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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编制策划书【精品3篇】

2023-06-30 11:04:06综合

应急预案的编制策划书【精品3篇】

  【简介】在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策划书之前,我们需要认识到其重要性,因为它不仅能够保障我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还能为我们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如何写出一份完善而周密的应急预案编制策划书吧。以下是网友“sx894”收集的应急预案的编制策划书(共3篇),供大家品鉴。

应急预案的编制策划书

应急预案编制 篇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7、《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9、《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求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美、预案演练等工作。

  5、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继续发挥网络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协同应对能力。

  三、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造成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预警级别: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等四个预警级别。

  应急响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Ⅱ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Ⅰ级)

  建筑施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30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重特大危险源的调查

  1、房建项目: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事故、超重机械倾覆事故、坍塌事故

  2、路桥项目:与房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相同,但重点是架桥机倾覆、机械伤害、触电

  3、隧道项目:主要危险源是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火灾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一、基本术语

(1)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3)安全生产业绩: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4)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5)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6)事故: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7)隐患:未被事先识别,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8)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项目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系统。(9)劳动强度:劳动的繁重和紧张程度的总和。

(10)特种设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11)特种作业: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12)特种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

(1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职工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14)有害物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及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15)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

(16)有毒物质: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17)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害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失的因素。

(18)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19)有害作业: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值的作业。

(20)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值 4的作业。

(21)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22)防护措施: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面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23)个人防护用品: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

(24)安全认证;由国家授权的机构,依法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场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卫生性能,以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等进行考核、认可并颁发凭证的活动。

(25)职业安全: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同义词:劳动安全

(26)职业卫生:在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同义词:劳动卫生

(27)女职工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28)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针对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29)职业病: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0)职业禁忌: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性禁忌。

(31)重大事故:会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同义词:恶性事故

(32)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33)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4)违章操作: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5)工作条件: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

(36)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37)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38)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39)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40)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4)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二、不安全状态

(一)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1)无防护罩;(2)无安全保险装置;(3)无报警装置;(4)无安全标志;(5)无防护栏杆;(6)电气设备未接地;(7)绝缘不良;

(8)风扇无消声系统、噪声大;(9)危房内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栏;(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4)防爆装置不当;

(5)采伐、集体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8)其他。

(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1)通道门遮挡视线(2)制动装置有欠缺(3)安全间距不够(4)拦车网有欠缺(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7)其他 2.强度不够(1)机械强度不够(2)绝缘强度产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1)设备带“病”运转(2)超负荷运转(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4)其他

(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四)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1)照度不足

(2)作业场所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3)电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瓦斯浓度趔限(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4)其他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

(1)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2)冰雪覆盖(3)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储存方法不安全 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三、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未经允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4)忘记关闭设备信号(5)勿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等操作)(7)奔跑作业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9)机器超速运转(10)违章驾驶机动车(11)酒后作业,(12)客货混装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14)工件坚固不牢(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2)安全装置堵塞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2)使用不安全装置和设备(3)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式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5)未“敲帮向顶”开始作业(6)冒进信号(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9)在绞车道行走;(10)未及时嘹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做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为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2)未戴防护手套(3)未穿安全鞋(4)未戴安全帽(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7)未戴安全帽(8)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带有过肥大服装(2)操纵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三同时原则: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坚持发生的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策划书的应急预案 篇2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镇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和上级安排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医疗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急诊科、护士站、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防疫副院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主任任副组长,防疫保健科和公共卫生科的人员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行政办公室、总务科、财务科主任任副组长,保卫科、救护车队、财务科、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紧急用车和各种应急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原则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2、及时报告原则

  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调查与控制并举原则

  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在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负责积极救治、转运患者并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配合卫生监督局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5、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建立快速上报渠道。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经国家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快速扩散趋势。

  2、重大事件(Ⅱ级)

  经省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到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并呈扩散趋势。

  3、较大事件(Ⅲ级)

  经县(市)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应急响应

  1、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急防控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上级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联合开展疫情处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建立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组成的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不明原因疾病。

  2、报告

  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级报告。

  七、现场控制措施

  1、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可能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的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取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2、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隔离治疗患者。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格实施消毒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八、事件终止及评估

  1、事件终止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2、评估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终止后,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社会心理评估。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益的经验。

  九、保障

  1、技术保障

  建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物资、医药器械和药品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3、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策划书应急预案 篇3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结合本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对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 , 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敚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洁卫生。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