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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2023-06-20 09:20:15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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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前言】青岛市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是网友“krm492”收集的青岛市申请廉租房条件(共6篇),欢迎参阅。

青岛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篇1

  各位领导: 你好

  庆彭县汉葭镇渔塘社区居民邓x,1983年1月26日出生,性别:女 。已婚,现已离婚,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本人 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四处奔波,租房居住,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20xx年3月

青岛市廉租房条件都有哪些 篇2

  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2010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受理公

  告

(时间:2010年12月02日)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萧山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申请受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各申请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12月16日。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或2003年已摇号取得安居房购房房号,因经济困难而无能力购买的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倍(2010年萧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每月440元,即人均年收入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其他条件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配偶死亡证明、单身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以下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证明》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具结书》

  3、家庭成员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领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批地建房证明》

(二)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后于申请截止日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需原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由社保出具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并填写收入具结书;其他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低保人员出具有效的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证》,特困家庭出具有效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发放的《援助证》。

  4、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如承租公、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证明。

  社区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打印《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一式二份)统一到区房地产管理处进行房产查档。对照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初审,镇街初审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区民政局进行收入审核认定,后由各镇街交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标准:

  申请家庭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对持《救助证》或《援助证》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货币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货币补贴。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山区政府网站),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申请廉租房条件范文合集 篇3

  申 请

  xx社区:

  我是贵社区的居民,xxx,已婚,家里有老婆、儿子和我三人,我和老婆xxx均无固定收入,一家人以打工为生,儿子xxx三岁半,现就读余xx区幼儿园,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为方便儿子读书和我们打工,现在在县城里面是在姐姐家租住的房子里面挤着住,又因姐姐家里也有两个孩子要上学,这样严重影响孩子们休息,导致不能认真学习,鉴这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在贵社区申请租住廉住房一套,望贵社区给予考虑和帮助,为谢!

  申 请 人:xx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租房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路

  地块

  栋

  单元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

  1、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4

  关于申请廉租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相关条件如下: 一、五河县现行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河县城关地区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2年以上(含2年)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本县生活和居住;

(二)县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县政府每年公布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不含15㎡);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以下;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所属社区进行申报。

  三、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人均发放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

  请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社区或实际租住地区所属社区申报,详情直接咨询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篇5

《廉租房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

  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

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6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倍(含)(2011年6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倍为每人每月131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2.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什么?

  答: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是指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3.“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 校集体户口。

  4.市区集体户口是否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答:除学生户口外,市区非农业集体户口属于常住城镇 居民户口。

  5.“5年”的居住年限如何核定? 答:“5年”的居住年限指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满5年并实际居住,“5年”的居住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 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60号)规定,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25元。

  7.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如何核定?

  答: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核定按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函?2010?2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包括《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中载明的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9.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答:申请实物配租家庭成员的所有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具体如下: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产权证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核定。

(2)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含已转让、转租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租赁证中载明的使用面积根据固定系数(砖混结构成套公房换算系数为,砖混结构非成套公房换算系数为,砖木结构公房换算系数为)换算成建筑面积后核定。

  申请家庭也可委托测绘机构测量建筑面积,并承担测绘费用。

(3)家庭成员的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份额核定;属于共同共有的,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4)夫妻离异的,双方享受的房改房(含已转让、赠与、转租的房产等)面积均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享受的公房面积由持有租赁证的一方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其他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属于共同共有的,双方均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份额核定。

(5)家庭成员在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其批地建房的份额面积参照房改政策核定。

(6)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7)申请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臵的实际面积核计。

(8)所有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应一并核计。按2010年8月9日颁布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规定,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70%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5平方米),一般给予实物配租。

  10.申请货币补贴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答:申请货币补贴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与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原则上一致。但是,申请货币补贴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将原有房产转让的(转让给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除外),原有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且不在补贴面积标准中扣除。

  11.申请家庭居住“集体宿舍”,是否可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家庭居住 “集体宿舍”的,与产权单位签订退房协议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2.父母转让给子女的房产如何核定?

  答:父母的房产转让给子女,不论是否已确权到子女名 下,除了核定为父母的房产外,还要核定为该子女的房产。

  13.申请家庭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

  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 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也应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4.申请家庭成员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怎么核定房产建筑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核定范围,如果是与他人共同共有的,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全部建筑面积核定;如果是与他人按份共有的,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各自份额建筑面积分别核定。

  15.批地建房享受面积如何计算?

  答:批地建房享受面积的计算方法:廉租住房申请人及 其配偶在批地建房中所享受的面积=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80%×房屋地段系数。

  关于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批地建房享受面积的核定,按照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规定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等级增加地段系数执行。四类及其以内地段系数为1;五类地段系数为;六类地段系数为;七类地段系数为;八类及其以外地段系数。

  16.申请家庭是否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记载房屋的产权证明?

  答:属于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记载房屋的产权证明,外地户口的则需要提供。不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记载的房屋是否属于申请家庭成员所有,都应提供户口簿首页记载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下证明材料:如该房屋为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证;如该房屋已拆(搬)迁的,提供拆(搬)迁协议书及安臵表;如该房屋已转让或赠与的,提供相关协议书、合同或公证书;如申请家庭成员属集体户口的由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17.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记载房屋的产权证明遗失的,如何提供房产证明?

  答:由产权人到市房产档案馆办理查档手续后提供查档证明原件。

  18.申请家庭成员的配偶不在同一户籍内,如何提供其配 偶的房产证明?

  答:申请家庭成员配偶为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簿首页记载房屋的产权证明;为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房产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为农业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当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19.申请家庭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答:持有有效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卡)》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申请家庭,在日常工作时间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20.廉租住房的保障形式有哪几种?

  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形式有三种: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减免。

(1)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政府定价和廉租住房租金计收标准收取租金。

(2)货币补贴,是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申请家庭,由政府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3)租金减免,是指产权单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公房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21.在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哪些可申请实物配租?

  答:以下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1)市区范围内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且无房的家庭。

(2)市区范围内其他低收入家庭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 ②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家庭也可以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22.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如何规定?

  答: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按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

  23.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实物配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租金标准的通知》(杭房局?2008?199号)规定,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并按照以下规定减免后计缴: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持《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元。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租金标准根据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元的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平均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后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并随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相应调整。

  24.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哪些不能享受实物配租,但可享受货币补贴?

  答:(1)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但现住房总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上限(50平方米)的80%(含)的,不享受实物配租,按照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贴。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在补贴面积标准中扣除。

(2)申请家庭不能转让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使用权的,不享受实物配租,可享受货币补贴。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在补贴面积标准中扣除。

(3)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将原有房产转让的,不享受实物配租,可享受货币补贴。

  25、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如何规定?

  答:实行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在保障面积标准中扣除。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已将原有房产转让的(转让给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除外),原有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且不在补贴面积标准中扣除。

  26、货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40号)规定,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对于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但是,对于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将原有房产转让的,如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货币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后全额发放。

  27.货币补贴新标准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40号)于2009年7月11日公布实施,因此从2009年7月开始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28.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需入住公办或民营敬老院、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等机构的如何办理手续? 答: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需入住公办或民营敬老院、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等机构的,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发放。申请家庭成员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费用低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仍按货币补贴标准发放,超出实际费用部分发放给申请家庭。

  29.怎样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房东建设银行卡或存折、房屋租赁备案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家庭还需持经验证有效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浣纱路179号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省中医院门诊大楼对面)办理货币补贴款审批和领取手续。货币补贴款按月计算,一次最多领取半年的货币补贴款。

  30.如何办理廉租住房验证手续?

  答: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及《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建设(房管)局在其《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上盖章确认。区建设(房管)局审批后,申请家庭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浣纱路179号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省中医院门诊大楼对面),审批后报送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在《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取消廉租住房资格的行政决定书并注销资格证。

  31.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是否须退出廉租住房?具体如何规定?

  答:是的。对因申请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配租期满后作出取消配租资格并收回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停止公房租金减免等决定。具体如下:

(1)实物配租家庭

①因房产条件改善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应在接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次月起3个月内,与经租管理单位办理解除租赁合同手续并腾空退还廉租住房,期间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②因经济条件改善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从经济条件改善次月起6个月内,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6个月后,按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缴纳房租。(2)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因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次月起,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的50%发放。

  注: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目前是指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救助卡》、《春风常驻援助证》(下城)、《拱墅区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江干区困难家庭救助证》、《西湖区困难家庭(区级)救助证》、《杭州高新区(滨江)困难家庭援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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