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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租赁协议书(最新3篇)

2023-06-25 15:38:23综合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最新3篇)

  【简介】在商业租赁领域,签订一份完整的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办公楼租赁方面。本文是热心会员“cangyunlieyilu”收集的办公楼租赁协议书(共3篇),供大家品鉴。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篇1

  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二○一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区

  房 屋 租 赁 合 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单元)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租赁部位:甲方合法拥有位于【房地产权证: 号】的转租权,且甲方有权将其改建为《 》园区(甲方拥有更名权,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并将其中号楼单元部位(具体楼层、分割及单元位置、安排和数号命名均由甲方根据计划确定)(下称“该房屋”或“租赁单元”)租赁给乙方。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 租赁位置和范围:该房屋平面图以本合同附件一上标记的位置和范围为准。乙方明确:本合同所述之该房屋位于的楼层和位置、编号名称等均为甲方自行设计划分、分割和编排,系路 号中的一部分,不拥有独立的房屋产权,不可单独抵押,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权利主张;乙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放弃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优先购买权。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4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双方确认其计租建筑面积为 ㎡。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办公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遵守甲方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 》园区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

  2-2 乙方在承租该房屋后拟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并以 有限公司(系暂定名,具体企业名称以该房屋所在地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新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新公司承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向管辖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上述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并承诺:在乙方取得上述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与甲方办理本合同(包括附件)承租人的变更手续(即承租人从乙方变更为新公司,由新公司在本合同承租人处加盖公章变更即生效),新公司在本合同承租人处加盖公章之同时,乙方自动变更成为新公司(即新承租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方,为新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2-4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自行申请并获得经营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所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或批准证书,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从事与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租赁单元用于居住目的。

  2-5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合法经营。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因乙方原因而被违反,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者向第三方赔偿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支出等)及一切经济、行政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6甲方有权对租赁用途的合约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在 7 天之内加以更正,如乙方未予更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方拟于 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日的调整以本下文约定为准。)房屋计租租赁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交付日调整的,计租租赁期开始日按交付日调整天数一样调整)

  3-2甲方于租赁单元交接日前 天或签约当日发出《客户交房通知书》,或根据该房屋建

  可早于上述3-1条所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之交接当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并签署《租赁房屋交接书》。如果乙方届时无故不到场且逾期超过14日,视做租赁单元自《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的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

  3-3 “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1条规定的甲方应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且在《客户交房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但如果当事人按照第3-2条之规定对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进行了调整,则“交付日”是指甲方按照第3-2条之规定书面通知乙方的经调整后的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实际交房日期或视做已经交接的日期。如交付日后的期间是装修期的,则装修期仍从该交付日之日起开始计算。

  3-4如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则交付日应相应顺延至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期间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5乙方应于甲方《客户交房通知书》中载明的交付日前往甲方现场办公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双方签署的《租赁房屋交接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款项,则甲方无义务交付该房屋,待甲方收到全额款项后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承担该房屋未交付的全部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的租金物管费等支付等义务起始日并不因此延后,《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日。

  3-6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在交付日交付该房屋,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3-7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如甲方有意向让乙方续租的,甲方将在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前向乙方发出该房屋的续租商谈书面通知(以下简称“续租商谈通知”)。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但如甲乙双方已就续租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3-8乙方收到续租商谈通知后30天内与甲方协商签署关于续租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续租合同”),并随同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等)从而将该房屋的租赁关系延长相应的月份。就该等手续的办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9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或者未在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前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续租商谈通知,或者乙方未能按照上述3-9条规定与甲方签署房屋续租合同的,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将于本合同规定的计租租赁期届满时终止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应在终止日前搬离。在计租租赁期的最后 个月内,乙方允许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后让第三方在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且甲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招租广告。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角整)。

  该房屋租金自计租租赁期开始日起(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计租租赁期内各年租金明细:篇二: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某某写字楼

  租赁合同

  二o一年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名称为,位于,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房屋的用途: 办公。

  第四条 房屋效验见附件一。

  第二章 租赁房屋期限

  第五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六条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乙方支付个月的租金为保证金。

(2)按每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需提前十天支付甲方下一期的房屋租金。

(3)

(4)其它交付时间分别为:

  第二次:2010年 第三次:2010年 第四次:2010年 第八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的义务,该笔租赁保证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全部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抵偿乙方欠付租金或其它杂费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物业管理 费,乙方承担内部水电费、空调加时费(周一至周五9:00-19:00时段外的空调使用费用)、电话费、室内清洁费 等与乙方直接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割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第五章 租赁房屋装修及交还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装修方案(即附件一),并督促装修公司保时、保质、保量完成装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给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并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利,如果甲方原因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造成乙方权利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内扣减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5、如发生出租方权利转让情况或拟变更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甲方应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条款对租赁房屋未来出租方(产权人)继续有效。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营业执照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5、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滞留于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7、乙方在承租其间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及债务与甲方无关。

  8、乙方不得团、转让此房间。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会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柒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十条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预先备有甲方,并赔偿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保证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希望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篇三:厂房办公楼租赁合同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

  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租约,条文分述于后,双方自愿遵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

  出租方同意出租,承租方愿意承租座落在深圳市南山区(以下简称“出

  租房屋”),该房屋共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公共面积的 分摊)(参见附件平面图所示)。房屋的状况为空臵。承租方同意并接受

  该房屋的现状。

  第二条:租期和租约的终止

  1.①本租约的租期伍年,即从 2011 年 3 月 3 日 起至 2016 年 2 月28日止(其中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5月3日为免租装修期,但承租方应

  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该费现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2)本租约的租期届满后, 承租方如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经出租方同意,可以继续租

  用,但要提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要求,以便双方尽早就续约的条款和条件

  达成协议。在与其他租户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用权。③如届时双

  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则承租方需在本租约约定租期届满之日清场,并

  结清费用、办理迁离和合同终止手续。

  2.本租约有效期内,出租人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

  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出租人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

  本租约。

  3.本租约有效期内,承租方如提前退租时,则其无权向出租方要求退还租

  赁保证金。

  第三条: 租金

  本租约约定的租期内,每年费用和月租金详例如下:

  1.承租方承租该物业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金单价为每月:¥/平方米,总价为每月

  人民币¥71,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壹仟肆佰伍拾陆元整)。

  2.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单价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本合同终

  止。3.上述租金已包括了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

  费,印花税等,但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使用费用如水、电、电话费等。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本租约一经双方签订盖章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付清

  房屋的租赁保证金,相当于第一和第二年租赁期内两个月的月租金,人民 币¥14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此保

  证金将作为承租方切实按照本租约约定的条款履行及遵守自己义务的保

  证。在本租约期满时,如承租方没有违反本租约条款,则待承租方结清费

  用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后,出租方于十四日内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承租

  方,但因承租方违反本租约条款而令出租方遭受损失的,出租方可从保证

  金中扣减相等损失的费用,损失部分的估价可通过物业公司或具有估价资

  质的相关单位评定。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支付方式

  1.承租方在签订本租约后,需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房屋管理公约,并

  办理进场手续。

  2.物业管理费现为每月元/平方米, 承租方每月直接支付给物业管理

  公司,并按房屋管理公约分摊电梯和公用电费。

  3.承租方根据行业需要自行向招商供电申请用电,并按招商供电的规定缴纳电费。4.承租方需按管理公约,每月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水费。

  第六条: 付款办法

  1.本租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承租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房屋

  租赁保证金。

  2.当月的十号前承租方必须付清当月的租金。

  租金支付方法:可通过银行转帐到出租人指定的帐户上(如下)。

  出租人方收款人: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通过银行转帐后承租人须将转帐单告知出租人,出租人将不向承租人发送租金付款通

  知书。

  3.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出租方在收到

  承租方支付的月租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第七条: 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如承租方逾期未付与本租约有关的租金,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

  取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月租金总额的 %。

  第八条: 房屋用途及注意事项

  1.本出租房屋可用于 厂房 用途。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亦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给第三人或交由第三人使用,否则一经发现,出

  租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应由承租人负责。同时承租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与

  其营业有关的许可、批准或证照等相关手续,并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

  性,同时应对其使用承租区域的行为及利用承租区域进行的一切经营行为

  负责。如承租人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皆由承租人承担。2.承租方保证不在出租房屋周围等公共地方搭建违章建筑,否则,出租

  人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出租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承

  租方自行装修部分应另报有关方面批准)。

  4.出租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5.承租方保证在出租房屋的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禁止承租方利用承租区域从事非法及违法活动。

  第九条:房屋的交接和维修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房屋为空房,承租方可自行装修,但应报出租

  方审批,并在装修过程中服从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合理指导。本

  租约终止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完好无

  损,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和

  通讯费等)。

  2.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本体(承租方自行装修、改造和安装的除外)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

  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出租方应于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三日内进

  行维修(特殊情况或大型维修的情形除外),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

  租方应有责任和义务保养、保护和维护出租方提供各项设备和设施。3.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

  或发生故障,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

  经租约登记机关鉴证后,由出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4.本租约有效期内,出租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经事先预约后方

  可进行。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出租方有权强行

  进入房屋进行抢修、抢险。

  5.本租约有效期内,承租方确需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经出租方同意

  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皆由承租方

  承担。

  第十条: 违约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项目(包括水、电等),直至解除本租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无故拖欠租金达壹个月以上;

  2.承租方无故拖欠除租金外的各项费用达壹万元以上;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违反本租约第八条1款的约定,擅自改变本

  租约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4.承租方利用本房屋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出租房屋分租或转租他人使用。6.承租方违反本租约第九条3款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

  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7.承租方违反本租约第九条5款约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

  准,承租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建;

  出租方有权依据上述任一情形要求承租方予以整改,如承租方在限期

  内未有任何整改,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约并收回房屋,并扣留租赁保证

  金作为承租方的违约赔偿金,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出

  租方承担。

  1. 出租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出租方违反本租约第九条2款约定,无故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

  用,致使承租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2. 承租方有权依据上述任一情形单方解除租约,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租

  约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出租方双

  倍返还租赁保证金,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房屋的清退

  1.承租方在租期届满退房、或提前解约退房时,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之前迁

  出其在房屋中可移动的物品,如承租方逾期不清理,任何物件均当废物

  论,则出租方有权不经磋商即对该等物件进行清理,有关的清理、清运

  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退房时,除入墙及外墙装修设施外,必须将其他可移动的物 品、废品清理干净后,承租方方可到出租方处办理退租手续。

  3.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原租金的贰

  倍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4.除出租方原因外导致本租约终止、解除或出租方依法收房,出租方均不

  向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或室内留存的物品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该房屋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火灾、台风、地震等非由于出

  租方或承租方的责任)导致本租约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租约即自动解除。

  2.如因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本租约即自动

  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政府有对业主有所赔偿则应属

  于业主;如有对租户的赔偿,则应属于租户。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租约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所管

  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解释。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可

  就本租约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则租赁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后,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通知

  按照本合同要求由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可

  经专人递交,或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发到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

  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2.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公认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3)日视为有效

  送达;

  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5.双方在本协议中所载明的地址,视为双方法定地址,有关书面文件邮寄 至该地址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本租约条文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遵守执行。租约一式四

  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租约经双方代表

  人签字盖章,同时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篇2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租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1、甲方将位于市北站路号综合办公楼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市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3、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日前交清。

  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7、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于2005年3月25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按约定收取租金。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

  9、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1、如因原出租方市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2、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13、在法律规定各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受甲方干预。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15、按约定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16、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7、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向甲方结算。

  18、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19、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1%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20、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1、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乙方不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2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23、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

  2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市居家房地产经纪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租赁协议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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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厂家代码:

  乙方: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如甲方对上述证件存有质疑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乙方租用xx商城四楼平方米场地经营品牌的商品。

  第四条在经营过程中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类、范围或在商品质量上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合同。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专柜的营业员、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收银及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营业员必须经甲方面试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存放的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或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销售费用及结算

  第八条经双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经营月租金为元。

  第九条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担联营专柜发生的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关系责任及费用,并由乙方同专柜营业员自行签定劳务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十条为维护商场良好形象,甲方对乙方经营进行统一收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现金销售,一经违反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全部清除出场

  第十一条甲方设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结帐,次月8日至15日签收对帐单,18日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经营之最后一个月的货款,甲方将在一个月后予以结算。期间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支付发生的退货款项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联营专柜的商品必须自行建帐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专柜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保证专柜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丰满。

  第十三条联营专柜营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如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处罚、辞退。

  第十四条专柜出售的商品,价格一律按统一价签六折以下出售,商品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商城统一物价标签。

  第十五条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而导致法律诉讼,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有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的决定权,并有权在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第十七条商城为维护整体形象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第四章合同解除

  第十八条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无力经营需终止协议时,应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同时收回场地而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提前终止协议,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财产,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补足损失,乙方应负责用销货款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甲方不用通知乙方。专柜撤柜时需扣其当月销货款作为撤柜后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金,三个月后如未有问题出现,方可结清货款。终止协议的事由包括: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偿通知后7日内未作补偿的。

  2.如乙方未能清还债务或被提前终止经营,且不论自愿还是强迫进入清算的。

  3.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

  4.乙方经销的品牌有假冒伪劣成分(不分情节轻重)或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5.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

  6.信用严重恶化,不服从商场管理,情节恶劣的。

  第五章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提出诉讼或由合同签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议。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