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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职称改革方案(优秀5篇)

2023-06-22 09:19:32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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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职称改革方案(优秀5篇)

  【简介】以下是会员“lxlb90202”分享的人社部职称改革方案(共5篇),供大家参考。

人社部职称改革方案

人社部 篇1

  人社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不是并轨 不拉平待遇

  2014年07月26日 03:

  43【推荐阅读】

  连环话第十一期:养老金的“三六九等”

  中部某市官员:只要公务员养老金并轨 我立马辞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5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等焦点问题答问。

  关键词.提前退休:事业单位目前并未发生“退休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由于条例事关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等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处于改革“临界点”的人们,更加关心这些问题,近日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的消息传出。

  李忠25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

  李忠表示,据他掌握的信息,目前并未发生“提前退休潮”。人社部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关键词.养老改革:非“制度合并”也非“拉平待遇”

  针对社会上“养老并轨”的说法,李忠说,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他说,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关系的问题,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一做法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据新华社电

  专家解读

  补缴养老保险会计算出不同标准

  辽宁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的罗元文教授表示,“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年我国在处理企业养老保险时的一种提法,对于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可又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人员,采取视同缴费的方式来处理,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补缴费用,以减轻个人负担。当时全国企业中有视同缴费年限这种情况的职工很多,与事业单位相比,比例较大,如果当时都可以平稳过渡,那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也可采取同样的方式,也是十分可取的。但这部分补缴肯定要按照现有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计算出不同的标准,执行起来也需要一个过程。并设置一个时间点,从这个时间点之后的,就要求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己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追问

  退休金会不会“缩水”?

“提前退休”呼声高企,最大的担忧是收入和养老金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为工资的80%―90%,企业只有5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数据显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约为3400元,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900元。两者间的巨大落差让很多人“心里没底”。“到底怎么改,谁都不清楚。”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表示,政府应该要做好信息发布,“关键问题要对改革对象说清楚,以防过度解读、猜测和谣传。”

  改革如何保障公平?

  目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群体的养老金存在不小的差距。2013年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约为4000元,而事业单位约为3400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在欧美国家,教育、医疗、科技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收入和保障水平要比一般公务行政人员高,我国却出现了倒挂。“被改革对象当先锋,改革设计者本身却停滞,难免有意见和质疑。”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认为,应当同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才会消除不公质疑。“面对改革,公务员不能搞特殊化。”

  改革谁来“买单”?

  有研究测算,如果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补缴,涉及总量将达数万亿。这么大一笔钱,谁来买单?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还是事业单位及个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重要公共服务,要防止这些机构因为承担大量养老金支出而推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如果改革成本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加剧?上学贵??看病贵?,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据新华社电

  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

  4月中旬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则已经确定”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以下是李忠答记者问实录:

  新华社记者:我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关于最低工资的,在经济增速下滑,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国制造的竞争力?第二,关于养老金并轨改革,不知道怎样看待近期因为养老金并轨改革而出现的部分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大方向和时间表是什么?需要补交的社保的这笔款项谁来承担?谢谢。

  李忠:第二个问题,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并没有发生所谓的“退休潮”,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

  李忠:至于说到并轨的事,前一阵社会上热议也比较多,这个说法也比较流行。但是这个概念,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这个词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轨”更准确一些。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关系问题,你刚才谈到的补缴的问题,我想是这样,我们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人社部 篇2

  人社部:收入分配方案涉及公务员津贴等内容

  昨天,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目前,各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审议批准后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发布。尹成基说,方案涉及人社部的内容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改革。尹成基说,人社部目前已着手推进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比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企业单位最低工资制度等。

  解读

  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津贴补贴占工资比不应超四成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称,人社部目前正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方面的制度建设,比如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也在推进当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袁钢明认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重中之重,具有极为重要的标杆意义。

  他解释,长久以来公务员的收入都是事业单位、国企和私企确定职工收入的最重要参照物和基准线。而目前,我国公务员收入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务员收入的“双轨制”,即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比例不固定,尤其是津贴补贴的发放比较混乱,有些地区、部门还存在畸高问题,甚至超过公务员基本工资。公务员收入貌似低而实际高的局面,也成了一些事业单位和国企任意提高工资和乱发津贴补贴的理由。

  袁钢明认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防止公务员灰色收入过高,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对于规范的方法,他认为应该通过灰色收入透明化和比例标准化这两项举措来实现。

  袁钢明介绍,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明确提出降低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要求。他认为,在一些部门和地方,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高于或者等于基本工资的现象是不正常的。在我国后续将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他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公务员津贴补贴所占基本工资的比例。他建议,根据公务员层级不同,公务员津贴补贴所占基本工资的比例应在30%至40%不等,绝不能过多。同时,应该勇于实行各部门公务员津贴补贴比例公示的制度,让群众能够监督。

人社部 篇3

  人社部:两地同时参保者限一地领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16日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医保、公务员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该部明确表示,跨省就业者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仅限在一地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仅限一地领取

  有网友留言,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老家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交,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说,这种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一边是按国家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另一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垫钱在老家接着缴费。

  目前,这种情况是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例如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养老金领取手续。

  这样的话,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宜昌市本周起集中查处养老金冒领

  本报讯(见习记者龙怡洲,通讯员刘朝辉、赵婷婷)5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处获悉,本周起,我市将对“反欺诈冒领骗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月”所收到的举报线索,集中进行查处。

  据悉,今年4月启动“反欺诈冒领骗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月”以来,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共收到40条举报冒领骗领养老金的线索。本周起,将对被举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主要针对三类仍在冒领养老金的对象:死亡或失踪的退休人员、刑拘或判刑的退休人员和已经成年的遗属。

  在确定当事人冒领骗领的时间和核算出其冒领骗领的金额后,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冻结或扣划其账户资金;并对已冒领骗领资金的进行追缴和处罚。按规定,骗取社保待遇或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配合调查、冒领骗领养老金情况严重的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养老保险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已死亡但仍未申报死亡的,请亲属主动来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办理死亡申报手续。同时欢迎市民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挽回损失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奖励。冒领骗领养老金举报电话:资格认证科、;退管活动中心;退管科、;网络举报:yclssb@;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还设有举报信箱,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养老保险管理处。

人社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年全面实施 篇4

  201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赵超、徐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尹蔚民还表示,明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原标题:201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范文大全]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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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 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 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 师。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 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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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 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 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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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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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本文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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