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品牌代理转让协议书【精品9篇】
【简介】以下是会员“rapnj860”收集的加盟品牌代理转让协议书【精品9篇】,供大家赏析。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品牌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其品牌区域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品牌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为元人民币,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人民币,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协议,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此代理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乙双方均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
2、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4、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5、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6、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7、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协议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销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4、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账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2、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协议期满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乙方若违反协议,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协议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品牌在地区的一级经销价格。
2、乙方供给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以内)。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关于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在确认乙方的货款到账后,方可给乙方发货。
2、对于前期甲方在商场等客户的未尽应收账款,其债权转由乙方接收,乙方须在协议签订天内以现款方式付给甲方。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5、现金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款结算专人身份证明,甲方其他任何业务人员无权前往乙方处结算货款,并且必须持有合法的、完善的相关结算票据,否则甲方不予以承认。
6、乙方每月日必须配合甲方对上月双方发生的销售、付款及费用进行详细对账。
7、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停止发货。
七、销售费用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运营费用,甲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节庆费、开业费、赞助费等杂费,甲方不予承担,应由乙方完全承担。
2、乙方在和客户对账、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或者货物丢失、商品价差、罚款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呆账、死账或者以物抵货款等,甲方一概不予以承担。
4、乙方应充分发挥大型代理商的.规模优势和客情优势甲方协助进行关系沟通和谈判,将需要乙方承担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压缩到最低。
八、销售任务和奖励
1、本协议签订个月后,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乙方的年销售任务,乙方必须保障年销售任务基数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利中止和乙方的代理协议。
2、在经营过程中随着乙方客户的增加和减少或者其他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出现,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任务基数额。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订协议书。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主动协助乙方协调好各级客情关系。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类优秀的促销方案。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有监督指导权。
4、甲方负责对促销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具有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
5、甲方有权利随时核查乙方的经营账目和费用(限甲方产品)。
6、甲方有权利给乙方制定特殊时期或者特殊情况的指导销售价格,乙方应遵照执行。
7、乙方应该对甲方的价格、销量、政策、计划方案等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密,否则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包括无形资产损失)。
8、乙方应该定期向甲方提供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报表、客户档案资料。
9、乙方应该及时将市场综合信息反馈提供给甲方。
10、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的市场网络和品牌基础建设。
11、乙方应该服从甲方对市场方面的统一号召及相关指导政策和规定。
12、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各项核查工作予以刁难或者不配合。
十、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处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事项,本协议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本协议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人民币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背离甲方原则规定,不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运作规划管理的,甲方有权利终止该协议,收回乙方的产品代理权。
十一、协议的期限、续签、解除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2、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协议条款,继续签订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订权。
3、中途解除协议或者协议期满不再续签合作的,甲、乙双方应将相互之间的协议约定费用以及货款等事宜在天时间内两清,如乙方要求清退甲方货物的,甲方应给予清退,并于清退完完毕后天内付清乙方的退货款项(限商品质量完好无损)。
十二、协议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3、本协议签署地:。
4、本协议一式份共计页,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在以后合作过程中通过双方协商补签或者修改的.一切正规书面协议内容,均告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品牌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其品牌区域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品牌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为元人民币,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人民币,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协议,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四川省自贡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 等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甲方将租金交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止。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甲方自愿将其所经营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 等转
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六、如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未交转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市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扩大“某品牌” 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市场需求,特在省市自治区、县级城市设置营销网络(卖场、专卖店) 商场。经甲方对乙方的综合实力考核后,同意接纳乙方为甲方的特许经销加盟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经销商产品、期限、区域和合同执行
授权产品名称:广东某某内衣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某品牌”品牌 。
经销区域: 省市(县/区) ,以行政区域边界为准。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获得的特许授权权限在本协议范围内有效;在授权区域、期限内合法经营,承担所有经营责任。
乙方加盟,须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甲方收到信誉保证金后,合同方可生效;此信誉保证金不计入货款。双方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并无其他争议事项,甲方应在15天内将信誉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有违约责任的除外)。
乙方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区域独家经营许可,乙方作为甲方“某品牌”产品的区域代理,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订货会,乙方投资货款不能低于每次订货会目标总额的30%;原则上,公司所有代理商订货的货品均依款到发货方式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或营销总监批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货款不足而延误发货的责任。
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若未收到乙方的信誉保证金及订货货款,即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品牌所有权、生产权、形象标志及一切经营活动最终解释权属甲方拥有。
第二条:甲方义务
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达指定帐户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乙方订购的'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新产品开发信息,确保乙方及时获得甲方的新产品。
甲方协助、督促乙方进行本协议约定区域内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市场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年度营销方案,以及必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版图等。
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及调换工作。
甲方遵守乙方是合同地区区域唯一的特许经销商(签定本合同前甲方授权的商场设专柜销售形式的不列入本合同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乙方义务
特许经销商营业场所的租赁、装修、资产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拥有对市场政策制定和广告活动的建议权。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声誉,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维护“某品牌”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协助 甲方做好品牌保护和打假工作。
乙方不得生产假冒、仿冒甲方之产品,不得进行改标、拆换商标、更改吊牌上的零售价格 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不得使用其他厂商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者包装进行销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在经销区域之外 销售甲方产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严格维护甲方市场秩序和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执行甲方的市场政策。
乙方经营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或诉讼,均与甲方无关但须及时告知甲方。
乙方可以设立下属系列分销代理店,并努力开拓区域内的网络,争取建立所在地区的所有地级市和县级市的销售网络。
0组建3人以上团队专职销售“某品牌”产品。
1在发货期间,如发货数量超过订单数量的5%,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四条:经营目标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某品牌”系列产品年度销售目标为人民币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度目标详细分摊到每次订货会的执行目标,年度订货会分为三次:春夏新品订货会、秋冬老款订货会、秋冬新品订货会;
春夏新品订货会目标任务万元,首批订货预付款不低于目标任务的30%;
秋冬老款订货会目标任务万元,首批订货预付款不低于目标任务的30%;
秋冬新品订货会目标任务万元,首批订货预付款不低于目标任务的30%;
全年不能完成其目标任务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每次订货预付款都按规定的目标完成,将可以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大胶袋个, 上面加印上经销商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电话,作为鼓励和宣传。没有按目标完成的,将按半价折算。
第五条:价款结算
双方在现款现货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合作,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单执行款到发货,甲方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的'零售价和出厂折扣,甲方供乙方全国统一的出厂折扣为零售价的折。
甲方产品供货价为不含税价,但可向乙方提供进货额度的税票,按财务规定向乙方代收相 应税款。
公司所有代理商的订货款项均以银行转帐等方式结算,原则上,本公司营销人员不得接受 任何代理商的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营销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公司所有代理商的货款均须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进行结算,代理商货款转入非指定银行帐号的,其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代理商携带款项至公司订货的,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方式付款。
原则上,公司所有代理商订货均依款到发货方式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经营销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产品交付、调货、退/换货及运输等事项
乙方订货会所订货品,甲方将按新品上市时间有计划分波段出货,以保证乙方在不同的时 段有相应的货品满足市场。
鉴于保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周期都较短的特点,代理商需在旺季来临前至少60天下订货计划,并保持适当的库存,此订货计划并做旺季供货支持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严格执行订货比例的原则进行发货,
对不属于乙方订货甲方发出的新款产品,乙方确实无法销售的,乙方可要求退货,但必须在收到产品后30天内提交退货申请,以便甲方接受退货。每款产品乙方若追单,所补单款式便属买断产品,不能再退货。
乙方收到货品后的三天内如无书面的异议,则视为货物收妥。
如果是甲方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30天内提交退货申请,以便甲方接受退货。
如果退回的货物中有以下情况的,甲方不予接受:
①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退/换货申请的;
②产品包装没有按甲方发货时的标准包装方式包装(含混色混码包装或每包数量不齐);
③产品被污染,有污点或有破损现象;
退/换货的价格按甲方仓库同期销售价格冲帐;非甲方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或换货的运费均由乙方负担。
货物运输及运杂费: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托运,保险费为货物总价值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如若有造成损失,由乙方向承运单位索赔。
如因特殊原因,中途终止合作或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再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乙方应在5天内将双方签定的各种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版、图片、授权书、培训资料、“某品牌”形象展柜等归还甲方;且将店铺外所有甲方授权字体及形象拆除,并将拆除后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甲方可追求乙方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要求退回库存产品,甲方按供货价的50%结算给乙方,但所退货物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第六款的.要求。
0乙方在收货后两天内将收获情况以传真形式告知甲方。
第七条:经营及合作要求
区域规范经营相关条款:
①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在本合同授权的经营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得跨区或越区经营。
②若乙方未执行合同区域划定,发货或窜货到甲方授权其他客户销售的区域内,一经发现,第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窜货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收回全部所发货品;若发现第二次窜货,甲方将委托被窜货区域以零售价格买回全部货品,或在不通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派员赴窜货地以零售价收购全部货品,包括购货及差旅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若出现第三次窜货之情况,甲方将没收乙方保证金,并停止供货和不给予任何广告支持和业绩奖,直至单方面中止合约。
③对属容易引起经营误区的特殊区域,必须经甲方同意且书面授权,乙方方可进行业务经营,否则视同为窜货处理。
甲方产品在质量方面发生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
所有带有“某品牌”及衍生的品牌标识,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和乙方的零售商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甲方的商标、标识、文件、名片、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不得进行改标、拆换商标、更改吊牌上的零售价格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更不得经营某品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违反将视为假冒、仿冒甲方品牌系列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和乙方区域的终端商均不得在甲方提供的终端道具上陈列非甲方产品。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方针、思路、策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品牌推广工作,并提供“某品牌”产品的库存明细、产品信息销售情况及终端客户详细资料,收集并了解竞争品牌的畅销产品和市场营销模式等资料,反馈给甲方,并于每月的6号之前将相关资料传真给甲方作分析及备案。
未经甲方授权,任何乙方以及乙方区域的终端商均无权在互联网上销售“某品牌”的系列产品,无权发布零售价格和供货折扣信息。
第八条:销售奖励与推广政策
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任务,并没有拖欠货款的情况下将获得以下返利:年度销售目标以自然年为准,每年的12月31日前乙方必须把所有应付甲方的货款全部结清,货款没结清或违反相关条例将取消返利。
①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80%-9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1%;
②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90%-10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
③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100%-11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2%;
④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110%-12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
⑤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120%以上,甲方给予返利3%;
注:特价产品不作返利销售累计和回款累计,返利的方式将在第二年秋冬老款订货会上给予抵扣。
广告用品年度支持及使用说明:
8.、为了大力推广并提升“某品牌”的品牌形象,对省级代理形象展厅,甲方免费提供品牌形象柜、1个收银台、2个落地架、腿模按实情配送;
8.、对二级代理商及区域内终端网点的主体道具如高柜、中柜、收银台、腿模、水晶字门头、吸塑门头、落地架等提供50%的支持;
8.、对推广“某品牌”专营形象店和商场专柜的,上述主体道具总公司支持70%,省代支持30%。形象推广必须按公司的标准要求进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8.、为“某品牌”品牌开专场订货会,费用支持50%,所需费用将在第二年秋冬老款订货会上给予抵扣。
甲方免费提供形象设计、产品画册、喷绘、易拉宝、灯片、背胶、海报、吊旗、名片等广告物品,总费用控制在回款额度内的1%以内,超出部分由代理承担。如代理商全年度累计的制作金额没有达到回款额度的%,甲方则取消免费提供的支持百分比。
为了充分发挥“某品牌”的巨大效应,更大力度地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20xx年全国所有省区必须在中心市场投放较大型的户外广告。甲方对乙方所投入的大型户外广告费用给予50%的支持,确定广告投放前必须先向甲方申请,并提供广告投放的位置、面积、投放效果分析及广告投放合同等相关资料,得到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甲方的费用支持以乙方提供的有效商业发票为准,所需费用将在第二年秋冬老款订货会上给予抵扣。
甲方许可乙方经销区域内推出商业广告,但必须将广告设计方案,包括有关图片、文字、声音等广告资料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推出。
第九条:商业保密条款
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销售管理方案、广告策划方案、销售政策等均为甲方内部机密;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销售材料、数据、报表等均为乙方内部机密;对于上述各种资料,如果一方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0.、未完成合同签定的年度目标任务70%以上的;
10.、未完成约定销售终端建设的;
10.、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任何一款行为的;
协议期满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否则协议到期自动终止;乙方应在5天内将双方签定的各种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版、图片、授权书、培训资料、“某品牌”形象展柜等归还甲方;且将店铺外所有甲方授权字体及形象拆除,并将拆除后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甲方可追求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与争议
1本合同自乙方给付信誉保证金及首批货款之日开始生效,如属年度续签合同,在签字之日起10内,乙方向甲方结清之前所有欠款并交纳续签合同信誉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甲方制定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配发货与退货程序规范
②广告与促销执行程序规范
③产品价格表
④终端管理规范
⑤形象执行方案
⑥培训管理规定
⑦事业部人员管理规定
1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涉及诉讼程序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争议解决之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等各项支出,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地址: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盖章日期:年月日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服装品牌(衣臣)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衣臣的服装品牌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甲方的衣服库存:春装39件、夏装120件、冬装92件,合计251件,经协商一致以贰万叁仟元转让。
(二)其余质保金、进场费、模特9个、挂烫机1个、汇票总金额(伍千元以上)、上海总公司往来账款(壹千元以上)等所有费用,经协商一致以柒仟元转让。转让时以立清单签字为准。
(三)以上合计总转让价叁万人民币整。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先交付甲方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且服装品牌转让后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交付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中央商场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20年3月前)亦同。均由甲方承担解决。
(二) 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将衣臣的服装品牌经营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三)中央商场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若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本契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协议内容:
1、甲方将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农贸市场内雨润连锁加盟店(授权加盟号:08718)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
2、转让的`物品包含店内所有加盟物品及各种配套用具、设施等(货品除外)。主要有:
保鲜柜3个(产品型号:规格)六开门冷冻冷藏柜1个(产品型号:规格)
绞肉机1台(产品型号:规格)白雪牌冷藏冰柜1台(产品型号:规格)电瓶三轮车1辆
其他小物品以甲乙双方当面确定为准。
3、加盟费用、房屋租赁金(一年)、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在转让总额内,不另外计算。
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工商营业执照、加盟权等相关权属进行相应变更,其所有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2、甲方在转让后本着诚信的原则,将进货渠道、商品批发价等实情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营业后手把手对乙方进行相应培训,确保乙方能独立完成营业任务。
3、乙方在各种所有权变更后应将转让费用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号:)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保达成一致。
5、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做好保密,以保障双方共同利益。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四川省自贡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