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协议书汇总9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地亩。每亩元。共计元,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按年月日交款。
四、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六、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评估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范围:
三、评估基准日: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委托方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后7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报告。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而相应延长评估时间,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在核算、管理上有重大缺陷,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甲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评估工作应给予充分合作,应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乙方现场勘察和清查核实资产时,甲方应指派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六、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会计记录、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相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本项评估收费商定总额为人民币总金额为 元,大写金额: 元整。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领取评估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九、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并延长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时间;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请求,而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若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全部评估费的50%,或已预付的款额不予退还,上述两者取其高者;
十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应根据甲方要求尽职实施本委托事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逾期的每日按评估费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志愿将自己从莘庄村二组及白庙村罗庄农民手中租赁的亩土地及桃树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所得归乙方所有,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界限及面积等
土地位置在莘庄村东大渠以东至吉太公路北侧,其中莘庄村二组亩,白庙村罗庄16亩,共计亩。包含土地上种植的所有桃树,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全部归乙方使用。
二、土地转让时间:20xx年11月01号---20xx年10月31号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每亩七年所有使用权为柒千元,共计( ),乙方取得使用权后每亩每年付土地租金五百元。(其中白庙村罗庄16亩付给甲方,由甲方付给农民,莘庄村亩由乙方付给农民)。
四、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核算甲乙双方共同债务,甲方应承担债务(),扣除甲方债务( )后剩余金额为( ),乙方将剩余金额分两次付给甲方,在签字之日付( ),剩余部分金额( )在20xx年07月01号前付清,甲乙双方分担的债务明细单作为合同附件。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1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甲方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在合同生效前所有电费人工费应有甲方付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的承秦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征用临时耕地(或荒山)做为施工场地或临时便道。目前甲方施工结束,根据征用土地时的协议,工程结束后需要恢复耕地以使土地承包者能够种植。通过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需要恢复的土地(或荒山)地点和数量为:
2.甲方征用的土地(或荒山)由乙方进行恢复,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恢复的全部费用。
3.乙方恢复耕地时需挖除原便道或场地的石碴,用种植土覆盖,厚度以满足耕种且以土地承包者满意为准。
4.挖除的石碴等废土乙方需弃到甲方的弃碴场。乙方不得乱拉乱弃,否则后果自负。覆盖的耕种土,乙方自采或购买,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恢复时要保证甲方租用承包者的.土地面积足额恢复。
6.乙方恢复结束后,乙方组织并通知甲方及土地承包者验收,交付承包者,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恢复费。
1).恢复土地时,一切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协调此类问题。
2).乙方恢复时间为20xx年11月15日前结束,不得超期。超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更改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a、b两地块位于,两块土地面积均为平方米(折亩)。
2、现两地块空置。
3、现a地块权属是甲方,b地块权属是乙方。(如图一)
二、更改方式
1、甲、乙将a、b两地块(如图一)合并后,重新分割成面积相等的c、d两地块(如图二)。甲方取图二中的c地块(即c地块权属是甲方),乙方取图二中的d地块(即d地块权属是乙方)。
2、甲、乙双方把图一中自己权属土地的使用证复印,把复印件交与对方(即双方各持图一中对方权属地块使用证的复印件),保留原件。
三、其他
1、本协议附图一和图二,图一是土地更改前权属,图二是土地更改后权属。
2、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代表:
乙方(盖章):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政秘36号文件批复精神,为发展太和经济,振兴城关镇工业园区,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土地位置及价格:甲乙征购城关镇工业园
土地一块,东口长 米,西口长 米,北口长 米,南口长 米,沟路地共计 亩。每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为 万元,共计补偿费 (
)。
2、付款方式:购地总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付清,如超期不付款,合同废止。
3、甲方征地款付清后,其所征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或侵害甲方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权益。自征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在甲方地块内取土种植等侵害甲方权益的任何形式的活动,违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4、甲方建筑时,在同等资质、同等工程造价、同等技术条件下,工程由乙方优先承建或中标。工厂建成后,厂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装卸,在价格同样的情况下,由乙方人员进行装卸,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办厂招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乙方人员。
5、此土地办理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负。乙方协助办理,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此土地只能用于办厂,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发建设。
7、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城关镇、城东办事处、 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协议,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协议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 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年月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协议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 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 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马耳朵村的自用耕地,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四至界限:**************************************** 。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如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包甲方土地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金额为 元/亩。缴纳方式为一年一缴,次年缴纳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提高土地承包金额。
四、土地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对该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所得的收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无关干涉。
五、乙方在土地承包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对该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如因该土地产生纠纷的`,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并处理妥当。如应土地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按照市场情况,适当给予甲方上涨承包金,但浮动金额不超过 元/亩。
七、乙方在对承包土地进行经营时,享有的相关部门扶持、项目资金补助等,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捺印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则赔偿守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