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6篇
【简介】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时,一份明确的协议书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责任分配和解决方式。以下是热心网友“jiongtuo”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6篇,供大家品鉴。
甲方:虞秀文,机动车轿车方,身份证号:
乙方: ,摩托车驾驶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摩托车撞上机动轿车造成车损人伤事故,就事故责任认定事前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摩托车速度快,轿车速度慢,就事故现场判定,双方承认摩托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轿车方承担次要责任。
(二)但考虑摩托车方经济困难,甲方愿意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保证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再找甲方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甲方本人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其责任全部转移与保险公司,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但甲乙双方都有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均不得反悔,若一方反悔,事故责任书都必须同意重新认定,并且赔偿对方违约金五万圆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事故经过:
年月日时,李某飞驾驶悬挂号牌的蓝鸟轿车经南梧高速公路进入贵市环城路往桂方向(东)行驶,在贵市省道km+m处,因李某飞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驶的车辆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驶由张某安驾驶的'桂号二轮摩托车尾部左后侧,造成张某安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飞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某雨作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代理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元整(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户名:,账号:);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壹拾万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赔偿义务人(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赔偿权利人(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路人甲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供双方谨守遵行:
一、甲方承诺:
一次性赔偿乙方币元。
一次性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次性赔偿金采用银行转账(金额较大时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时应亲笔书写一份收条。
二、乙方承诺:
1、赔偿协议书签字且收到上述赔偿金之日起,因该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再以诉讼、非诉讼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案、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等保险理赔资料。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乙方需提供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因乙方过错提供银行账户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且甲方无需再次支付赔偿金(银行转账用)。
三、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原告方:
被告方:
原告诉被告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元、原告生活费元、原告生活费元、原告生活费元、丧葬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元和货物运费损失元。上述费用共计为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小写: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币拾万仟整(小写: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予核减,仍须按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小写:元)支付原告方赔偿费用。
三、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诉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事件概括:20年7月3日22时35分,(甲方)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路与路交叉口西处时,车辆与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相撞,造成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的所有近亲属(乙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汇入乙方所有近亲属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额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刘爱红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事故经过:
20年月日6时,李少飞驾驶悬挂“粤O”号牌的蓝鸟轿车经南梧高速公路进入贵港市环城路往桂平方向(东)行驶,在贵港市304省道209km+700m处,因李少飞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驶的车辆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驶由张华安驾驶的.桂O号二轮摩托车尾部左后侧,造成张华安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少飞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晓雨作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代理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元整(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壹拾万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