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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精选6篇)

2023-10-31 21:49:49综合

施工安全协议(精选6篇)

施工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进行高空作业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方便于双方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职责书。

  1、乙方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无锡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2、乙方务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殊工种务必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和有线高空作业等)。如无证操作造成人身事故或火灾,将由乙方负责。

  3、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职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职责人。施工单位的第一职责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责。

  4、作业前乙方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护人应时刻对现场进行监护。

  5、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务必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施工。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职责造成我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职责。

  7、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

  8、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施工安全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使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标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有序,真正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保护行车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争创高速公路施工管理的示范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告知乙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原则上由驻地办负责制作整套的施工安全标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XX)。乙方办理完施工审批后,开工前由路政大队指导并监督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在设置完成后进行验收。

  (2)培训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员,并对其应履行的职责和着装、设备等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3)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标志的摆放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标准即石黄管理处【20XX】24号文附件3《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图》,如发现施工安全标志摆放不规范或严重缺失,路政大队将根据现场情况开具《停工整改通知书》。若乙方未执行《停工整改通知书》,甲方有权进行清场。

  (4)向乙方通报上级有关指令、恶劣天气以及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H30-20XX《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冀石黄【20XX】24号文《石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标志摆放和养护作业。

  (2)乙方要根据工程量大小设专职安全员如干名,不得随意更换安全员,必须经过路政大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的安全员负责施工标志的摆放以及对来车方向车辆的预警和提示,如发现标志有损坏或缺失现象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领取以便更新或补齐安全标志,确保安全施工。如甲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执法人员的整改和处理。

  (3)乙方在接到甲方停工令后,未得到甲方复工令不得擅自施工。

  (4)乙方要定期清理施工区域,清楚垃圾和杂物,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和整洁。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严格在施工区域内施工。

  (5)施工车辆应保证性能良好,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6)施工车辆应尽量不占用快车道,如必须占用时应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XX执行。

  (7)施工材料一般不在路上堆放,如需在路上放置必须经养护部门批准,在路上堆放的原材料必须整齐,袋装水泥必须码放整齐并进行遮盖,遮盖要整齐牢固,做到防雨、防潮;对于砂石料等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堆放整齐(堆成方形或长方形)并摆放说明材料种类及规格的标识牌,必要时还应对砂石料进行遮盖。

  (8)对挖除的旧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等杂物要随清并及时运走,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内,更不得扔到边沟、边坡及中央分隔带上,若发现有随意丢弃施工废料等杂物的,责令乙方清除,或罚款后由其他单位完成。

  (9)乙方不得对路面、标线、护栏等沿线设施造成污染,对造成污染的单位责令其清除干净,对于不能清除的,要按照路政《路产赔补偿标准》进行赔偿。(10)乙方在施工作业面准备一台清障保畅车,预防施工区域事故车堵塞道路。

  (11)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高速公路,严禁上路拦截、搭乘过往车辆,不得阻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

  (12)乙方无权在施工区域或路上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生过往通行车辆损坏乙方摆放标志、工具、材料等情况,必须上报所管辖区路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由于乙方施工存在的各种问题所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结清施工款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姓名:姓名: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安全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让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孙兴旺。因此,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将该房屋建筑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即砌砖,搭架,升架,打楼面及进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讲清楚。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代表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建房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建筑场地。

  (3)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负责此项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建筑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实人:

  20xx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 篇4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工程内容:

  施工地点:

  施工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全部竣工。 为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件指示精神和施工安全相关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随时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

  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 及时向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3.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事故及后果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施工知识,熟悉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8. 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的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0.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划》的要求。用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2.特种工具要有合格证,使用前做好检修。特种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特种工作业证应按期审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1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严禁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4.消防设备的配置、存放和使用应规范并按期更换。

  15.材料物品按要求规范摆放,标示明显醒目。

  16.防护网、安全带按规范安装使用。

  17.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遇到大雾、大雨和大风天气时禁止高处作业。

  18.现场施工中杜绝“三违”行为。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安全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对乙方施工过程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并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全部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切实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施及地下设备设施的安全,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上述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发生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制度,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甲方:乙方(章):

  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

施工安全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线名里程:

  4.作业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区间影响设备:

  站内影响设备:

  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

  2.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

  4.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

  5. 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2.甲方派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

  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 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明确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

  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

  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

  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

  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不足2米,回流线不足1米时,必须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须用绳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配合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准备工作。

  16.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配合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车间加强沟通确定配合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设备时间,如甲方能力无法配合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监护配合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施工延时开通责任。

  17.甲方现场监管、巡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设备有可能造成妨害时,应立即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继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

  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有通信设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项目经理 郑子瑞 任组长,甲方分管领导 主管副段长李成祥 任副组长,甲方 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叶 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3日之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铁塔设备、设施的核查和铁塔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施、通信设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的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6.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3日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申请书》【附件9】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员进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设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须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视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送器具必须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

  9.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426号)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铁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