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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协议书【必备12篇】 土地承包协议书范本

2023-07-20 20:33:43综合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必备12篇】 土地承包协议书范本

  【导语】每当我们进行土地承包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编写一份协议书是必要的。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理、规范的土地承包的协议书呢?下面是会员“mrntg1”分享的土地承包的协议书(共12篇),供大家赏析。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土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合同范本《土地承包合同》。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2

  依据黑龙江省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黑龙江省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seo学习网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

  发包责任人: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 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甲方将把集体 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 年,合计 元(大写: 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 株、杨树 棵、胡杨树 棵、沙枣树 棵、其他 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

  土地坐落位置:

  东: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 元,按照年承包费 元,(大写: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

  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效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费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护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 株,由甲方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乙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无偿交给甲方。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种植、补栽红枣树、施油渣、施农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树底下堆土、环割、环剥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学管理要求进行,同时乙方保证树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浇水等工作的按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农业机械、牲畜、人为损害、要保证留出隔离带的100%。要保证对红枣树每年施肥,保证红枣地无杂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进行必须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若不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5、乙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工和积累工、水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组排队浇水,因乙方原因未浇水上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此合同按国家新规定做调整。

  7、在合同期间,若有国家重点项目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国家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等补贴归属甲方,从中给乙方适当给于当年农业生产损失的补偿,若土地征用事件发生农田闲空时发生,不再给承租方支付损失。同时合同自动解除。

  8、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必须争得甲方的同意、指导。乙方自行增加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若出现附着物缺数、损害现象,乙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3赔偿损失。

  10、在合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劳动,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能发生非法宗教活动,若发现一次甲方和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处罚乙方并没收当年的红枣收益。

  11、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权将把承包土地转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转。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权。

  12、在合同期间,发生刮大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枣树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枣树损失责任,但要做好预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使用我县规定禁用有害激素类的药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类药物经科技人员检测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的承包费。乙方环割枣树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技术要求操作,违反技术要求的,甲方对乙方按每亩5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无力支付承包费用,前期所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县乡的农业生产统一规划的要求,有权向乙方统一安排部署农业生产。

  2、甲方保证补栽和嫁接的红枣地按轮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间,若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红枣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虑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的继续承包经营。

  4、在承包期内,国家的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均归属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甲方违约合同条款,向乙方支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合同条款,按照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纠纷的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流转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向甲方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付清当年承包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 的有关规定。

  3、此合同经县农经局鉴证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农经站)保存一份,合同鉴证单位(农经局)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一下条款。

  一、承包地块:

  甲方将位于文登市宋村镇台上村的土地亩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承包时限:

  1、甲方于20xx年1月1日起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

  2、承包期自该土地由甲方承包之日起30年的剩余年限,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三、承包价格:

  上述承包地年转让费为元∕亩。

  四、其它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苗木、农作物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纠纷处理:

  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改善西子湖区生态旅游环境,提升观赏效果,为旅游开发拓展空间,经故县镇人民政府协调,故县愿将部分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以发展药用及观赏牡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协议如下:

  一、承包土地的区位及面积

  承包土地位于故县(故县水库),具体四至: 东至莲花寨 西至窑瓦村头南至坡根 北至故县面积亩。

  二、承包转让期限

  承包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付款方法

  土地承包费(地租)为每年400元(其中,乙方负担250元亩,故县镇人民政府负担150元亩),每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从年月日年月日。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保证乙方正常经营。

  2、甲方确保通往承包区内主干道乙方无偿自由通行。

  3、乙方应符合甲方规划要求进行种植,不准变更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准建造永久性建筑。

  4、在承包期内,如甲方因旅游开发利用需征占甲乙方所承包土地,由甲乙双方协商给予乙方补偿。

  5、甲方优先给乙方项目支持,项目款及经营收益全归乙方所有。

  6、乙方保证按合同期内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

  7、乙方经营活动中,遵守甲方有关法规政策,有序经营。

  五、其它约定

  1、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6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乡(镇)村组总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的土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年(具体年份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后,可以用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项目,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三、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格:人民币元/亩,总计人民币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测量或协商约定的金额为准)。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承包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承包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土地,并有权自主决定土地的用途。

  2.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3.乙方有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4.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必要,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

  2.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承包土地,应提前告知乙方,并支付已使用的承包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7

  依据省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二、承包土地名称

  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

  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

  按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

  当年月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基层单位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8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9

  发包方:省市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 法定代表人为;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甲方使用期限为 。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五十一条 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市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市管理局及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省市农场 乙方: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10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甲方把土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了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与边界:该地位于XXX村,北面至XXX,东面至XXXX,南面至XXX,西边至XXXXX。

  二、标的

  1、该承包地的面积为XX亩(以平整好以后的实际面积为准)。其承包期为50年(即: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林木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承包费按照土地改良情况分阶段而定。

  4、乙方要将每年的承包费于当年的XX月XX日前交清。水费及法定的其它费用要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若不能按时交纳,将按承包费的X%支付利息。若承包费至第二年的XX月底还未交纳,将取消承包资格。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负责地内渠道,房屋,果园的统一规划。甲方负责协调果树(树苗)正常生长所需用水,并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或入股,但需经甲方同意。

  4、承包期满后,在下一轮承包中,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付相当于当年承包费XX%的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无法履行合同,在损失得到证实后,甲方可减少承包费或延长上交期限。

  3、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执X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在当时据情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印章):XXXX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11

  甲方:xxxxx市xx区xx路x号第1栋1单元702号房

  乙方:xxxx市xx区xx东路x号xxxx14栋1单元204房

  为了更好地建设xx镇围村山场村民小组的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互惠互利。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合同。

  一、承包的地点及面积

  甲、乙双方共同承包xx市xx区xx镇围村村委山场村民小组的闲置土地及山坡地,承包面积亩。

  二、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从20xx年5月日起至20xx年5月日共壹拾陆年,建设期为壹年。

  三、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由甲方人员担任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组建项目的经营管理机构,对开发经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自负盈亏。

  2、在不违反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甲方有充分自主经营权,甲方权按自己的经营方式经营自行决定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出租。(如全转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发生承包关系)。土地承包金仍然由甲方缴纳。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甲方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好山场村村民关系,不给村民闹事,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2、承包地范围内,场地平整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平整山头费用由甲方负责,鱼塘部份填土平整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承包金交租方法及承包金计算

  1、前四年,从20xx年5月日起至20xx年5月日止,甲方按每年每亩x元交给乙方。

  2、第五年开始,至承包期结束,即从20xx年5月日起至20xx年5月日止,甲方按每年每亩x元交给乙方。

  3、承包金交租时,每半年交租一次,若甲方资金周转困难,可分三次交付给乙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在承包期内,需要整块地转让给他人,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办理,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一样按本合作协议执行。补充协议的四年承包金按第五条第2款执行。

  2、甲、乙双方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除出现本合同规定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

  4、承包地内猪栏赔偿费用及村口8m宽道路投资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在合同签约前,乙方前期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承包的协议书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大酒店的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包干。即乙方不论盈亏,每年上交甲方万元。每年支付两次,支付时间为月和次年的月。承包前支付第一年度的 %。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大酒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五、承包期内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应以一个善意管理人的义务使用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承包期满,流动资产损坏、短少的,乙方应予补齐或折价赔偿;固定资产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毁坏的,乙方也应予以赔偿;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以大酒店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部分总额%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