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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

2023-06-19 15:22:26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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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

  【简介】如何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下面是热心网友“u21”整理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共6篇),欢迎参阅。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篇1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篇2

  杨洲乡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质量,现依据《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民自治法》的关规定,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坚持规划先行

  1、按时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严格执行。

  2、合理安排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各自然村要合理安排村庄建设预留地,规定今后无宅基地的村民建房只能在村庄建设预留地中安排,限制单栋零散建房。

  二、加强耕地保护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依法批准新建住房后,建房户必须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

  2、农民建房原则上要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废弃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即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4、不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批准建房。

  5、农民建房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不得超计划用地。

  6、严把用地审批关。农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做到“五个一律不批”,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不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不批;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批;不是当地村民申请建房的一律不批;原则上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市县公路两侧禁止建房,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公路控制间距和输电、通讯线路控制间距的一律不批。

  三、严格审批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1)、用地申请报告;(2)、房屋效果图、用地平面布置图(即主屋、厨房、栏厕的具体方位和边长长度)和施工图。

  2、自然村理事会进行审查,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后,报村委会审查。村委会通过后,报乡村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地勘查,由乡规划办和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查,核实申报地类是否与实地相一致,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农村住宅建设合同》,每户收取建房保证金2000元。保证金是对建房户是否能按规划建设,是否少批多占的经济制约,不按规划兴建,不做坡顶或少批多占的作罚款处理。

  4、用地经乡政府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一书二证,即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5、由规划办、国土所一同实地放线。

  6、加强跟踪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7、国土所复查验收,核发土地使用证。

  8、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

  1、乡政府成立村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平,副组长:刘元生,成员:刘斌,李辉,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审查报批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刘元生任办公室主任,刘斌为副主任。

  2、各村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村要选好理事会,成员由5—7人组成,由理事会把好村民建房第一关,并对批准后的村民建房进行监督。

  附: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图

  本人申请 村庄理事会审查 村委会审查 乡规划建设办公室

  国土所审查

  规划办审查

  国土所、规划办、村委会、理事会现场勘查填表

  乡政府审核

  县政府审批

  先址意见书

  规划许可证

  用地许可证

  规划办、国土所现场放线 规划办、国土所竣工验收 国土所核发土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范文 篇3

  村民建房用地亟须对待

  湖南常宁李建华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农民兴建房屋的现象此起彼伏。可是在这种繁荣的景象后面,我们有着一丝丝的担忧,因为大量农村建房用地正在不断侵蚀着党中央国务院已制定18亿亩耕地保有量的红线。

  在广大农村,相关制度要求农民建房本必须经过村委会、国土等相关部门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的一户一基、禁止占用农田等规定。事实上,笔者在春节期间以自己附近乡村里为调查对象,就发现农村建房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一户多基的现象。很多农户为了方便出行都把房屋都建在新修好的乡村公路旁边,而不是在原来宅基地建造房屋,所以一户两基、甚至多基的例子比比皆是。二是大量占用耕地。由于现在农民谋生门路比较多,对于土地的需求不再像上一辈父母那么强烈,他们把房子随意建在农田等耕地上。三是建房面积超标。越来越富裕的农户为了满足自己或子女将来的住房需求,在建造房屋的时候通过买通村委、国土等工作人员,大大超过了农村建房的面积标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首先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让农民真正享有土地带来的收益;其次国土等部门要严格监管农村土地的使用,让制度真正管住土地的规划;再次农民要改变生活方式,让观念真正珍惜土地的利用。

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事项[推荐阅读] 篇4

  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建房申请人向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申请;

  2、村村民建房理事和村委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5日无异议的,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4、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国土资源管理所5个工作日内集中会审和现场勘查;

  5、符合条件的报镇分管领导提交会议研究;

  6、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村委会。

  7、镇召开会议研究;

  8、经会议研究同意的,镇人民政府7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乡村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审批结果,公布期限5日;

  9、经会议研究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和村委会。

  二、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办理程序:

  1、镇人民政府初审;

  2、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核;

  3、农户缴纳相关税费;

  4、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亟须对待[范文] 篇5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我姓 名,现年,全家 口人,现在职业,现在住址,现有房屋 间,占地面积 m2,因

  需要建房 间,申请在 占 地(折 亩),并请

  四邻证明,望审查同意,并纳入二OO 年个人建房用地计划。

  申请人姓名:

  住址: 乡镇(办)村 组

  二0 年 月 日

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6

  最新全市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通用)

一、我市农村村民建房基本情况

(一)村民建房现状

(二)村民建房主要特征

(三)镇场管理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后段工作思路

五、几点建议

  全面加强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既是我市实现乡镇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经之路。根据市人大安排,现就我市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村村民建房基本情况

(一)村民建房现状

  我市地处洞庭湖腹地,主要以“三分垸田三分洲,三分水面一分丘”的湖乡地貌特征为主,全市辖 10 个镇、2 个街道办事处、2 个芦苇场;共有 187 个行政村, 余万户农村家庭, 万农村人口,占比为 %;现有已建成农村住宅 万栋。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改善,全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 2016 年前的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 平方米。2019 年全年村民建房数量为 1100 余户,其中报建手续齐全的有 169 户。另外,在农村村民集中居住方面,我市分别在新安、乐园、胜天三个村建成了 3 各集中居住小区,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在益阳名列前茅。

(二)村民建房主要特征

  我市农村村民居住形式是长期以来历史形成的,大多是一户一宅一坪(晒坪)一土(莱土),布局较为零散,沿路、沿堤、沿水(渠道、沟港河塘)等建房现象较多。大多数村民住房是上世纪 80 年代我市“苎麻热”后建成,砖瓦平房占 75%,少量为二层以上砖瓦楼房,平均每户住宅及其他用地面积在 亩以上。

  经前段时间摸底统计,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的选址分布基本情况为:集中居住的有 2712 户、沿路农宅有 万余户、沿堤岸农宅有 万余户、沿沟港河塘农宅有 万余户。其中涉嫌占用耕地的有7587 户,涉嫌占用基本农田的有 1829 户;近三年新建农宅 2821栋,其中手续齐全的有 423 栋,占比为 %。

(三)镇场管理情况。近年来,我市各镇场街道加大了对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的力度,村民建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如我市的新湾镇、阳罗镇,均全面实施了规划例会制度,近三年来,两镇的村民建房均向当地镇政府提交了建房申请资料,镇规划例会对村民建房申请进行了严格审批;全面落实了巡察制度,严厉

  打击了违规违建行为,两镇近三年来的村民建房,均无占用耕地、农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建房需求的增长,对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因历史原因和农村村民建房发展,矛盾和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建行为尚未根治。由于习惯、个人意愿等原因,部分地方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多处占用、超标准占用住宅基地;有的假借村民集中建房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部分村民建房规避管理,未经批准,私自建设,据调研统计,近3 年内全市村民建房未履行报批等相关手续所占的比例较大,占比将近85%。

  2.空心房占比仍然较大。近几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2019 年,全市城镇化率达 %, 比 2016 年提高了将近个百分点。近3 年农村向城镇转移 万户,约 万人,形成了不少的空心房,其基本情况为:一是有的家庭及成员户口在农村,但已举家搬迁至城镇居住,原在农村的住房及宅基地已废弃多年但权属未变,房屋已经破烂不堪,周边土地荒芜;二是有的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每年只有春节时才回家几天,空巢房很多。据调研统计,目前全市农村村民长期空置住房约 9369 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 %。如草尾镇空置住房 840 户,占全镇总户数的 %, 南

  洞庭芦苇场共有村民 1946 户,目前空置住房达 416 户,占比21%。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加大,农村空置住房户数还将不断增加。

  3.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市农村村民居住房屋大多为

  上世纪 80、90 年代建成,砖瓦平房占大多数。据前段时间调查统计,近三年我市共对 万栋农宅进行了鉴定,其中 2017 年鉴定农宅 3 万栋,2018 年鉴定农宅 万栋,2019 年鉴定农宅2 万栋。三年来经鉴定确认为 C、D 级危房的农宅共有 万栋,其中 C 级危房有 4782 栋,D 级危房 6641 栋,危房在全市农宅的占比为 %。在这些危房中,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等对象的住房问题尤为突出,2013 年至 2019 年间,我市财政共投入 8595 万元,对 5083 户农村村民危房进行了改造(其中:2017 年投入 万元,改造危房 1367 户;2018 年投入 万元,改造危房 2075 户;2019 年投入 万元,改造危房 1641 户),但部分农户住房由于建房时间长,房屋基础差,政府改造后的住房几年后又成为危房,全市这类房屋共有 380 户,安全隐患比较严重。

  4.与当今发展不相符合。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当时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不高,式样老旧,一些自建住房还是上世纪 80 年的简陋户型,在建筑质量、功能设计等各方面都存在问题,这些住房虽几经装修、修缮,但基础质量不高,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更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符合。

  针对上述村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究其缘由,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造成:

  1.有历史的原因。我市农村村民分散自建住房及产生的问题,有很大的历史原因。分散选址建住房的传统习惯由来已久,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上世纪 60、70 年代人口出生高峰时,在温饱问题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也无法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政府只能鼓励农民自己筹资建房安家,也只能让村民选择路旁、沟渠边、堤脚、湖塘畔等生活方便处及农田、责任田就近处分散建房解决起码的居住问题,因此导致村民住房凌乱分散的问题较为普遍。

  2.有发展的原因。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随着分田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推行,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效益大大提升,农户家庭收入普遍大幅增加,在向好的发展形势下,我市农村开始了新一轮住房条件大改善,加上出现婚育人口高峰,农村砖瓦结构的住房开始兴建,到上世纪 90 年代达到建房高潮。但在这一时期,依然没有统一的村居规划设计方案与措施,村民只能自发选择自己的建房地址,这一农村经济发展时期,也成为占用基本农田,超标用地、进入公路红线的高发期。

  3.有管理的原因。在当年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流出农村人口的管理出现或重复管理、或互不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农村人口户籍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农村考上大学的学生、长期外出务工经商

  人员、在城镇购房人员的管理职责不分明,对由此产生的农村空巢房无法进行有效处理;在 21 世纪初期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农村建房办理用地手续审批繁琐,涉及多个部门,无形中给村民建房带来不便。同时,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尽管成立了规划建设环保站,但多数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且多数不具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对农村建房服务缺位、监管乏力,给农村房屋建设留下诸多隐患。

  三、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出台相关政策。2013 年 4 月,为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沅江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沅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沅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实现了农民建房管理有据,促进了农民建房不断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20 年,根据中央、省及益阳市相关政策,我局牵头草拟了《沅江市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目前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交通等单位和各镇场街道为成员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场的职责。

  2.不断完善乡镇规划。2018 年通过政府采购已完成 60 个村庄规划,2019 年完成乐漉线、茶草线等 36 处村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布点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基础。

3.积极整合相关职能。2017 年,为全面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与管理工作,沅江市委、市政府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实施了机构改革,在乡镇方面,完成了“四所合一所工作”(即:将村镇建设站、国土所、环保所和房产管理所合为一体),并将编制划入乡镇,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乡镇对村民建房管理的力量与力度。

  4.多措并举推进管理。一是以危房改造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提高村民住房质量;二是以村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为试点,积极探索村民建房管理新路子、新方法;三是加强技术指导,近年来,投入 20 万元委托益阳城市学院根据我市地形地貌及风土人情的特点,编制了村民建房样板图册 50 余套,明确了村民建房技术标准与要求。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村农业局、生态环境沅江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及时查处村民建房的违法违纪行为,2019 年至今,共联合执法 15次,查处违规别墅 12 栋,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打下了一定基础。

  四、后段工作思路

  我市作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县,更要抢抓当前新一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利契机,精心统筹谋划、精准高效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进一步优化乡村空间结构,加快推进农民建房的更新改造,努力打造具有乡土风情、富有湖湘特色、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

  1.狠抓政策落实。今年来,国家对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明确村民建房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合法的建设住宅。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在 2018 年年底,通过立法程序将《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上升为《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下阶段,我市将狠抓各级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一是迅速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与任务。进一步明确镇场的主体责任,通过镇场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三到场”的要求,确保农民能够规范开展住宅建设;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局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和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主局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进一步明确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农民工匠管理责任,形成合力,全力推进。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新闻发布会上的解读,我市在全面保障农民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基础上,不强制

  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三是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耕地的保护。

  2.突出规划引领。把村庄规划作为农村村民建房的重要抓手,按照“美丽乡村”的建设要求,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品质建设。把多规融合理念引入镇、村规划设计,注重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五个对接”,逐步形成多规融合、衔接统一、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协调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合理定位功能、优化调整布局,既体现共生性又体现差异化,促进城镇与农村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3.勇于破旧立新。充分利用沅江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的优势,在研究吃透上级相关政策,加强沟通对接,积极向上争取的同时,在破除机制障碍、破解瓶颈短板上大胆想、大胆尝试。把农村住房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农民致富增收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农村住房审批的改革,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全市农民建房管理体系,为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强力保障。

  4.强化精品意识。全面强化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精品意识,要把村民住房建设全面融入到我市构建“三市”、“四湖” “五宜”工作中(三市:产业强市、生态名市、文化特色市;四湖:湖城、湖岛、湖州、湖乡;五宜:宜居、宜业、宜读、宜视、宜游),在民居、道路和配套设施建设上注重保留乡村印记、反映乡

  村特色,凸显有别于城市的独特的湖乡田园风光和质朴的乡土文化气息,让村民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几点建议

  1.明确各部门职责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建议该项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场街道为管理主体,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尽责履职,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村民建设与管理工作。

  2.加强对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加强对违建的查处力度和两拆工作(拆空心房、拆违章棚亭)力度。

  3.村民建房要切实与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相结合,确立试点(重点)区域,通过打造精品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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