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协议书9篇
甲方:乙方:
1、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共同服务准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满意为依据,用产品来塑造品牌的服务理念。
2、结算及付款方式:
2、在执行协议期间,乙方出现货源紧缺或因厂家停产的产品,需要用其他同价位、同质量、同外观产品替代的,须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供货,如乙方未得到甲方认可,擅自供货或安装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甲方套餐总价为元,甲乙双方约定实际折扣支付元。
4、如甲方客户在乙方店面自选材料价格超出甲方套餐总价,超出套餐总价部分享受乙方店面零售最低折扣价,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店面结算。
5、待乙方供货、安装完成后,由甲方客户在验收单上验收并签字后,乙方即可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超出套餐总价范围由乙方直接向甲方客户收取。
5、安装:
1、为保证甲方客户顺利选材,乙方须在乙方店面内对合作套餐内家具进行样品展示;乙方为甲方展厅内提供展示材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向乙方缴纳样品押金元,若出现停产等情况需要材料下架,甲方将样品归还乙方后,乙方将样品押金全额退还甲方。
2、为确保甲方能够在规定工期内按时交工,乙方供货周期(自甲方确认下单至乙方到货的时间)为天,甲方客户在乙方店面选好材料并确认签字后,乙方可进行下单定货,并将客户确认签字后的单据拍照发给甲方存档,到货后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告知甲方客户到货预约安装。
3、甲方客户需要安装须提前至少天与乙方联系并约定安装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客户安装通知后安排乙方安装人员按时到场安装,乙方安装人员安装完毕验收通过后甲方客户须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
4、乙方提供材料价格表包含安装、运输、搬运费用(家电安装若产生附加材料费,须由乙方安装人员提前告知甲方客户,经甲方客户同意签字后,由甲方客户与乙方结算),乙方安装完毕后须将安装所产生的垃圾清场至小区垃圾堆放点,小区没有垃圾堆放点的,不得堆放在小区物业禁止堆放范围内;甲方工地现场及施工人员对乙方到达现场的已安装或未安装的产品应给予必要的保护,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
6、质保:
乙方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对甲方客户所选材料进行质保,如超出质保期客户要求维护维修,乙方可与甲方客户协商进行维护维修,乙方可酌情进行维修。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可不予保修。
7、售后:
甲方客户报乙方相关维修,移交乙方小时之内,乙方必须与甲方客户联系并约好时间上门维修,若由于乙方未与甲方客户联系造成客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客户道歉,挽回甲方声誉。
8、本协议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未来一系列合作如投资管理、资金引进、项目管理、经营决策、上市公司上市准备、全方位金融服务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引进乙方作为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包括融资顾问和管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资金引进、投资顾问、金融服务、上市等工作,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全方位企业包装和上市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和甲方就本项目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长期合作。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具体合作方案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投资方向和范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
2、乙方提供投资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投资决策机制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内,自主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标的项目。
(2)乙方找到认为合适的投资项目,报送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决策是否审定通过。甲方决策通过的项目,可以由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具体实施投资,统一纳入乙方的后续管理服务。
3、甲乙双方承诺,在就合作事宜举行的谈判、磋商、各种形式的接触中所获得的有关保密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报酬
1、甲方同意对本次委托乙方担任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事宜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日常顾问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2、日常顾问费:每月元,乙方每月提前开具相应内容的正式发票。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委托资产净收益(净收益指投资项目退出时该项目所实现的全部收入金额减去对该项目的原始投资金额和甲方在该项目运作中应支付的税费)的%归乙方所有。
(二)报酬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日常顾问费每月日前支付给乙方,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部分按项目完成退出后结算。当某一投资项目已结束,即全部投资款及盈利已收回,则按照该项目净收益(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计算应付乙方的.业绩报酬,扣除已经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后,在项目结束日后的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另外支付应付金额的%给乙方。
(三)相关费用乙方发生的与投资管理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类费用包括差旅和住宿费,以及为尽职调查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如需)。差旅和住宿费由甲方按月予以报销。聘请中介机构由甲方直接支付费用。
五、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在本项目投资、经营、上市等工作实施中,如有重大事项决策乙方有一票否决权。
2、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投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投资工作。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股权情况、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专利技术、业务资料、财务状况等资料供乙方查阅。
4、甲方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具体股权质押份额由双方协商拟定。
5、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及时提供投资或投资所需的真实、有效的各项公司文件资料,及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6、甲方在签订完协议后及时办理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及时付给乙方首次管理费用万元,承担约定付款方式及义务。
7、投资或融资成功后管理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资金到帐当天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管理服务费用,如有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之规定。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快速搭建本次融资平台,成立专项投资和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全程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进展工作,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投资管理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根据甲方及其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料整理、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投资、引资方案。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投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组织项目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到甲方现场考察。
5、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对接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确定。
6、负责与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方权益。
7、当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新的融资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8、协议签订生效后个月内第一期资金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元人民币,个月至个月为甲方投资元人民币。
八、双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不得向乙方和有关机构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或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行为而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投资方)成立项目新公司,对公司进行董事会重组、股权重组、股权质押手续、完善公司整体机制。
3、甲方全力配合乙方起草投资合作方案,如。乙方在项目公司的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等事项。
4、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起草投资进入和乙方退出机制文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5、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融资顾问服务费用。
6、乙方在项目投资或融资过程中书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7、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精神,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全额投资和管理。
8、乙方在项目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以及退出机制方面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顾问服务工作。
九、乙方管理费用
1、乙方首次管理费用按万元(含新项目公司成立、平台搭建、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计算。
2、乙方为本项目投资或融资成功,甲方保证按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管理费(乙方为本该项目的投资人及管理人)。
十、保密约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XX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个月内为本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没有按合同中注明的资金进行投资和服务,乙方将退还甲方首次投资服务管理费。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3、本协议书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
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盖章: 盖章:
股东一:身份证号:
股东二:身份证号:
股东三:身份证号:
股东四:身份证号:
股东五:身份证号:
股东六:身份证号:
合股开办商贸有限公司,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专门公司进行运作。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市场、技术、管理、资源等优势经营一家商贸公司,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公司名字为:商贸有限公司(待定)经营场所位于:重庆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参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代理、销售,品牌策划管理等)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退出,则合同期限以为周期自动延续。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1、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2、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3、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4、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5、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6、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待公司注册完毕,该资金存入公司账户专人管理。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公司前期运营不发放公司,在公司运营后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股东会商定后,按照正常公司人事编制薪资体系发放正常工资待遇。
二、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股东会商议后决定。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一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四、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职责:
一、担任公司总经理,对分管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决策上享有决定权,主要分管公司运营管理、业务拓展,外联及公司各项资源整合,公司高层管理人事任命,财务管理;
二、担任公司产品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开发、加工生产控制、产品品控、代工厂供应链管理等;
三、担任公司新媒体负责人,主要分管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线上推广、商城管理等;
四、担任公司市场负责人,主要分管公司市场推广、线上/下品牌互动、市场开发等;
五、担任公司销售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开发及管理等相关事务。
六、担任公司主要负责。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周慧合作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签字:
股东一:年月日
股东二:年月日
股东三:年月日
股东四:年月日
股东五:年月日
股东六:年月日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在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
5、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
6、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7、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9、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
2、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4、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5、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7、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8、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0、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
12、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乙方运营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14、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⑴转账 □ ⑵支票 □ ⑶现金
三、 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产品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60%;
3、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40%;
4、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6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60%;
5、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4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40%;
6、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的财务由甲方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五、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3、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名称:性质:
乙方:
姓名:性别:
年龄: 籍贯:
用工形式:
鉴证编号:
编号:
甲方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
乙方: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乙方为甲方加工制作路段,合作形式甲方提供加工图纸,乙方根据甲方图纸,包工包料并负责加工制作相应成品,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承包产品范围、规格及费用如下:
1、产品名称:
2、运输费:
3、综合单价:
4、数量:
5、总价:
6、备注:(1)本协议暂估价金额(RMB)元整(约计)。
(2)承包范围:材料费、制作费、喷环氧富锌防锈漆。
第二条:验收方法
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价款支付
1、协议签订后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甲方支付预付款万元整。
2、余款在全部构件加工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货物情况计算金额。
3、余款在甲方从乙方处提货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自行安排车辆,乙方负责厂内装车
2、交货日期:自协议生效且甲方交付图纸之日起日内交付,乙方至年月日交付货物(特殊天气及不可抗拒原因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顺延)。如果乙方在日内完成制作并通知甲方提货,甲方逾期未提走所有货物的,应付清全部货款。
3、交货质量要求: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交货。
4、结算形式:最终按照实际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另加%材料损耗。由乙方根据货物情况核算协议金额,并提供计算清单,报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协议生效后日提供加工所必需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已经提交的图纸。经双方同意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按实际发生量加%料损结算,如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工程量对应的价款金额不得超过预估协议总金额的%。
2、甲方接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日内负责到乙方工厂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日期满未进行验收的,视为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
3、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加工款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图纸制作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加工任务并交付产品。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者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交货期限相应顺延,双方可协商解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日未付金额%的违约金并对协议约定加工产品享有留置权。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
“地板(含安装)及辅料”
二、合作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方式二选一:。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分公司或分店与乙方天津总代理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产品价格
1、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三选一:。
(1)供甲方价格表。
(2)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的.80%。
(3)市场标价的60%。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乙方保留对向甲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新产品新定合作协议。
五、结算方式四选一:。
1、月结。
2、季度结。
3、半年结。
4、年结。
六、甲方权利、义务:
互相遵守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原则,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产品。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