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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最新7篇】

2023-08-13 10:17:46综合

施工安全协议书【最新7篇】

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保证文明施工并遵守如下安全纪律和防火细则:

  1、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

  4、严禁高处作业时往下或往上乱抛杂物、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非使用工种不准随便动用。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

  9、严禁酒后作业。

  10、严禁穿拖鞋、凉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使用非熟练工人和童工。

  12、严禁在甲方非施工区域走动。

  13、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工地。

  14、电焊烧焊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许可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作业。

  15、严禁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准私自接驳电源。

  16、厂区内严禁吸烟。

  17、文明施工,不随意毁坏甲方的消火管等财物。

  18、严禁乱倒垃圾杂物。

  19、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施工人员中有违反上述规定或甲方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权拒绝其入厂。

  2、乙方施工人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3、毁坏甲方的消火管道等安全保障物的,乙方须及时恢复原状,因毁坏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甲方:

  乙方:

  电话: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双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确保天然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甲方确保提供的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甲乙双方负责钢瓶的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3..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周转更换的气瓶,进行接收前的钢瓶质量检查,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信息化系统不确认的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接收的钢瓶即确认为合格气瓶。

  4.乙方气瓶运输车辆营运手续及车辆安全状况必须符合要求,对于营运证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天然气业务,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灌装天然气入库时乙方应对灌装天然气质量及钢瓶质量进行合格确认,甲方接收的气瓶乙方应保障气瓶符合相关要求。

  6.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钢瓶入库。后期管理由甲方负责,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承当相应管理责任。

  7.甲方须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气瓶及附件非自然损坏、丢失和流失,严禁拆修钢瓶角阀和导装天然气。因钢瓶非自然损坏、流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方投资的厦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责任,特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按文件规定执行,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奖励费不支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合理投入,严禁挪用基本费与现场考评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临街交通要道施工等方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此而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经工程师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四、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监督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

  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

  4、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

  6、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

  7、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5

  根据《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37号、《沈阳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细化办法》80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173号、为确保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阳站候车大厅建造沈阳站重点旅客休息区。

  2、作业内容:建造重点旅客休息区。

  3、施工地点:沈阳站候车大厅美丽服务台。

  4、施工时间: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9月5日(具体施工时间由沈阳站技术科提供时间为主)

  5、影响范围:沈阳站候车大厅美丽服务台。

  二、遵循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阳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纳入个系统相关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材料进场有专人防护、看护。

  2、设备安装规定施工区域(沈阳站候车大厅站台前美丽服务台南侧)

  3、消防水桶、灭火器

  四、措施:

  1、施工单位在设备进场搬运人员搬运的时候设专人对车站设备以及乘客进行安装防护。

  2、每个点位安装之前先有专人设定安全区域。

  3、设备安装时安全区域四周有安全防护人员负责保证乘客远离安装现场。

  4、动火、动焊有专人防护。

  结合部分工:

  1、甲方介绍施工内容,乙方核对施工计划。

  2、甲方负责提出封锁或开通请求,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封锁、开通手续。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措施,确保施工绝对安全。

  2、甲方:为确保旅客正常进站候车秩序,严格履行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

  3、乙方:对甲方施工作业范围的施工作业有权进行检查。按照施工方案,核对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情况。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已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后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

  3、施工长度: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处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元整(元),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