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 > 正文

湖南省应急管理局(精选4篇)

2023-06-22 09:18:17综合

湖南省应急管理局(精选4篇)

  【简介】湖南省应急管理局是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本文是热心会员“lankou”分享的湖南省应急管理局(共4篇),以供参考。

湖南省应急管理局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篇1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湘运管驾培发[2006]41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2006年1月12日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号部令)和交通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精神,为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下简称驾培)行业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贯彻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搞好宣传。

  2号部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配套规章,是当前驾培行业管理工作最高最新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理清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增强和提高驾培机构的法律意识、服务理念和教学管理能力,必将为促进驾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要切实加强学习,搞好宣传。为了搞好对2号部令的宣贯工作,经研究,从3月20日至3月31日,全省进行集中宣贯,活动名称为“2号部令宣传旬”。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运政管理人员和辖区内驾培机构负责人学习2号部令,掌握其具体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要认真组织开展2号部令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和手段,扩大宣传效果。各运管处(局)、所还要在办证大厅或政务中心公示2号部令全文,将2号部令单行本发放到辖区内各驾培机构,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2号部令,共同关心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工作。

  二、完善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推进驾培管理创新。

(一)完善机构设置,调整充实管理工作人员。

  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驾培行业管理机构,选定2名以上运政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驾培行业管理工作;各市(州)运管处(局)的驾培管理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纠正因暂时取消了收费而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倾向,确保驾培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二)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2号部令,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培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负责所在地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发证、变更、延期、注销。

  2、负责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营行为(含教练员教学行为)和培训质量的日常指导、规范和监管;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本辖区内驾培市场经营秩序。

  3、参与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情况的考核。

  4、按照省局制定的标准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5、按照省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信誉进行考核、上报。

  6、受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培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主要是:

  1、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驾培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进行审核、签章。

  3、组织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情况的考核,并负责上报。

  4、按照省局制定的标准,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复核、排行、公布。

  5、按省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信誉进行复核、排行、公布。

  6、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7、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资格申请、资格审查、上报,组织申请人员参加考试,负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8、建立驾培机构教练员动态管理台帐,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三、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驾培行业监督管理。

(一)坚持驾培经营许可的资格条件标准。

  1、从今年4月1日起,各地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和教练场经营许可,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和2号部令的有关规定进行。此外,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年第177号),我省要求从事驾驶培训教学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上岗率达100%,各地在实施驾培许可时应予把关。

  2、鉴于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正在制定中,为避免工作脱节,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含培训单位的确定)、考试、管理等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待新的部令出台后省局将及时予以明确。

(二)规范和健全经营驾培业务的许可实施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交通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职责,逐步提高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能力,预防并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驾培业务许可监督关口前移。即从今年4月1日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省、市(州)运管机构要派员联合进行实地查验,经实地查验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由有许可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凡未经联合实地查验,或者经实地查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下发许可决定书,核发经营许可证件。

  2、省、市(州)、县联合实地查验的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1)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认定合格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确定具体的实地查验日期,并提前3日书面传真报告省、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省、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出的联合实地查验人员在《湖南省驾培机构经营许可实地查验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地查验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许可时限不得超过许可法规定。即从受理申请到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强驾培机构资格条件的监督管理。

  去年,省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运管驾培发〔2005〕166号)。全省经过一年时间的动员和指导,省局将在近期内组织实施,各地应作好相应准备。凡经检查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驾培机构,将坚决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依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年第177号)降低其经营类别或取消经营资格。同时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及2005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05〕201号)的规定必须依据达标检查结果,换发或不予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现已进入驾培市场的驾培机构,在资格条件方面与2号部令不相符的,应加强指导,制定计划,尽快达到资格条件标准。

(四)加大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1、各地要按照年初全省运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驾培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经营驾培业务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使驾培机构规范经营行为,落实教学培训的规定,规范教练员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2、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教学车辆管理,打击“挂靠”经营。近期,省局将制定办法试行教练车证管理制度和新增教学车辆配套资格条件查验制度,各地要结合全省驾培机构资格条件达标检查,对辖区内的教学车辆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档案,做好规范教学车辆管理的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省教练车辆的有序管理。

  四、加强指导,规范经营,切实提高驾培经营、培训质量。

  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导、督促驾培机构进一步完善、落实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构建优质的公共服务型行业。

(1)各驾培机构应悬挂经营许可证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2)实行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3)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简称学员登记表)、《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简称培训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简称结业证书)的使用、发放和管理制度(学员登记表、培训教学日志由驾培机构按2号部令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结业证书由省局统一印制编号),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各驾培机构应将学员登记表、培训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存入学员档案。学员档案的保管期不少于4年。

(4)加强教学车辆管理,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5)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驾培机构应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有关管理工作,努力把好培训质量关。

(1)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2号部令和省局湘运管驾培发〔2004〕197号文件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的审核工作,落实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因各种原因未落实的地方,应采取措施,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启动和落实好。

(2)根据2号部令的规定,省局将制定《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市(州)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教练员的考核工作。

(3)为贯彻教学大纲,推行计时制培训管理,采取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省局将在今年下半年推行使用培训学时IC卡管理系统,各地应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把好全省驾培质量关。

  各地在贯彻执行规定的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驾培办。

  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3日 实施日期:2006年03月13日(地方法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2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零

  售企业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2006)

  第一条 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下同)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 大中型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以上技术人员。

  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具有药士(含药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是专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

  商业连锁超市可以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其连锁超市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的质量验收及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药品零售企

  业,应当是专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

  从事处方审核的人员必须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含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可由技术等级为高级工以上人员或连续从事中药调剂工作15年以上人员担任。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必须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第七条 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 企业应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企业的营业场所或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并配置测定、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连锁超市总部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储藏要求的乙类非处方药仓库、配送中心。

  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门店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专区或专柜。

  第十条 企业应根据规定配置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与设施。

  第十一条 企业的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拟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

  药品陈列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摆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柜摆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按规定设置专用标识及警示语。

  处方药不能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特殊药品和危险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设置拆零药品专柜。

  第十二条 企业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第十三条 药品仓库应实行分区及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十四条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仓库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十五条 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第十六条 拟经营特殊药品的企业应配置存放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第十七条 拟经营中药饮片的,饮片格斗前应标示正名正字。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第十八条 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出租柜台,违法推销药品。

  第二十条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二十一条 营业场所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药品广告。

  第二十二条 营业场所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企业应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二)药品购进管理规定;

(三)药品验收管理规定;

(四)药品储存、养护管理规定;

(五)药品陈列管理规定;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规定;

(七)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规定;

(八)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九)拆零药品管理规定;

(十)特殊药品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管理规定;

(十一)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十二)质量信息管理规定;

(十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四)卫生管理规定;

(十五)人员健康状况管理规定;(十六)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十七)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十八)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九)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三)药品拆零记录;

(四)装斗复核记录;

(五)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情况记录;

(六)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七)药品退货记录;

(八)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九)温、湿度记录;

(十)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十一)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十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表格),内容包括:

(一)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二)员工培训档案;

(三)药品质量档案;

(四)药品养护档案;

(五)供货方档案;

(六)计量器具、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七)首营企业审批表;

(八)首营品种审批表(连锁门店除外);

(九)不良反应报告表。

  第四章

  验收结果评定

  第二十五条 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应急管理局工作总结 篇3

  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安市教育局

  临食药监(2007)21号

  文件

  关于公布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活动

  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临安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征文大赛,至九月底共收到各类参赛作品309篇,经过评委认真评审,共评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并评出团体优秀奖各一个,特此公布。

  附: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获奖名单

  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安市教育局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省食安办、教育厅、杭州市食安办、教育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钟文静副书记,胡竑、裘小民、陈伟民副市长1

  附:

  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获奖名单

  团体优秀奖

  临安市天目高级中学

  临安市杨岭中心学校

  临安市城南小学

  高中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三毛中毒记》:临安中学高一(12)班,梁苗苗

  2、《谁来捍卫我们食品的安全》:天目高中212班,顾杰军

  二等奖

  1、《让健康常伴农民,让和谐常驻农村》:昌化中学高三(1)班,宋辉

  2、《错误的邂逅》:於潜中学高一(12)班,郑牧云

  3、《生活告诉我,要关注食品安全》:天目高中212班,郑梦霞

  4、《食品安全,警钟长鸣》;昌化中学,方晨霖

  三等奖

  1、《食说》:临安中学高一(12)班,李一璐

  2、《如此安全》:天目高中212班,喻忠顺

  3、《谁的过错》:昌化中学高二(4)班,陈思思

  4、《拯救我们的食品》:天目高中302班,俞盼

  5、《都是便宜惹的祸》:中职技校06计算机,龙琼

  6、《只是未到悔恨时》:临安中学高一(12)班,帅寒丹

  7、《人性酝酿出?》:於潜中学高一(4)班,吴善茵

  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交口职高0605班 方娅秋

  初中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给“吃么么香”饭店老板的一封信》:陶李行,上甘中心学校八(3)班

  2、《一个帖子引发的议论》:吴杨庆,杨岭中学初一

  二等奖

  1、《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陈伊琳,板桥中学

  2、《安全饮食一二》:俞欢,清凉峰镇颊口中学

  3、《别了,路边“美食”!》:厉斌,玲珑中学初二(8)班

  4、《关注食品安全 共建和谐校园》:童昕,昌南初中二(4)班

  三等奖

  1、《我们吃的鸡肉健康吗?》:胡逸云,杨岭中学初二(2)

  2、《识“食物”者为俊杰》:章佳桢,锦城二中208班

  3、《悟空破案记》:李弋登,横畈中学初二(2)班

  4、《时空的邂逅》:仁里中学八年级,周跃峰

  5、《谁动了我的食物?》:东天目中心学校,黄一男

  6、《饮食,健康》:青云中学,徐英(指导教师:王吟宁)

  7、《斯芬克斯之迷》:龙岗中学初三(1)班,邵英津

  8、《SOS》:青云中学,张桢丽(指导教师:王燕琴)

  9、《变形记》:杨岭中学初一,杨洋(指导教师:孙秀兰)

  10、《食品辩论赛》:乐平中学,王志豪(指导教师:钱迎归)

  11、《食品、食品……》:青山中学初三(1)班,王宁春

  12、《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锦城一中初二(6)班,朱智铭

  13、:《膨化食品的自述》:板桥中学初一(3)班,张潮闻

  14、《最可悲的香蕉》:玲珑中学初三(1)班,陈晓霞

  15、《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马啸中学初二(2)班,方舒

  16、《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昌化镇初中初一(1)班,宋宇宸

  17、《生日**》:玲珑中学初三(1)班,张枫芸

  18、《听妈妈的话》:告岭中学初三(1)班,崔燕

  1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藻溪镇中,陶利超

  20、《谈食品安全》:新桥中学初二(1)班,汪纬晨

  小学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一份问题粽子的检讨书〉〉:城南小学五(5)班潘祁昀

  2、《贝贝旅行记》:横溪小学六(1)班,黄兆鹏

  二等奖

  1、《这猪埋得好》:湍口小学六(2)班,张舒云

  2、《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五(1),郎啸行

  3、《皮皮鲁起诉》:於潜一小五(3)班,柳琼

  4、《别想再诱惑我-垃圾食品!》:玲珑中心小学五(3)班,张晨露

  三等奖

  1、《走出秘密花园》:晨曦小学五(3)班,陈静洁

  2、《食与病》:高虹小学六(1)班,刘文

  3、《说食》:干洪中心学校六(1)班,谢柳佳

  4、《吃健康食品过安全生活》:高虹小学三(2)班,盛依萌等3人

  5、《食品安全系我心》:昌化一小,於真

  6、《享受美食勿忘安全》: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六(1),邢艺

  7、《食品安全拍手歌》板桥中心小学四(2)班,潘群丽

  8、《与街边小吃说“不”》: 城南小学五(1)班,高云

  9、《还我们健康的饮食环境》:上甘中心学校,朱梦婷

  10、《年糕家族的自述》:城南小学五(4)班,黄雪纯

  11、《中毒历险记》:景村小学六(1)班,赵卉

  12、《蛋糕闯祸了》:清凉峰吉口小学五(1)班,陈苛

  13、《食品安全 与我同行》:化龙小学六年级,马艳红

  14、《病毒蚀体》:马啸小学,陈星

  15、《让我们一起抵制垃圾食品》:洲头小学六(1)班,解静霞

  16、《今天,你吃得放心吗》:河桥小学五(2)班,徐婷

  17、《谈谈食品安全》:呼日小学六年级,周漂琴

  18、《饮食安全之我见》:绍鲁中心,夏彩琴

  19、《流失在“油炸” 里的健康》:太阳中心小学四(1)班,谢钟诚

  20、《漂亮的果冻》:龙岗镇小学六(1)班,朱洁婷

应急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 篇4

  萝北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汇报

  2020 年上半年,萝北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坚定不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有效防范春季森林火灾、洪水险情等自然灾害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

一、事故指标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 34 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四次会议议题,并组织召开 3 次全县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阶段性工作任务。二是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确定执法检查企业 47 家,截止目前,已进行大体检企业45 家(2 户企业停产),企业自检自查安全隐患 156 项,全部整改完毕。大执法已检查完成企业 2 家,未完成检查 45 家,下达责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 份,排查安全隐患 63

  项,现已整改完毕 59 项。三是疫情防控期间,我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开展工作,现已有 40 家企业复产复工,派出网络服务指导组 2 个,参加指导服务人员 36 名,指导服务企业 36 家。派出上门服务指导组 11 个,参加指导服务人员 210 名,指导服务企业 40 家,同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检查 97 次。四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领域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截止目前,需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企业总数 49 家,已完成 19 家,30 家企业计划到 12 月底全部完成。五是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非煤矿山领域:与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复产验收,杜绝企业带病复产开工。在降雨集中期,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安全会议 2 次,安排部署尾矿库防汛工作。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 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工作,组织 17 名县处级领导成立 8 个检查组对尾矿库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大排查,全面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同时,成立尾矿库专项检查小组,对石墨园区尾矿库企业溢流井、排洪排渗设施、检查尾矿坝面排水沟、截洪沟等重要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次,与鹤岗市应急局对石墨园区尾矿库企业进行联合抽查检查 1 次。

  此外,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我县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了为期 3 天安全评估,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截止目前,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问题31 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9 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无重大安全隐患。举办尾矿库安全应急演练 1 次,参加演练人数达 120 余人。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而完善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营造园区企业全员参与的大安全氛围。危险化学品领域:年初以来,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批复萝北县兴汇酒精厂调对 75%消毒酒精,最大限度保证我县消毒用酒精市场需求,同时派出专项小组进驻酒精厂 22 天,为企业提出 20 条指导意见。“两会”期间开展了为期 8 天驻酒精厂督导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对 11 家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防护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在保障疫情期间油料供应的同时,要做好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员工的个人防疫防护工作。并组织成立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县 3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企业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为了确保我县“两重一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落到实处,聘请 2 位省厅安全专家对黑龙江省兴汇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和萝北县鹤北林业地区物资经销处(油库)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隐患 63 项,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 3 份。完成了对萝北县中天成品油销售公司新垦加油站、萝北县鹤北林业地区物资经销处(第一加油站)和萝北县鹤北林业地区物

  资经销处第二加油站 3 家加油站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工商贸领域:为有序推进我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有效为企业提供应急保障服务,自 2 月 20 日复产复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安全专项服务工作组先后会同会同工科信局、粮食局、市监局、卫建局深入 25 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共检查出隐患 54 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2份。6 月 16 联合商务局、凤翔国际商场联合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6 月 18 联合粮食局、苇场粮库联合开展了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有效地提高企业应急反应能力。养老机构领域:为加强养老机构疫情期间安全风险管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主动会同民政局、公安局开展为期 10 天养老机构 2 次专项检查,共排查 12 家养老机构,查出安全隐患 33 条,提出了化解处置措施和建议,为及时整改隐患提供帮助。同时,积极向养老院负责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防疫知识及室内酒精消杀必须采用擦拭方式等。有效遏制养老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防汛防洪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先后提请县政府召开了 2 次防汛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 2020 年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召开 1 次防汛协调会议,部署重点地区的盯防及排查工作。二是及时调整了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修订完善防山洪、干旱、干流、洪水、凌汛及水库应急预案。三是对县、乡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整编,其中技术专家队伍 7 支 26 人,专业抢险队伍 3 支

  182 人;半专业抢险队伍 120 支 3253 人;各单位各部门组建防汛抢险机构 118 个 755 人;义务抢险救援队 43 支 943 人;驻地部队 2 支 120 人,为我县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得到充足的保障。四是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全县共储备救生衣 1636 件、彩条布 万平方米、编织袋 万条、白龙管 万米、无纺布 5000平方米、铁锹 489 把、电缆线 35 捆、水泵205 台、发电机 22 台、防水探照灯 100 个、投光灯 20 套、铁线 5 吨、代储沙子石子等防汛物资储备,各类运输车辆 531辆,船只 30 余艘。五是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组织 17 名县处级领导对各自包保责任区进行防汛检查排查 2次。六是组织举办防山洪和水库抢险应急演练各 1 次,参与演练的领导和群众达到 220 余人,出动各种车辆 8 台,编织袋 1000 条,铁锹 20 把,通过演练切实增强了各部门应急反应快速到位,转移人员撤离井然有序,救灾安置适时合理。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春防期间召开 1 次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要求,分析我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式,安排部署我县春防相关工作。二是提前对九个战区防火队伍进行了集结 2519 人,维修保养灭火设备 923 台,应急防火车辆 109 辆,确保出现险情能随时投入人员及装备。三是开展“五六”大火反思日等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 30 人、宣传车 15辆、采取车队沿街宣传、集中发放 2000 张宣传单、现场讲解

  等方式,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对防灭火知识的了解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认知。四是组织各战区包片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入责任区督导检查 40 余次,对全县各战区进行彻底清查。开展“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战役,确保重大节假日不发生森林火灾。五是 4 月 14 日至 4 月 16 日前往鹤北林业局 17个林场检查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通过此次检查对 17 林场物资、人员、有林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做出了解,为打赢全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出了充分的准备。六是 4 月 10 日举办森林防火演练,此次演练模拟野外弄火引发森林突发火情,参练人数达到 260 余人,出动各种车辆 40 辆,使用了 190 件灭火工具。通过此次演练检验了县森防指协调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及联动反应能力。

五、减灾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紧紧围绕“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主题开展防灾减灾日,利用“微秀萝北”、电视台轮番、电子屏、校园网等电子平台向群众推广“全国防灾减灾日”相关知识,提高全县人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二是举办为期三天的乡村两级防灾救灾信息员培训活动,全县 119 名防灾救灾信息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全县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六、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协调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在我县东、西、南、北四个入城路口累计设立六处联合检疫站,同时从县交通局、林草局、团县委等抽调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共 157 人,对所有进入我县的车辆、人员、货物进行防疫检查,最大限度减少输入性疫情风险。二是为有效管控外来人员,减小输入性风险,先后启动名山党校留观站、名岛酒店留观站,界江酒店留观站,为做好留观站后勤保障工作。

七、下半年工作打算及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重点的企业坚持按季检查。同时,巩固全县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二是继续抓好乡镇、工业园区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培训,夯实基层监管工作。三是继续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省、市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务、林草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五是继续指导协助乡镇开展 8 次防汛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六是“十四五”期间,分别从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重点区域行业监测监控、应急救援人员培训、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等方面,共谋划7 个项目,分别为:萝北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项目、萝北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项目、萝北县危

  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项目、萝北县河道防汛预警监测监控项目、萝北县应急志愿者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萝北县防灾减灾体验馆项目和萝北县防灾减灾科普基地项目。

相关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