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协议书必备11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的承秦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征用临时耕地(或荒山)做为施工场地或临时便道。目前甲方施工结束,根据征用土地时的协议,工程结束后需要恢复耕地以使土地承包者能够种植。通过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需要恢复的土地(或荒山)地点和数量为:
2. 甲方征用的土地(或荒山)由乙方进行恢复,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恢复的全部费用。
3. 乙方恢复耕地时需挖除原便道或场地的石碴,用种植土覆盖,厚度以满足耕种且以土地承包者满意为准。
4. 挖除的`石碴等废土乙方需弃到甲方的弃碴场。乙方不得乱拉乱弃,否则后果自负。覆盖的耕种土,乙方自采或购买,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乙方恢复时要保证甲方租用承包者的土地面积足额恢复。
6. 乙方恢复结束后,乙方组织并通知甲方及土地承包者验收,交付承包者,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恢复费。
1. 恢复土地时,一切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协调此类问题。
2. 乙方恢复时间为20xx年11月15日前结束,不得超期。超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项目建设,需使用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水田平方米,旱地平方米,非耕地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元()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元/亩,旱地按元/亩,非耕地按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征地单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画家村投资有限公司 被征地单位(乙方):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为 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xx]149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 )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签字: 签 字:
二O一二年 月 日于石坳村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方与是夫妻关系,乙方是甲方二人的儿子(女儿)。20年1月,北京市区镇村拆迁,20年1月1日甲方获得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门室平方米楼房一套及编号为的地下室一间。经甲方二人协商一致,为防止将来因该处财产的权属发生争执,现甲方自愿订立赠与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门室平方米楼房一套及编号为的地下室一间赠与乙方;
二、因该楼房属于拆迁回迁房,至今为止甲方尚未取得房产权证明,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于双方签字之日起3日内先行交付房屋钥匙。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当于30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均不得反悔;
五、自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人无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修路占地位置:,东西宽约米,南北长约米,面积约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元整(元),亩共计元补偿费一次性付十年的,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三、占地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在占用,与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占用土地协议书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根据《》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 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3、地号:
4、土地所在位置:
5、土地用途:
6、土地面积:平方米
7、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回迁日期为年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元。
9、抵押情况: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
3、成交确认书编号:
4、转让份额:
5、成交价格: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所有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由,(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所有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甲方:xx
乙方:xx
丙方:xx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 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xx
乙方(盖章):
代表:xx
丙方(盖章):
代表:xx
日期: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 亩、鱼池 亩、山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 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 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土地总面积为 ㎡。合亩与乙方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 渠、 路。四址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2、乙方愿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 ㎡合计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 渠、 路。四址为:东至 : 西至: 南至: 北至: 。
3、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后永远归对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互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电子打印版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
乙方(盖章):代表:
年月日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二、借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在借用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