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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网上申请(锦集6篇)

2023-06-22 09:37:52综合

助学贷款网上申请(锦集6篇)

  【前言】如何在网上申请助学贷款?下面是热心网友“o6”分享的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共6篇),欢迎参阅。

助学贷款网上申请

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范文 篇1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7月23日后可以开始网上申请)

  一、学生在线申请系统使用对象1、08年、09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学生;

  2、2010年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学生;

  3、以前未办理,2010年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2007年办理贷款学生暂时不用此系统。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1、登陆系统: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大学新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在“湖北助学网”《专业科类别》中查询http://zzpt./?id=1233),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

  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

  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

  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臵“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发放)。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公章。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盖公章。

  Word文档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以此为准 篇2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贷款申请操作流程

  一、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登陆网址:

  二、网上贷款申请有两种方式:

(一)学生直接在“学生在线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1、登陆:分两种类型

  类型一:首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网的贷款学生先注册帐号:如实填写个人基

  本信息;再回到登陆页面“登陆”:

  登陆名:学校代码()+身份证号码

  密码:出生年月日(8位)

  举例:

  张三,身份证号码:***905

  登陆名:***0

  密码:

  类型二:上一已贷款学生按本人已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直接登陆。

  2、在页面左侧菜单栏,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信息。

  3、提交贷款申请。

(二)学生告知系贷款经办人,由贷款经办人录入学生贷款申请信息:

  1、用U盾登陆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2、在菜单栏中点击: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提交。

  三、系经办人、负责人在系统上对本系学生的贷款申请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审批后上报学贷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篇3

  济南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0]6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部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银行开办,学校和国家财政贴息(在读期间),面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管理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向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占全校学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

(二)处理与经办银行的往来事务;

(三)审查学院上报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

(四)及时向学校和有关单位通报学生贷款的情况;

(五)管好、用好贷款学生贷款的各种信息资料;

(六)接受学生有关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咨询;

(七)负责监督贷款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八)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包括就业、升学、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出国、死亡、失踪等);

(九)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十)贷款学生毕业后,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第一次

  就业的有效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第五条 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根据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体组织

  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接受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申请书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二)根据学校要求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贷款名单并公示;

(三)核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金额。向“中心”送交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

(四)做好学生有关国家助学贷款问题咨询工作;

(五)管理好贷款学生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

(六)负责监督贷款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七)及时向“中心”提供贷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包括就业、升学、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死亡、开除、失踪等);

(八)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媒体、报告、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等

  形式进行诚信宣传和教育,营造“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九)负责催促贷款学生贷款付息;在贷款学生未清偿贷款本息前,与其本人和家庭保持联

  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中心”提供贷款学生毕业去向、工作单位及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等信息;

(十)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组织本院贷款学生做好还款确认工作;提供其第一次就业的有

  效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没有就业的提供其本人及家庭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做好毕业

  生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

(六)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期间;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成绩下降并出现不及格课程者;

(四)有吸烟、酗酒、迷恋网络等不良行为者;

(五)已获资助足以支付其本人的在校学费、住宿费支出者。

  第四章贷款用途、额度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每学年学生申请贷款总额为学费、住宿费总和(各学院每年借款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院人数的15%以内,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第五章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学生家长(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乡镇、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学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学院组织申请贷款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查结束后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中心”。

  第十二条 “中心”对学院提交的材料审核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审批后,学校组织与已批准的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贷款由银行划入学生专用银行卡,学校实行批量代扣用于缴纳本人的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贷款期限、利率、贴息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就业及收入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综合确定,对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和学校提供的全额贴息;毕业后,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1日。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第七章借款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为约束有关各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贷款学生转学时,必须还清贷款本息,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校将采取立即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对于毕业后继续升学的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前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升学的相关证明。学校审查同意后,统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批准后由“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章贷款的校内管理

  第二十条贷款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专题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贷款学生建立贷款档案(包括与贷款学生相关的材料、凭证、参加诚信教育情况等),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日常信贷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学生合理使用贷款,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获得贷款后,如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停止贷款,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章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三条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登记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家庭固定联系人、本人和担保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第二十五条 允许有条件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应提前15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申请审批手续,银行同意后,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示学生按期还款。毕业学生按银行要求,按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存入其预留账户,银行定期扣款。

  第十章违约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约学生,按照贷款合同约定,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一)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二)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网站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

(三)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向其家庭和用人单位及担保人通报情况;

(五)必要时,银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与上级部门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部门和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助学贷款申请情况 篇4

  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p#副标题#e#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注:在山东、福建等地开始实行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进行初审 → 银行开展审批 → 双方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注: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四)、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期限为10年。利率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按央行现行的基准利率执行)。

学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说明 篇5

  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为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方便学生对贷款政策、程序的了解及贷款申请,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发了“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自2007年4月8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可以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通知、网上查询的功能。

  第一步:登陆

  打开“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主页,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入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主页;用户登陆,如果是第一次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都是自己的学号,所以请在第一次登陆后更改自己的密码并牢记自己的密码。

  注意填写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否则必须重新登陆。

  登陆后填写个人信息之前,个人的菜单栏如下:

  在填写个人信息、家庭信息以及贷款申请后,部分菜单将改变。

  注意:一定要先填写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后才能填写贷款申请;在填写个人信息前请阅读《申请前请仔细阅读》。

  第二步:修改密码

  第三步:填写个人信息

  在点击菜单栏“个人信息”后就会出现个人信息界面,请严格按照框框后边的要求填写,如果身份证号或者其他的信息输入错误,系统将作校验,并在文本框旁给出提示,如果提交成功将出现成功提示:

  第四步:填写家庭信息和填写个人信息一样,点击家庭信息就可进行家庭信息的填写,系统同样有数据校验,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才能提交。

  成功提交后,系统会给出成功的提示:

  第五步:提交贷款申请

  在填写贷款申请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好自己的贷款年限和金额,请综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利息金额,合理决定贷款期限,我们建议您的贷款期限尽量长,这样会减轻您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最大借款期限是剩余在校学年数加5(包括本学年);比如四年制大二的同学,剩余在校学年数计为3,加5后可知其最大借款期限为8年,若为临床7年制的学生,则剩余在校年数计为7,则最大款期限为1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借款人申请金额每学年贷款额统一为6000元。

  在填写每学年的金额时,如果该学年不申请贷款请填写为0,如果是四年制,第五学年到第八学年也填为0,总金额应该等于每学年相加的和;还款账号需同学自己填写,必须是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卡号,请谨慎填写,填错将不能成功获得贷款。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给出提示:

  在提交成功后菜单栏也会更改,这时可以修改个人信息以及家庭信息;

  到现在为止,您已经成功提交了您的贷款申请,然后请等待审批。审批最终通过后,可以随时更改个人信息以及家庭信息,但是贷款信息不可更改。请及时登陆本系统查看短信,有您的贷款审批情况,如果审批不合格系统将给会给出提示,请尽快更改后重新提交。

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上海市网上申请说明 篇6

  2009学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说明

  2009学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说明 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先进行网上注册,后办理申请;往年已申请过助学贷款并成功发放或已网上注册过的同学可直接登入进行申请。

  一、国家助学贷款网上注册操作流程

  步骤一:

  请登录:

  步骤二:

  进入上述网站后直接点击“注册”,用户名和密码都设置为自己的学号,注:由于网页对登录时间有所限制,请同学们尽快完成注册。如出现“登陆超时”的情况,请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完成申请。另外,请同学们务必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情况发生,可至辅导员处查询用户名,并对密码进行修改。

  步骤三:

  学生注册信息填写:按要求选择学校,学院、专业及身份证号(以上信息不得有误)等,完成注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步骤一:

  输入本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入学生用户门户,如图:

  步骤二:

  点击“我要申请贷款”→“新建申请表”,进入申请页面,如图:

? 选择贷款年份:2009年

? 专升本的同学可点击“重新确认申请学校”进行学校院系更改

?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并开始填写基本信息”

  步骤三:

  填写在校信息

  项目后面打“*”号的都是必填项,所填项目必须属实,其中考生号必须属实,高考准考证号可与考生号可一致,(如遗忘考生号可至学院辅导员处查询),学号为本科、高职、研究生在读学号,“学费”请于贷款金额保持一致,住宿费及生活费一律填“0”(非必填项可不填)。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所填内容并进入下一步”。

  步骤四:

  填写家庭信息

  项目后面打“*”号的都是必填项,所填项目必须属实,父母姓名必须与户口本一致,其身份证号码可在父母户口复印件上查找;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请在一方姓名处写明,无需提供姓名;没有填“无”,数字类型没有填“0”(例如:家庭人口,月收入等)。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所填内容并进入下一步”。

  步骤五:

  填写申请表补充资料

? 项目后面打“*”号的都是必填项,所填项目必须属实;

? “学费住宿费申请金额”填写金额与实际贷款金额一致;

? “生活费申请金额”一律填写为“0”;

? “发放期限”:在校剩余年数(如:大一4年,研一三年);

? “贷款期限”:在校年数+6年(如:大二9年,研二8年);

? “还本付息方式”一律勾选“月等额还款”;

? “按月还贷起始年月”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借款及首笔用款申请表》

  内“按月还本付息起始年月”保持一致;

? “是否申请还款宽限期”一律勾选“否”;

? 填写确认完毕后点击“确认申请信息”,完成申请。

  步骤六:

  点击“修改/打印申请表”,如图:

? 红框内为“申请号”(申请书编号);

? 点击“申请表打印”,将表格导出,并打印如图:

  注:点击“导出”后若无相关页面打开,请检查IE网页屏蔽设置。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