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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3-06-18 12:09:44综合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下面是热心会员“xiongxuxianqiangdan”收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共8篇),欢迎参阅。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

  生活费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4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月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年月日至X月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年月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账户号为: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系:

  攻读专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丁方: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表 篇2

  编号: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币种: . 金额(大写) .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条约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篇3

  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往年比有以下变化:

  1、增加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用户:学生

  功能:网上注册、申请贷款、修改信息、打印申请

  表、提前还款申请、查询贷款情况等。

  2、增加了支付宝接口

  功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贷款发放、批量扣款、短信催

  收、还款通知等。

  3、增加了高招数据接口、高校服务等功能

  功能:能导入高招信息和录取信息,以及高校录入回

  执、维护高校账户、就学信息变更、学费到帐查

  询、毕业确认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登录系统

  培训模拟操作请登录https://219.1434.83:8086(仅

  供培训期间使用,培训完成后将关闭)。贷款申请启动后正

  式申请必须通过)-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黄陂教育资助新浪博客

  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

  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

  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

  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

  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

  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

  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

“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

  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

  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

  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

  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

  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

  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可以暂时

  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

  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

  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

  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

  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

  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通过网站或资

  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

  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

“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

(一式两份)。

(三)、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

  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

  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区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五)、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

  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

  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

  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发

  布。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

  会及时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

  络、报纸等方式另行通知。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篇4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以山东地区为例)

  首次贷款:你需要在9月20日之前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页,填基本信息注册之后,将该注册表导出打印,并拿着该注册表前往村委或居委会盖章获取证明,然后前往学生所在教育局(如喽喽我是诸城的,就前往诸城教育局),在教育局办理所需要的东西:录取通知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家长(共同借款人)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注意,首次贷款需要家长(共同贷款人)一同前往。续贷:跟去年一样,先要注册,这次不需要带证明,直接打印出该表,拿着自己学生证、身份证、家长身份证即可前往教育局办理。(本次可以不与家长同往)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篇5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

  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生源地贷款申请流程 篇6

  附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综述

  2007年8月,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户籍在本市、县(市、区)。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时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街道办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审查、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 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 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 学贷款资格。

  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 执),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 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 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二)学生在高校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入学后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 校报到,并交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出具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及学校出具的无贷款 证明一并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3、借款学生贷款资金由生源地承办银行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 定账户。借款学生须及时关注学校网页上公布的到款学生信息,贷款 资金到达学校帐户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等各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准备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与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的一切相关事宜。

(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三)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六)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篇7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报及办理程序

  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

  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7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注意事项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篇8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2010年)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7月23日后可以开始网上申请)

  一、学生在线申请系统使用对象1、08年、09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学生;

  2、2010年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学生;

  3、以前未办理,2010年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2007年办理贷款学生暂时不用此系统。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1、登陆系统: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大学新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

  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在“湖北助学网”《专业科类别》中查询http://zzpt./?id=1233),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

  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

  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

  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臵“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发放)。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公章。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盖公章。

  Word文档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