联
(4) 要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有关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建立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部将相关内容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换届或重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社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具体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会,校社联,本社团的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合提出,并交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及社联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拟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终止协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挂靠院系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幕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戏曲协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了提高支部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支部决定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正、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管理知识以及各类专业劳动技能培训等。现指定学习制度如下:
1、每年不定期的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并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实际选用素材。
2、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栏、小广播、张贴画等进行学习。
3、聘请专业讲师,落实良好的师资队伍。
4、学习时间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5、学习时间要认真作好笔记、心得体会等。
6、学习到的知识要用于工作当中,使工作不断进步和提高。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