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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

2023-07-14 19:27:32综合

三方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

  【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和协同发展,三方合作协议书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以下是会员“ltgzy26”分享的三方合作协议书(共12篇),以供参考。

三方合作协议书

三方合作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

  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三方合作协议书 篇2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 18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 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实报实销。

  2、 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 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三方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加盟费元;

  2、甲方不参与乙方店经营;

  3、甲方无偿提供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甲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甲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是必须同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

  7、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锅底料及相关配料),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河北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一、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1、乙方在区域内所做的宣传,内容应与甲方已有的视觉权威资料相符合。

  2、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麻辣香锅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或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三方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承包建设 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三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中标造价约 万元人民币。

   经过三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 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 甲方 投资 万元,占 %;

  .2 乙方 投资 万元,占 %;

  .3 丙方 投资 万元,占 %;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 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 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 负责;承建公司内部合同应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签字后生效。

  2.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 主管(其中造价方面由 主管,水电安装方面由 主管,质量安全方面由 主管);

  2.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丙方负责管理。

  2. 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管理执行;其中主材部分采购当天应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辅材部分采购可在五天内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入库记帐。

   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工、施工员、采购经理的聘用、工资待遇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 该项目的会计由甲方负责,出纳由丙方负责;

  .3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施工班组的技术水平、工资的审定、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材料采购及其他

  .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三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3 合作三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利润、风险分配

  3. 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承担。

  3. 甲方 分享承担 %;

  乙方 分享承担 %;

  丙方 分享承担 %;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资金和管理

  4.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 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 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出纳与财务管理

  4. 出纳每10天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下旬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三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三方股东,并经三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三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合同争议与免责

  4.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 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合作三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合作三方在中国 市签字。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

  丙 方:

  (签字)

三方合作协议 篇5

  三方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 平等、 互利的原则,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作 项目, 总投资为 元人民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 占 %股份; 乙方出资 元,占 %股份; 丙方出资 元, 占 %股份; 。

  三方通力合作, 分工如下: 甲方负责项目 ; 乙方负责项目 ; 丙方负责项目 。

  第二条本合作项目, 在合作期间甲乙丙三方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分割。

  合作终止后, 各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限为 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 在期满前 日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作三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各自负担的部分。

  合作经营期间, 甲乙丙三方建立账簿, 三方于每月 1 日进行结算, 经营过程中, 甲乙丙任意一方不得在其他两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挪用资金或其他公共财产, 合作期间发生相关费用须经三方签字生效。

  第五条 他人可以加入本项目, 但必须经过甲乙丙三方同意, 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除非法律规定或合作三方事先书面声明, 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应对其他两方的保密信息及本协议内容负责保密, 不得透露于任意第四人。

  第七条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本协议到期后, 三方视情况看是否继续合作, 不再继续合作的, 退出方应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并将己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交给留存方。

  第八条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 合作终止: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 另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 另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5、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 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作双方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 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合作三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否则无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经合作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而产生之争议, 应首先由合作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 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三方协议书 篇6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依据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本着优势互补、真诚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丙三方通过交流,一致认为只有校、所、企三方实现联合,才能达到共同发展的共赢目的。为此,甲、乙、丙三方就共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经友好协商,甲、乙、丙方确定了汇集各自优势资源,服务社会,满足产业需求,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领域

  甲、乙、丙方的交流与合作涉及硼化工、镁化工材料等相关领域。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三方利用各自已有的技术平台,互为三方提供服务。

  2、三方联合向国家或有关部门申请科研项目。

  3、甲方、乙方科研成果可作为丙方招商引资的项目资源,并由甲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4、甲方、乙方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积极向丙方推荐并引进技术领先、精于管理、环保节能的优质项目。

  5、三方通过技术转让、委托研究、共同开发等形式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6、三方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甲方、乙方协助丙方做好企业所需各类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根据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丙方为甲方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结构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提供实训基地,并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为甲方的兼职教师。

  7、本合作意向为甲方、乙方有关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了产业化平台,甲方、乙方应优先向丙方提供可转化的科研项目供乙方选择。

  第三条:负责机构甲方的科研处、乙方的与丙方的共同负责三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必要时,由三方领导出面磋商,研究确定三方合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届满,可经三方协商一致续签。

  第五条:保密约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在合作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将严格执行产品、技术等科研成果的商业保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的年内,双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对方产品和科研成果的技术、文档、数据和有关信息不作为商业目的的转让。

  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其他两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撤销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其他

  1、三方将通力合作,确保以上合作事项的贯彻与落实。

  2、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3、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合作领导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甲方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乙方办公室设在,丙方办公室设在,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三方各执份。自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三方合作的协议书 篇7

  合作协议由: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并成立贵州华瑞食品有限公司。总投资为暂定人民币150万元,如需增加投资则按1:1:1的比例进行增加。甲方以人力资源及人民币方式出资 50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50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50 万元。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40 %比例分配、乙方 30 %的比例分配、丙方 30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项目投资中生产经营管理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负责财务监督。

  第六条 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五做固定投入,每个季度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 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的管理经营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公司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 由于甲方为全职经营并任公司法人代表(乙、丙方以兼职出资),甲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6000元,年终按总销售额的1%领取绩效奖金,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

  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分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少数服从多数或按股权比例的原则进行表决处理。

  第十五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

  1、

  2、

  3、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公司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

  作协议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三方合作协议合同 篇8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9

  甲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乙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丙方提供信息就出租及承租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x房屋套型x,建筑面积x平方米,结构x,楼层x层,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备案号x丘(地)x号

  该房屋用途为:x。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配套设施详见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二、租期

  租赁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所配置的家具、电器,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本租约期届满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人民币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x元(大写:x佰x拾

  万x仟x佰x拾x元整)。租金包含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内所有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之使用权。

  租金支付时间:按□x个月/□季/□半年/□年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支付首次租金人民币x元

(大写: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及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保证金,之后的租金乙方应每次提前x天支付甲方。其他约定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甲方租金。如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租金,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账号x户名

  甲方收取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房屋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佰拾x万

  x仟x佰x拾x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五、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并签署附件二《物业交割单》,自《物业交割单》签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附件二《物业交割单》上签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费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除本合同附件(一)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的,则还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八、转租及所有权变动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九、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9.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x日的。

  9.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9.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9.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

.5其他: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9.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x日的和/或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x元的。

  9.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和/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和/或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其他:

  十、违约责任

  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x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x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x%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x标准支付违约金。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和/或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解除的,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

  1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完成本次租赁交易,导致丙方未能收取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月租金的x%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约地点:

个人双方合作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

  青美工作室为甲方,学生为乙方,青美工作室坚持以“出成绩,出人才”坚持“高度专业,兢兢业业”的教学态度,服务于艺术考生,让学生信服,让家长放心。

  1.甲方根据乙方专业现在情况以及乙方要考取的学校,为乙方提供考前美术培训及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方案。向乙方收取学费为人民币元,学习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使乙方在山东省美术统考中达到本科分数线,如未达到本科分数线,则全额退款或免费在本工作室重新学习。

(未能达到本科线,经工作室确定后于年7月5—15号凭在本年学习期间所有参加专业院校专业成绩通知书、本合同和所交学费单据,办理退费或免费培训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培训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教学环境、考试信息及学习资料,及时认真完成对乙方课堂作业及课后作业。乙方必须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配合老师工作,不得迟到、旷课、早退,无故缺课,以老师考勤档案为主,累计10课时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任何原因需要请假。(注:请假必须由家长同意方可)

  3.培训期间实行扣分制,乙方迟到30分钟为旷课,每旷一节课扣5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拖欠作业扣1分。累计扣分达30分,如专业未能达到山东省本科线只享有退回70%学费的权利或免费再次学习;累计扣分达50分,如专业未能达到山东省本科线将只能享有退回50%学费的权利或免费再次学习;累计扣分达60分,如专业未能达到山东省本科线,不再享有退学费的权利。

  4.甲方在学习、考试、录取过程中,有监督乙方的义务,由学校组织安排的专业考试,学生必须认真对待,不得违反考场考试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果违反,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则不享有退费权利,本合同自动解除。

  5.乙方在参加本合同所指的山东美术统考专业考试中未能通过本科线,而在同级别其它美术院校专业考试中通过本科线,则视甲方完成培训任务。

  6.在学习期间或考试期间,因自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或终止、考试或学习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则视甲方完成培训任务。(包括乙方自己一切原因使学习、考试终止的)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学习期满为止。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所有损失;本合同签订后,学生中途自行退学,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8.如有其它存在争议,以及本合同所诉不详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法律。

  9.其它需要说明补充情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三方合作协议合同 篇1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承包建设 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三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中标造价约 万元人民币。

经过三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 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 甲方 投资 万元,占 %;

.2 乙方 投资 万元,占 %;

.3 丙方 投资 万元,占 %;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 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 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 负责;承建公司内部合同应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签字后生效。

  2.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 主管(其中造价方面由 主管,水电安装方面由 主管,质量安全方面由 主管);

  2.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丙方负责管理。

  2. 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管理执行;其中主材部分采购当天应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辅材部分采购可在五天内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入库记帐。

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工、施工员、采购经理的聘用、工资待遇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 该项目的会计由甲方负责,出纳由丙方负责;

.3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施工班组的技术水平、工资的审定、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材料采购及其他

.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三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3 合作三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利润、风险分配

  3. 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承担。

  3. 甲方 分享承担 %;

  乙方 分享承担 %;

  丙方 分享承担 %;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资金和管理

  4.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 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 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出纳与财务管理

  4. 出纳每10天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下旬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三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三方股东,并经三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三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合同争议与免责

  4.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 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合作三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合作三方在中国 市签字。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

  丙 方:

(签字)

三方合作协议书 篇12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身份证号:

  乙:,身份证号:

  丙:,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元+%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