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协议书(精彩14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合作经营协议书为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之目的,大力拓展业务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甲方就 区的各服务站点实行分区域独立经营,独立结算的方式与乙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区域:
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品牌的运用;
2、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上合作区域和规范操作流程,为乙方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经营环境;
3、甲方以网络的同等价格向乙方供应网络物料; 4、甲方为爱护品牌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品牌保证金(大写)
元整(小写¥ 元);确因特别状况不能一次性付清,可首付(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余的在乙方每月的提成金额中扣取 直至扣满为止;
5、甲方不供应工作中的任何运输工具,乙方必需自己解决工作中的运输工具;
6、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担当路途承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支出:油费、路桥费、车辆维护修理费等与所承包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有在合作区域的经营权,没有转让或再合作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需担当所合作区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全部坏账),并自负盈亏;
3、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需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将实行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没收品牌保证金,对没有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的合作者甲方可无息返还品牌保证金; 4、客户下单必需通过甲方的统一下单热线 ,另外乙方必需运用甲方统一供应的电话卡,该电话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担当,解除协议时,乙方必需将电话卡归还给甲方; 5、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的操作要求,即在甲方规定的派送时效内完成全部的收派件,详细操作必需根据甲方收派件流程操作;
6、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的网络管理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肯定保守甲方商业隐私,违者情愿接受甲方相关规定的处理; 7、乙方不得隐瞒有关快件遗失或损坏、滞留状况,不得由改单、卖件、偷拿客户物品或擅自跨区域收派件等恶意行为,否则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另可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连续两次恶意行为被甲方查获的,除根据上述标准处格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乙方必需每日按时交单、交款、欠款超过500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每日按欠款的10%加收滞纳金,如有特别状况须经甲方同意;
9、快件必需规范操作,假如有违规[包括编错代码、贴错标签、无大头笔书写代码、地址电话不详、收取快捷网络所规定的违禁物品(详见服务手册),收取易碎物品没有按规定供应包装,引起物品损坏等违规行为],甲方将严格根据快递网络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惩罚。 五、利润安排方式:
乙方在自己区域(承包路途)每月业务总收入(该月所接运单运费的总金额)减去中转费(成本费)的余额,按甲方50%、乙方50%安排。
六、其他协定:
1、乙方运营的奖惩按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执行。若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甲方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也终止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假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经甲方同意;
(2)乙方未履行所签订协议条款致使条款无法实现的;
(3)乙方严峻违反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的;
(4)乙方必需统一运用托付单及包装袋等甲方规定的物料,并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不得运用其他网络的托付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甲方从本公司发展须要,如乙方业务量递增额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在乙方所服务区域增加收派员,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协商一样解除本协议的;
(7)形式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接着履行的;
(8)乙方长期没有参加经营甲方业务,只雇佣其他人员顶替的。
七、有关本协议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作号码: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作经营汽车销售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出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为三人合作经营,地点位于,该店命名为,主要经营汽车销售和二手车交易。
二、投资及分红比例:
(1)该店投资为万元,投资比例三方按平均出资,甲方额外持有%技术股份,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资金在 年 月 日前到帐。
(2)该店每月核算一次经营情况,如有利润,原则上每月分红一次;如需扩大追加投资或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投资比例出资(即三方平均分摊)。
(3)、利润分成比例为%作为提成佣金,剩余部分扣除实际运营费用后其中%按出资比例分配;%累计进入公司流动资金;%按照收入总额的占比按比例分配。
(4)购置的一切资产属三方共同所有,共有份额按投资比例,按实际投资数额单据凭证记账。
二、合作期限暂定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如到期仍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三、该店的投资款、经营资金均由方管理,以甲方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取: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稽查监督账户收支情况。
四、该店的一切收入、支出、结存等发生情况,均如实记账。账务至少应每月由三方共同核对一次。
五、该店由三方共同选定的采购或供应商供货。
六、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本合作项目连续亏损月或亏损数额达到30万x元,甲乙丙任何一方均可退出合作。解散或退出合作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资产或承担债务。
七、三方合作该项目,应秉承诚信、无私的合作原则。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丙方(签名):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张*磊或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xxx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间,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甲方应为乙方优先推荐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应乙方要求,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甲方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转让。
3.应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挂牌设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车间”和“产品研发中心”,为乙方提供技术讲座、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考证、资料翻译、产品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4.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或“企业员工培训”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5.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规划、发展、管理、经营和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甲方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合作、专业实习、人员培训等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教学需要,可在乙方挂牌设立“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就业基地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
3.应甲方教学改革需要,乙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选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4.应甲方科学研究需要,乙方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甲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5.乙方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对甲方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
6.甲方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四、附则
1.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不定期的会面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签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实习、培训、技术开发和咨询、生活安排、劳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加以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4.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江门仲栽委员会仲栽。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产业。
第二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将企业资本金增加至万元人民币。企业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企业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企业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企业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企业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企业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企业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企业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企业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企业设立后该费用由企业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企业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原股东(甲方):
住址:
身份证:
投资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方现因受让第三方转让的云南xxxx有限公司旗下位于xx轮滑俱乐部经营,需要一笔运作资金,现就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享有该轮滑社股权及分红权之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 项目简介及投资
1、甲方通过有权第三方转让,以人民币元合法持有云南xxxxx有限公司旗下位于xx轮滑俱乐部全部经营权、所有权、股权,甲方有权将其持有的该目标店铺%经营权、所有权、股权以人民币元转让于乙方。
2、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将投资合作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3、乙方做为投资人,在乙方将全部投资合作款支付至甲方后即持有该俱乐部%经营分红权及该俱乐部店内设施设备%所有权。
第三条 入股比例
乙方持有分红股份比例为 该俱乐部40%纯盈利分红权及该俱乐部40%股权。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按投资持股分红比例持有该轮滑俱乐部的利益及责任,甲方经营管理该轮滑俱乐部的运营,乙方做为投资人享有分红利益。
2、甲乙双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比例分配分红(即除去一切开支成本费用后)。店铺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3、盈余结算,店铺内盈余每个月(盘算)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成本按约定比例(甲方60%,乙方40%)分配,甲方于每月 日进行盈余结算,并将净盈利(除去运营成本、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宣传成本等)的40%于每月 日以 形式支付至乙方。
4、为保证店铺稳定性,甲乙双方不得将其股权抵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
5、双方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另一方有义务向检查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甲乙双方投资人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双方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7、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按持股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公司成立起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该俱乐部经营以及分红的权利,该俱乐部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俱乐部造成损失,俱乐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年后,该俱乐部正常经营后,如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投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2、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约定条款,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原股东(甲方): (签字)
日期:
投资人(乙方): (签字)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主要经营 ,现就设立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经营范围:
二、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方式
1、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2、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设立
1、各股东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2、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
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项指涉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对外担保、重
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营销策略;
2)、对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作出决议;
3)、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任;
4)、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丙方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据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乙两方共同委派会计,由丙方委派出纳,共同管理公司的财务;
4、甲乙双方同意按月结算经营所得,公司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股东会提交结算的相关财务资料。
五、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
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公司的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项目发起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股东选举公司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另外以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作为红利,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1、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甲、乙、丙三方股东不能撤资。未经股东全体同意,任何股东均不得将其工商登记下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损害;依法转让股权的,应事先告知全体股东,股东对转让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
3、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各级负责人;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5、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6、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全体股东协商提出方案经表决通过。
(二)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三)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按协议提取公司发展资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四)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五)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六)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总经理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A)资产负债表。(B)损益表。(C)财务状况变动表。(D)现金流量表。(E)财务状况说明书。(F)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G)亏损原因说明书。
7、争议解决
(一)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8、其他事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X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 乙方投资人民币三十万元参股(暗股)于名下,折合在该企业股权的20%,双方合作投资于X项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 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 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 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投资人五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审批文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元。
出资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元。
。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章):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
1.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
2.乙方为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有意将其持有的的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上述第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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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2)乙方已与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经营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正(大写:伍万元正),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双方约定:
1、如果合作项目成功取得销售利润,则合作经营限期自动延长至
的代理权结束为止。
2、本合伙组织经营限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可提出退出经营,届时乙方全额返还甲方的出资金额。
3、如本合伙经营三个月后,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伙经营仍按协议约定进行。
第四条 本合伙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的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销售利润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进货价格-进货运费=销售利润。
第五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利润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 甲方只负责出资,其他所有经营事务都由乙方负责和解决。
第七条 项目产品的销售利润,按月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市场开发、售后跟进、项目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 甲方具有监督权、建议权及了解账目明细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