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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盐业改革方案

2023-06-20 11:28:19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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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盐业改革方案

  【简介】以下是网友“lianggaotang”收集的贵州省盐业改革方案(共4篇),供大家品鉴。

贵州省盐业改革方案

盐业改革方案 篇1

  2017年浙江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消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文章《2017年浙江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消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由作者投稿、政策改革栏目编辑于2017-01-14 15:18:05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要求,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接下来让番茄来为您介绍关于2017年浙江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消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等热门消息。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518大学生网。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省以现有8家生产企业为基数,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全省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业集团)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省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全省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省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盐业集团、省盐业协会)

  6.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省市两级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低于全省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盐业行业协会提出、盐业主管机构核定。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盐业集团、省盐业协会,各设区市政府)

  7.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省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国有盐业企业要在保障供应和稳定市场中更好发挥作用。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的食盐供应由省盐业集团负责兜底,但不得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这些地区销售食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盐业集团)

  8.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合理制定我省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对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和相关政策,指导群众科学补碘。(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业集团)

  9.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产盐区、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完善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加快实施《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产品生产企业在盐产品外包装上有明确标识。加快建设全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对盐业主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10.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省经信委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各地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没有建成之前,现有的监管责任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盐业集团,各市、县〔市、区〕政府)

  11.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特别是对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我省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12.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加快制定我省工业盐管理办法。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13.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业企业集团,培育浙江盐业品牌,促进盐产业更好发展。引导国有盐业企业与省内盐场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合作,推动共赢发展。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省盐业集团,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机制下,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省经信委负责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安置分流人员、落实有关财政补贴,以及切实稳定盐业产区、维护盐农利益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法规政策。根据国家盐业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推动对我省现行盐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和应急机制,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盐业集团,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有序推进改革。国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经费等必要保障。2016年12月31日前,明确新的执法主体;2017年12月31日前全省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过渡期内,暂保留各级盐务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可委托盐务管理机构实施,充分发挥盐务系统现有执法人员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业集团(盐务管理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责任单位: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篇2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郑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正式公布。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根据工作需要,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了解,为保证政令畅通,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上下基本对应,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国务院机构对口设置,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机构数额,是按照中央规定的上限设置。

  根据省委的部署,新组建单位2月底前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

  我省还将选择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4个单位进行大处室试点。试点单位将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室,合并设置综合处室。

  按照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还将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原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将其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委、省政府管理,以省政府管理为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整体划入省政府研究室。撤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加挂的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组建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整体划入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划入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组建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省政府口岸办公室整体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坚决予以撤销。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记者 李娜 实习生 王冰冰)

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出台 篇3

  我国将出台高考改革方案

  我国将出台高考改革方案 推出两种模式高考

  发布时间: 2014-03-22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徐硙、石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22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即将出台方案,实现两类人才、两种模式高考。

  据鲁昕介绍,第一种高考模式是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考,考试内容为技能加文化知识;第二种高考模式就是现在的高考,学术型人才的高考。技能型人才的高考和学术型人才的高考分开。“在高中阶段,16岁就可以选择你未来发展的模式。当然不管你选择的是什么模式,你都可以实现你的人生目标。”鲁昕说。

“技术技能型有三种人,第一类是工程师,第二类是高级技工,第三类是高素质劳动者。”鲁昕解释说,之前的职业教育只讲技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技能需以技术为基础。

  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从中高等学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总量约在1700万人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矛盾已成为短期内新增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的突出表现。“2013年有140万人通过第一种高考方式,进入技术技能类型的教育。这140万学生还有三年毕业,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找到相当好的工作。”鲁昕说。/ 1

年浙江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消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篇4

  2017年第6期(总第295期)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辽 宁 省 财 政 学 会 2017年4月25日

  本期主题:盐业体制改革

[按]“百味盐为首”,盐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和战略性资源。盐作为基础性的无差别商品,谁都离不开。但是盐的需求弹性很小,消费者不会因为其降价增加消费,也不会因其涨价而少消费。正是基于盐的这些特性,在经济比较落后或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时,政府对盐实行专营,在获取稳定税源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盐同样是专营商品,只是表现形式与程度有不同时期的差异。今天,伴随经济发展与改革深化,盐短缺早已成为历史,盐税也已淡化出局,地域封闭、产销脱节的纯粹计划经济盐业专营模式也逐渐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虽然盐之于国家和个体的重要性已不如从前,与粮食、石油、煤炭相比,或比较医疗、教育、养老而言,盐业似乎不是关注焦点。但改革没有死角,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促使盐业体系重新焕发活力,同样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使命。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关于2016年出台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事实上,盐业体制改革并不轻松,前后历经几届政府,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了多次调研论证,经过了反复修改,才有了今天的改革方案,足见对任何体制性改革,都不能掉以轻心。

  从盐业专营说起

  专营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或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设置履行政府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对商品资源生产和流通实行集中管理和垄断 经营。目前我国实行专营的行业有盐业、烟草、石油石化、邮政、铁路、电信、民航、银行、证券、保险、电力、供水、供气、电网、输油管线、有线(数字)电视等。

  作为一种基础物资,自产生国家以来,盐的生产、销售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一直处于国家专营控制下,期间虽然断断续续,时紧时松,但总体上没有太大变化。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阶段,盐业是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比如在唐朝,盐业税收竟占朝廷财政收入的50%以上。二是在古代和近代,战争、**与自然灾害频繁,加上生产力水平很低,政府不得不通过对盐、铁、酒、茶叶等特殊商品的专营来维护社会稳定与政权统治。

  在我国,盐业专营做法始于春秋时的齐国,始推行者是管仲。东周庄王十二年(公元前685年),齐桓公继位,任用理财专家管仲辅佐朝政。管仲充分利用齐国海盐资源丰富的优势,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开创食盐官营制度,具体做法是民产、官收,官运,官卖。从秦朝到汉朝初期,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制造贩卖食盐。然而到了西汉汉武帝时期,由于和匈奴的长期战争,朝廷财政紧张,而很多民间商人却因炼铁、制盐等而致富。为了创收并打击吴王刘濞等由制盐发家进而处心谋取政治势力的诸王,汉武帝规定必须使用官家器皿、由官方制造运输和销售食盐;对于“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处以“釱左趾,没入其器物”的惩罚。汉武帝的决策确保了对匈奴战争的胜利,但同时也打击了工商业发展,引来不少非议。为此,汉昭帝时期,朝廷专门就盐、酒、铁专营问题展开辩论,其内容由桓宽编著成《盐铁论》。辩论中,汉昭帝的顾命大臣——御史大夫桑弘羊坚持盐铁酒统统专营,而贤良文学一方激烈反对,双方势均力敌,互不相让,不得已,汉昭帝做了折中,盐铁即许专卖,而酒可以私人生产经营。事实上,盐铁辩论之后部分地区废除了盐的专营。到了汉光武帝时期,作为提高效率之举,食盐由专营改为征税。三国两晋时期再度恢复盐专营。

  隋到唐前期,废除了盐的专营制度,安史之乱后,社会动荡,朝廷虚弱,国力衰败,财政入不敷出,于是盐业专营再度恢复。到了五代时期,盐法最为严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被杀头正法,量刑之重不亚于今天制造贩卖毒品。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相关官员都要连坐,可谓“一票否决”。唐朝中期,国运昌盛,经济繁荣,朝廷对食盐的管理也因此而比较宽松。但到了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伴随经济不景气又改为全部官营。宝应元年(761年),刘晏使盐铁改为民间制造,官府统购,批发专卖。虽然还是专营,但在生产环节上引入了民间力量,多少让利于民,不仅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财税收入,也开启了政府与民间的盐业合作。

  宋朝以后,政府和盐业商人处于半合作半竞争状态,监管也略有宽松,杀头的标准放宽到了三斤或十斤,但仍不失为酷律。尽管有严酷的刑法惩罚,但在巨大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者“前赴后继”,民间私盐贩卖屡禁不止。明朝洪武时期,朝廷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由于九边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负担,洪武帝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作为交换条件,朝廷特许他们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以后山西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获得了两淮的盐引,这也可以算作是古代朝廷与社会资本的一种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在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类似现在的特许执照。由于贩盐一本万利,盐引变得炙手可热,部分官员靠盐引寻租,少数财大气粗的商人贿赂官员获得盐引,官商勾结,大发横财。到了现代的抗日战争时期,为抗战筹集军费,同时也为了控制挤压八路军新四军,国民党政府也曾实行食盐专营。

  在世界历史上,盐业专营也曾在许多国家实施,包括古罗马、印度等一些文明古国。与中国古代王朝一样,盐业专营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统治者控制财源的绝佳方式之一,比如古罗马帝国就曾利用食盐专营控制所辖领域。到了近代,盐业专营依然盛行。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英国,不仅是盐,国王还对火柴、酒类和肥皂实行专卖,以维持巨大的王室开支和战争经费,这也引起了民众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不满,成为日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起因之一。虽然,英国政府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在本土取消了盐业专营,但在不少殖民地却继续实行食盐专营,即使到了20世纪,英国还在其殖民地—印度实施食盐专营,饱受盘剥的印度民众群情激奋,这也是印度国父甘地反抗英国统治的重要起因之一。

  新中国建立之际,经济社会凄凉破败,虽然党和政府开始致力于经济建设,但局势并不稳定。在国际上,伴随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第七舰队驶入台湾海峡,中国遭受了长期的经济封锁与政治孤立。上世纪60年代中国与前苏联边境冲突屡屡升温,后者一度甚至计划对中国进行核打击及大规模军事入侵。在国内,在1958年“大跃进”、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1975年“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冲击下,中国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社会生产力水平长期徘徊不前。基于这样的背景,在“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最高指示下,中央政府也沿袭了传统做法,对盐业实行专营。事实上,在这些众所周知的背景之后,当时我国实行盐业专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保证加碘质量。长期以来,我国处于缺碘环境中,建国后最多时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这是推行食盐加碘和专营的最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包括盐在内的许多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物资短缺紧缺状况一去不复返,缺碘已成为历史,盐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已降至2015年的不足万分之二。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放宽盐业专营的条件完全具备,盐业体制改革也就此拉开帷幕。

  我国盐业的现状特点

  我国盐业有许多特点,认识这些特点有助于更好地实施与推动盐业体制改革。

  一、盐业资源丰富,优势明显,产能、产量双居世界第一

  从资源现状看,我国盐业资源丰富,成本较低,优势较明显。2015年我国盐产能11,345万吨,其中海盐和井矿盐产量占90%以上,湖盐不到10%。从产品结构看,20%为食用盐,70%为工业用盐。工业用盐主要和氯碱、纯碱的发展密切相关,“两碱”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始终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真空盐作为未来几年制盐行业增长的重点,主要在结构调整上做文章,一些盐业企业采用和热电联产结合的路线,降低了能耗和成本,综合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从行业规模上看,我国盐业已超过美国,产量、产能双双位居世界第一。

  二、食盐产品种类与销售体现出较大差异

  从食盐种类上看,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供应的食盐有15-20种,二线城市民众能接触到的食盐种类在10种以内,比较偏远的城市有的只销售常规的加碘食盐。在同城条件下,大型超市(如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或高档超市(如Ole、Citysuper等)销售的食盐制品种类较多,档次较高,而普通超市销售品种比较单一。从包装上看,高档食盐制品包装豪华考究,一般食盐大部分都是普通袋装。近年来有部分国内盐业企业开发了一些新产品,但规模较小,特别是受到价格管制,产品加价受到很大限制。

  三、盐业管理政企合一

  从行业管理上看,中国盐业总公司行使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盐政管理工作,政府赋予中国盐业公司12项行政职能。此外,政府设立盐务管理局,但很多时候盐业公司和盐务管理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许多盐务局局长也是盐业公司董事长。作为政企合一的混合体,盐业公司具有强大的行政垄断优势,成为盐业专营制度的有力保障及具体实施者。比如在终端市场,食盐零售价格大约是4元/公斤,2015年销售额400亿元左右,除去生产和流通成本,全国食盐利润大约在300亿左右。在政企合一的专营体制下,食盐产业链的大部分利润被具有食盐批发和销售资格的盐业公司拿走。

  四、行业监管上的二元化

  从行业体制上看,我国现行盐业监管呈现出双轨制,即对食盐的管理采用计划专营手段,对工业用盐管理使用市场经济手段,具有明显的二元监管特点。具体来说,就是食盐生产企业没有销售权,食盐销售只能是省级盐业集团及其垂直管理的盐业公司,同时食盐产品严禁跨省区销售,而两碱工业盐实行备案制。食盐领域不允许社会资本进入,而工业用盐领域是国企、私企、外企三分天下。

  打破地区划分、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模式

  食盐专营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但专营并不意味着国企垄断,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进 入新常态,国企改革引入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我国盐业一样可以引入私人资本,简政放权,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盐业将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改革设计。一是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与产销数量限定,促进市场竞争。二是允许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三是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促进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五是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六是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七是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八是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九是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方案》解读。一是现行食盐专营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于产销分离,制盐企业只负责食盐的生产,对食盐的产量及价格没有决定权,不仅盐业的生产效率低,市场化的进程同样无法提速,而“允许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不仅有可能解决这一积习难题,还有望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二是原来是一家盐业公司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营,没有市场竞争压力。《方案》实施后,区域限制被取消,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行业参与主体增多,并可开展跨区域经营,这样,食盐产品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这对消费者是很大的利好。三是《方案》提出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这意味着食盐价格由市场说了算,这将激励食盐生产企业创新产品,有助于我国食盐产品的多元化及品牌化。四是《方案》“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这是盐业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做强做大,同时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可以预见,在新的体制安排下,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竞争与创新的崭新格局,盐业产业的兼并重组也将加速,国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的战略目标也完全有可能实现。

  改革后的潜在风险应对

  早在2009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要加快盐业等行业的改革。随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研究制定盐业改制方案,并于当年底提出了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方案,然而2011年3月突发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辐射事件引发食盐抢购潮,多地出现盐荒,直接导致盐业体制改革暂停。直到2016年,统筹兼顾,系统考虑风险因素并为之做出防范风险的充分制度性安排的新盐业改革方案才重新出台。也正是考虑到食盐对国计民生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方案》虽然取消地域限制,允许企业产销一体,自主定价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但保留了盐业企业的国有控股地位与批发环节专营,为食盐供应安全设计了行业底线。应该说,《方案》在赋予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兼顾了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属于有限的“特许”经营。

  从实际情况上看,我国盐类行业多年来产大于销。如2015年我国原盐产量约8000万吨,消费约6000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1000万吨左右。同时,我国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登记注册的盐业生产企业有300家左右,盐业流通企业有4,000多家,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开放食盐价格后不会出现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从管控层面看,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变数,在食盐价格开放后,国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按照《方案》部署,一是要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同时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三是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四是各级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五是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各级价格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六是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七是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 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改革难点:历史包袱与监管挑战

  面对盐业体制改革,一些国有盐业企业似乎还未做好准备。面对行政管制的放宽,政府职能部门也面临不少难题,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挑战。

  从盐业国企本身看,食盐属于产能严重过剩商品,竞争条件下盐业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毛利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加之国有盐业企业人员多、历史包袱重,企业改制将面临较大困难。历史上曾经辉煌无限的我国四大盐场,如今都面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结构单

  一、没有品牌、附加值低、销售手段原始、管理僵化、市场萎缩、人员开支及物流成本越来越高、富余人员众多、养老支出压力巨大、企业办社会、债务负担沉重等一系列难题。比如曾经威震华北地区的长芦盐场,其面积已经减少一半以上,高新工业园区和房地产的挤压,企业生存之艰难,加上地方政府对GDP和税收的渴望,迫使盐场把大量土地、盐池卖掉,把仓储库房出租,食盐生产急剧萎缩。20世纪八十年代人们耳熟能详的海南莺歌海盐场,如今已经一片荒凉,凋零破败,50%的设施设备都已停产,盐工放假回家,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一些大型盐场的历史债务问题久拖不决,大量四零五零人员无处分流,地方政府不愿接管,社会资本不愿接盘,职工情绪波动,引入混合所有制困难重重,企业改制停滞不前。

  从盐业管理上看,一是政企不分导致产权模糊,责任不清,政府难以正常履行职能,企业缺乏独立法人地位,无法自主经营,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二是市场化进程较低,盐业企业分散,竞争力较弱,特别是在食盐禁止跨地区销售体制下,地方保护主义名正言顺,市场被人为切割,彼此封闭,各省级盐业公司如同割据一方的诸侯,坐地为王,保护落后(如今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省盐务局与外省盐企之间的盐业大战),养成了盐企的懒惰,加上地方政府不作为,导致一些“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社会资本难以进入,严重妨碍了公平竞争。三是在政企不分与食盐生产和销售分开的双重机制痼疾下,企业难有创新与竞争的内在动力,或是靠着垄断地位维持,或是等待主管部门的救助,行业缺乏可持续性。

  从行业监管看,一是面对区域限制的取消和盐业主体的多元化,市场上的食盐不再像现在这样只来自于一地,而是呈现多品种、多品牌、多产地、多主体经营,区分真假优劣难度增大。从2016年全国各地破获的多起制售假盐案件可以看出,盐业行业鱼龙混杂,造假不断“创新”,特别是伴随一些电商卷入造假贩假,令监管部门防不胜防,传统的监管已经不能胜任。二是由于地方政府大都不重视盐业,甚至视其为可有可无,根本排不上政府的工作议程,导致盐业执法孤掌难鸣,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合联动执法根本谈不上。三是处在“鸡肋”地位,盐政队伍工作无人 问津,生活无人关心,面临严重的年龄老化、人才流失、文化程度越来越低、待遇越来越差、无独立办公机构、缺乏经费设备保障,甚至连统一服装都没有的尴尬境地。四是由于监管不力,食盐造假售假越发猖獗,造假售假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商贩在利益的驱动下,将非碘盐、二手盐、劣质盐拿到市场销售,甚至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一些低收入者聚集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乡村商店、偏远山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居住区,已经成为假冒伪劣食盐的重灾区,导致缺碘症在某些地区死灰复燃。而恰恰是在这些地区,盐业执法更加薄弱,面临的困难也更多。

  国际盐业发展借鉴

  就国际盐业现状而言,部分发达国家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在竞争淘汰机制下形成行业垄断(寡头经营),这类国家的盐业产业化程度最高,也最具品牌影响力。多数国家为专营基础上的市场化,盐业发展中规中矩。少数贫困国家处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盐业产业。

——国外如何管控盐业

  由于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碘缺乏危害程度不同,各国在盐业管理和运行方面所采取的策略也各不相同。一是最发达的几个市场经济大国(如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是寡头控制盐业,完全的市场化运作。这些国家技术发达,法制健全,市场成熟,崇尚自由经济与信用第一。在这种经济文化背景下,任何造假售假行为对企业来说都将是灭顶之灾,一般没人敢以身试法,行业的高度自律让政府可以放心食盐、燃料、通信等特殊领域自由经营。二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对经济社会管控较多的发达国家实行食盐专营。在这些国家,虽然也实行市场经济,但出于对风险的规避,特别是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经济金融风暴乃至社会**的余悸,政府对经济社会管控较多,他们是食盐专营的主流群体,实行这类体制的国家也最多,如多数欧盟国家、亚洲国家和南美一些大国。三是最落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反而对盐业放任自流,如撒哈拉以南的大多数非洲国家和中美洲一些小国,盐业运营一盘散沙。在这些国家,一个最大优势就是盐类资源丰富,政府和民众都缺乏资源概念。另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政府缺乏国家治理与社会稳定的概念,战乱与动荡是家常便饭,政府的职责与人民的福祉均无从谈起。

  基于某些特定时期或特定目的,也有一些国家对食盐的管控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变化,时而专营,时而放开,或过去专营而现在又放开,同时管制或放开的程度也时紧时松。如日本从江户时期到明治维新时期奉行盐业自由,但从1905年起又实施食盐专营。直到2005年,食盐再度市场化。除了日本,印度、意大利、埃及、土耳其、韩国、墨西哥等国也有过盐业从专营到市场化,再从市场化转为专营的交替变化。站在供给稳定与监管效率的视角,类似食盐、粮食、石油这类基础性的生活物资与生产资料,并不适合小微企业乃至中小企业林立的分散经营,按照《方案》设想,我国盐业改革在保留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并保持国有控股的条件下,鼓励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力促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之路。显然,发达国家的寡头式盐业运营模式对我国更有借鉴意义。

  实行寡头模式,就是由几个大型公司控制国内盐业产销市场,形成自然垄断。目前,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顶级发达国家盐业经过多年的竞争发展,已形成了产销一体、寡头垄断的盐业运行模式,如英国主要由四家大型盐业公司控制国内主要盐业产销市场,其中以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CI)为主,此外还有新柴郡(NEW CHESHIRE)制盐有限公司和英国制盐公司等。德国盐业主要由三家盐业公司经营。其中贝希特斯加登(Berchtesgaden)是德国国内第一大盐业集团,产品在德国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法国南方盐业公司一枝独秀,几乎主宰了全国盐业。美国的盐业可以概括为“寡头垄断、产销合一、以销定产、有序竞争”,其中莫顿(Merton)、北美盐业、嘉吉(Cargill)、岩盐(Halitum)等几家大型集团控制了全美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盐业公司与用户签订长期合同,根据合同供货数量将生产计划下达给所属制盐企业,有效地杜绝了盲目生产,保持了产销基本平衡。在美国,食盐产销一致,盐厂生产,公司经营,产、销保持绝对均衡,比我国的计划管理还要严厉。事实上,在食盐等一些基础性生活资料行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分散经营,寡头垄断反而降低了政府监管成本,具有绝对话语权的寡头为树立公众形象而自我约束,客观上协助政府设置了无形的市场门槛,闲杂人等无从涉足。

——国际盐业产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从国际平均水平来看,盐产品消费结构中,两碱化工占57%、食用盐占23%、道路除冰雪占8%、其他领域占12%,这一结构比例与我国比较相近。但在发达国家,食盐所占比例远小于20%的这一平均水平,比如在欧盟,食用盐仅占7%。而在美国,这个比例仅仅是5%,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盐消费逐步减少的发展趋势。

  面对食盐消费逐步减少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的盐业企业不断改进创新,通过食盐产品多元化和外延化满足不同诉求,吸引消费者,借以增加产品附加值,维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食盐不仅品种众多,而且包装也多种多样。比如在美国沃尔玛的官网上搜索“salt”,就能显示出上百种产品。在日本,仅调味盐类下就有200多种细分产品,即便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商场,也有50多种食盐供消费者选择。而在韩国,不同地区生产的同类食盐会被视作不同品种,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季节生产的食盐也会按品种区分开,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对食盐选用的影响。

  在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的同时,一些食盐产品做出了特色,具有了品牌影响,也不再是简单的调味品,而是一种生活品质,甚至是文化与身份符号象征。比如夏威夷海盐含有 一种叫Alaea的天然添加剂,添加这种盐的面包具有一种特有的醇香气味;产于法国布列塔尼的塞尔特盐,专用木杷采收,不允许有金属接触盐,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许多高档餐厅的专用调味盐;卡马格(Camargue)或盖朗德(Gérande)的盐之花口味独特,一些世界顶级巧克力都用它们调味;意大利的冒烟海盐口味鲜香,加入这种盐的食物甚至不需要其他调料,从而保留食物的原汁原味,许多到意大利旅游的游客还会买一些冒烟海盐作为当地特产带给亲朋好友。事实上,当国内盐业还未做好准备时,外国食盐产品已经瞄准我们的市场。比如美国的莫顿天然海盐、莫顿软水盐、莫顿低钠盐、爱普森盐等产品已经进入我国的中高端超市,虽然它们的价格是我国食盐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但仍有大批忠实的拥趸。显然,盐在这里已经超越了大众调味品范畴,让我们对食盐有了颠覆性认识。

  实现盐业转型升级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盐业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严峻,产销矛盾不断加剧,劳动用工成本日益增加,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企业日子非常难过。但辩证地看,压力也可以变成动力,挑战也意味着机遇,比如此次政策变化后最大的亮点是打破了地域封锁、打开了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之间的壁垒,这就让生产可以对接市场,让企业可以面对市场,让行业就有机会通过资源整合、企业重组实现市场细分、产品多样与产销一体化,在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做优做强做大,逐步由政策垄断向行业垄断过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振我国盐业辉煌。

  一、引入混合所有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方案》“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机遇,通过明确权责、明晰产权、简政让利、依法承诺等举措切实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盐业。事实上,随着2016年9月上海自贸区准许外资从事盐业批发,食盐市场化步伐已开始加快,一些外资已经开始与我国盐业企业的合资合作。比如美国盐业老大—莫顿盐业就捷足先登,与中盐上海盐业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双方旗下合资公司—上海中盐莫顿盐业有限公司生产高端食盐产品。此外,韩国、荷兰、瑞典等国的盐企也在与我国盐企接洽,希望开展合资合作。另一方面,要逐步实行盐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真正搭建起盐业国企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回归企业的法人地位,同时各级政府要秉持“守土有责”理念,承担起服务监管职能,给各类社会资本一个稳定向好的预期,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实现盐业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运营。

  二、做实基本食盐保障,促进中高档食盐产品开发

《方案》给食盐产业进一步细分,特别是中高端食盐发展带来巨大空间。数据显示,即便是在中等收入国家,中高档食盐产品在食盐消费中占比已达到10%左右。在我国,虽然进口食盐产品价格昂贵,但销售情况也一路看好,这说明我国一样存在可观的中高端食盐产品消费群体,潜在的细化市场空间很大。可以这样设想,2015年我国食盐消费大约1000万吨,如果能完成其中100万吨的中高端化,即便余下的900万吨大众食盐出现亏损,整个行业一样能实现盈利。当然,开发中高端食盐产品需要大量研发与设备的投入,如能在可行情况下将盐业企业纳入高新工业园区或自贸区,享受各种优惠待遇,就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实现食盐产品的更新换代。而作为对大众食盐基本供给的保障,一方面,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盐企的国有控股地位与批发环节专营,必要时可通过“窗口”约谈,依法要求盐企承诺配合。另一方面,本级财政必须按照《方案》要求,在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维护大众食盐供给的相对稳定。

  三、推动盐类产品多元化、品牌化,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企业的法人治理和资本运营,改变原来盐业国企产品单一,没有品牌,没有附加值的尴尬状况完全有可能。例如一度濒临破产的南方某大型国有盐场,近两年来通过引入成都首味集团等战略合作伙伴,全方位转换经营机制,综合发展经济,已投资兴建年产300吨澳素厂,年产300吨氯化镁车间,年产2000公斤螺旋藻厂以及与其他企业联营的年产500公斤的天然胡萝卜素厂。同时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已创立十几家公司,集工业、商务、贸易、旅游、房地产为一体,在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的同时开辟了盐类、精细化工、多种经营三个同步发展的广阔道路,实现了食盐产品多元化。

  四、树立消费者意识,实现创新经营

  长期的专营垄断地位让盐业国企远离市场,与广大消费者十分陌生。如今,面对市场化的考验,企业应站在消费者立场,切实替消费者着想,比如针对婴幼儿、孕妇、老人、病人等特殊消费群体开发个性化产品,既能增加销量,赚取附加利润,又能满足不同消费者对食盐的多样化需求。在这方面,广东盐业集团以“缘味馆”和“互联网+”为载体,打造“厨房管家”工程,开发系列盐类调味品,就是盐业国企创新经营的一个成功案例。云南盐化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用途和偏好,开发了鸡汁调味盐、腌制盐、蒜香调味盐、黑晶纯盐、海藻加碘盐、泡菜盐等一系列食盐调味品,深受消费者欢迎,在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经济效益。

  五、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在竞争中寻求发展

  国有盐企虽然存在不少困难,但也有不少优势,比如许多国有大型盐场都有规模可观的仓储设施、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动力设备、闲置土地、技术人员与富余人员,站在消极立场上,也许这些都是包袱,维修养护及人员工资和社保是一大笔开支。但若以积极的态度审视,包袱也可以转化为财富,比如宁波盐场就是利用这些所谓的“包袱”,推出 了甲酸钠、液氨两款新产品,迅速占据市场,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一举扭转了盐化经营下滑的势头。福建一家大型盐业国企就是利用了仓储、铁路专线及自用码头等资源优势,积极与物流快递公司合作,探索出大宗商品服务代理与物流配送业务,取得了良好经营业绩;江苏一家大型国有盐企就是利用富余人员和闲置土地库房承接了外资企业的装配外包,不仅安置了富余人员,取得了良好效益,而且做到了以“非盐”养“盐”,在确保企业生存的同时稳定了普通食盐生产。

  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与竞争领域的国企不同,长期享有特许资格的盐业国企走向市场难度更大,特别是在如今盐业不景气,食盐价格已经是“地板”价格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加速盐业体制改革,恢复国企活力。一是对盐业国企历史形成的债务,应本着政府与企业共担原则,通过核销、抵顶、资产打包变现、财政专项补贴、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解决。二是对富余人员和企业养老负担,可通过变现资产给予剥离富余人员一定的安置补偿。对通过经营多元化而安置富余人员的企业,应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努力为企业想办法,找依据,而不是敷衍搪塞。三是在产业发展上尽可能将盐业国企纳入有关项目,争取国家或有关方面优惠政策,在税费收取上应尽可能让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四是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稳妥有效地支持盐业国企剥离“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助力企业专注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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